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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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 市节能监察中心 | 节能评估文件及其节能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的落实情况 | 现场核查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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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 市经济信息化委 |
成品油专项用户的专项用油,是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量、用项及供应范围使用,是否对系统外销售。 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是否有下列行为:1.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 2.加油站不使用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加油或不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 3.使用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或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加油机,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 4.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5.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 6.经营走私或非法炼制的成品油; 7.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哄抬油价或低价倾销; 8.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成品油零售企业是否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 成品油零售企业是否为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代销成品油。 成品油仓储企业为其他单位代储成品油,是否应当验证成品油的合法来源及委托人的合法证明。 成品油批发企业是否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2 | 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市经济信息化委 | 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3 | 监控化学品经营、生产及使用情况的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市经济信息化委 | 物料平衡(物料平衡的检查,主要是查阅现场记录(如台账、生产原始记录等)进行物料衡算和能力核定;并根据生产统计台账进行物料平衡计算,要求生产、加工、消耗、储存监控化学品数量与宣布数据相等。) | 现场检查 |
4 |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许可事后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办法》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
市经济信息化委 | 无线电台执照使用情况;用户信息变更情况;无线电设备技术指标是否符合核定内容与国家技术标准;无线电设备工作环境是否安全可靠;干扰情况及其他意见建议等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5 | 无线电台识别码核发事后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办法》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等 |
市经济信息化委 | 用户信息变更情况;无线电台识别码是否与行政审批内容相符;其他意见建议等。 | 书面检查 |
6 | 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事后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办法》 |
市经济信息化委 | 用户信息变更情况;无线发射设备进关是否与行政审批内容相符;其他意见建议等。 | 书面检查 |
7 | 无线电频率使用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
市经济信息化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使用频率情况;缴纳频率占用费;频率使用的实际参数;频率实际使用人情况;台(站)设置及执照申请情况。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1 | 对外劳务合作检查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 市商务委 | 1.生产经营情况; 2.落实合规经营主体责任情况; 3.防范化解境外风险、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 网络核验 |
2 |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监督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 市商务委 | 市场经营者应当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报送有关经营信息与资料。 | 上门实地和网络核验配合 |
3 | 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 市商务委 | 经营范围:企业实际经营范围与工商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内容保持一致,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等证照。 经营条件: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固定场所和章程。 经营行为:企业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业务。 | 上门实地和网络核验配合 |
4 | 对依法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拍卖管理办法》 | 市商务委 | 企业遵守《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的情况:包括上一年度企业的变更情况,拍卖师资质、数据统计、企业经营资格条件有否发生变化;固定办公场所使用及迁址情况;有无擅自将拍卖企业经营权出租、转让情况;是否能够持续开展拍卖经营等。 | 书面和现场结合 |
5 | 境外投资检查 |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 市商务委 | 1.生产经营情况; 2.落实合规经营主体责任情况; 3.防范化解境外风险、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 书面核查 |
6 | 对外承包工程检查 |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 市商务委 | 1.生产经营情况; 2.落实合规经营主体责任情况; 3.防范化解境外风险、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 书面核查 |
7 |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信息报告的监督检查 | 《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 市商务委 | 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情况 | 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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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 市教委 | 学校建立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校车安全管理情况;人防、物防、技防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安全教育开展情况等 | 现场检查 |
2 | 对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 |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
市教委 |
(一)建立节能工作组织架构,设置管理岗位,完善管理制度标准,落实规划计划措施,完成节能目标考核; (二)实行岗位责任制,建立统计台账,及时准确填报能耗统计数据; (三)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建立健全物业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用能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结构的节能管理,设立检查记录台账; (四)定期对单位节能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查找节能管理薄弱环节,挖掘节能潜力;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推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 (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优先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和取得节能环保认证的节能产品、设备; (六)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改革工作规定,优先采购新能源车; (七)能源审计情况; (八)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树立低碳绿色的工作生活理念,增强节约意识情况。 对于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 |
3 | 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的监督检查(高等学校) |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 市教委 | 1、学校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2、学校与社会餐饮单位签订的食品安全责任书或合同中有关食品安全约定内容;3、学校食品安全培训和食品安全检查记录;4、食药监部门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行政部分发放的营业执照等;5、食堂采购主副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证明;6、按规定应当建立的食品入口、出库等台帐;7、食品从业人员、采购人员健康体检证明和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8、当日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留样记录;9、餐厨垃圾处置合同;10、其他必要的材料、资料和证明。 | 现场检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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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技术市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
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 1.近年来技术合同管理情况;2.近三年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情况;3.已获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合同履行情况。 | 现场检查 |
2 | 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申领管理办法》 |
市科委 | 1.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单位实验动物质量抽查检测;2.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单位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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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立宗教院校的监督检查 | 《宗教事务条例》 | 市民族宗教局 | 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 现场检查 |
2 | 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监督检查 | 《宗教事务条例》 | 市民族宗教局 | 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 现场检查 |
3 |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监督检查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宗教事务条例》 |
市民族宗教局 | 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 现场检查 |
4 | 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的监督检查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市民族宗教局 | 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 现场检查 |
5 |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的监督检查 |
《宗教事务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市民族宗教局 | 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 现场检查 |
6 |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监督检查 | 《宗教事务条例》 | 市民族宗教局 | 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 网络监测 |
7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监督检查 | 《宗教事务条例》 | 市民族宗教局 | 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 现场检查 |
8 |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检查 | 《宗教事务条例》 | 市民族宗教局 | 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 现场检查 |
9 | 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的监督检查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市民族宗教局 | 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 现场检查 |
10 | 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的监督检查 |
《印刷业管理条例》 《宗教事务条例》 |
市民族宗教局 | 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 现场检查 |
11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监督检查 | 《宗教事务条例》 | 市民族宗教局 | 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 现场检查 |
12 | 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 | 《宗教事务条例》 | 市民族宗教局 | 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 现场检查 |
13 | 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监督检查 | 《宗教事务条例》 | 市民族宗教局 | 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 现场检查 |
14 | 对宗教团体的监督检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市民族宗教局 | 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 现场检查 |
15 | 对宗教院校的监督检查 | 《宗教院校设立办法》 | 市民族宗教局 | 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 现场检查 |
16 | 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检查 | 《宗教事务条例》 | 市民族宗教局 | 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 现场检查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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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保安服务业的抽查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上海公安机关保安服务监督检查工作规定》 |
市公安局 |
对保安服务公司检查下列内容: 1.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 2.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活动情况; 3.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等制度落实情况; 4.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5.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 6.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7.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8.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9.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10.其他需要随机抽查的事项。 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检查下列内容: 1.备案情况; 2.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3.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4.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 5.依法配备的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6.自行招用的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7.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8.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9.其他需要随机抽查的事项。 对保安培训单位检查下列内容: 1.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 2.保安培训教学情况; 3.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4.其他需要随机抽查的事项。 |
1.要求被检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保安工作分管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2.查阅、调取、复制与保安服务、培训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 3.实地查看被检查单位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查看被检查单位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4.调取、查看被检查单位保安服务活动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 5.根据需要采取的其他随机抽查方法。 |
2 | 对网吧的抽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市公安局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证照情况; 2.信息安全技术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3.上网人员是否持有效身份证件上网。 |
1.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日常巡查、暗访; 2.通过后台数据进行检查。 |
3 | 对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抽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典当管理办法》 《上海市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办法》 |
市公安局 |
1.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状况; 2.对核发《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典当单位的治安状况; 3.对核发《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单位的治安状况; 4.对核发《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公章刻制单位的治安状况。 |
采取定期检查、临时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
4 |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抽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市公安局 |
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1.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 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物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 4.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 5.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可靠、信息是否准确。 |
定期检查、临时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 |
5 | 对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的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3部分: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射击场所》 |
市公安局 | 民用枪弹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证照情况、安全管理台账情况、枪弹库室值守情况;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情况;枪弹库存与领用登记情况;运输、携运情况等。 | 定期检查、临时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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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保障监察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
1.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2.用人单位工资、津贴支付情况; 3.用人单位工时休假安排情况; 4.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5.用人单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 6.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法律法规落实遵守情况; 7.用人单位其他与劳动保障相关情况。 |
随机抽查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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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检查 | 《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一)有法人资格;(二)有规定数量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许可,由登记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资质许可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第三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法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许可机关。 | 市规划资源局 |
1.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的情况; 2.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单位单位的法人代表、地址是否变化; 3.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编制是否超出许可范围;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和《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 |
以现场检查为主,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
2 | 测绘质量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 《上海市测绘质量管理规定》 |
市规划资源局 | 1、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检查;2、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检查。 | 现场检查、样品抽样检验 |
3 | 测绘资质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
市规划资源局 | 测绘资质符合性检查,包括人员、办公场所、仪器设备、成果保管、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承接任务情况、信用信息等。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4 | 涉密测绘成果使用情况保密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市规划资源局 | 成果存放及使用情况、保密网络物理隔断情况、使用记录、使用完成后的销毁情况、不同介质间的传输情况、向第三方提供情况等。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5 | 对地质勘查活动的行政检查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 |
市规划资源局 |
1、是否建立、健全地质勘查单位的执业档案管理制度,执业档案应当记录地质勘查单位的执业经历、工作业绩、职业信誉、检查评议、社会投诉和违法行为等情况; 2、是否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的行为; 3、是否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行为; 4、是否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行为; 5、是否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活动行为; 6、是否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行为。 |
以现场检查为主 |
6 | 对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的行政检查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
市规划资源局 |
1.是否取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书,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2.是否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申请手续; 3.是否有不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活动的行为; 4.有无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活动的行为; 5.承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是否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6.有无出具虚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报告的行为; 7.有无转包其承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行为; 8.评估及治理工程是否建立业务手册,并如实记载工作业绩及存在问题。 |
以现场检查为主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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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市生态环境局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2 |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市生态环境局 | 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的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3 | 对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市生态环境局 | 对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4 |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市生态环境局 |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的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5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管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市生态环境局 |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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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市场行为监督执法抽查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 《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2019年度市安质监总站监督执法检查计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
市安质监总站 |
建筑节能(含门窗)专项、 基坑专项、 结构工程专项、 大型机械、 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
现场检查 |
2 | 对燃气企业供应的燃气质量、压力或者气瓶充装重量是否符合标准的抽查 |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 | 市燃气管理处 | 对燃气企业供应的燃气质量、压力或者气瓶充装重量是否符合标准 | 燃气质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样检验。充装重量为实地检查 |
3 | 对燃气器具与报警保护装置备案产品的质量监测 |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 | 市燃气管理处 | 备案单位销售的产品与备案产品是否一致,是否仍符合备案检测报告依据标准 | 委托上海市燃气设备计量检测中心随机抽查检测 |
4 | 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市市场管理总站 | 检查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的程序是否合法、行为是否规范、管理是否完善,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和网上记录,外部评价相结合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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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轨道交通企业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监督检查 |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 市交通委 | 对轨道交通企业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2 | 港口危险货物经营监督检查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 市码头管理中心 |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经营资质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视频巡查、书面抽查 |
3 | 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监督检查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 市交通建设工程安质监站 | 对交通建设试验检测机构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4 | 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 对监理企业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5 | 船舶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 市地方海事局 | 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对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海事劳工条件等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包括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6 | 公共汽电车许可后营运活动监督检查 | 《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 | 市交通执法总队 | 对公共汽车和电车企业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7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的监督检查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 市交通执法总队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8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后监管 | 《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 市交通执法总队 | 对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9 | 汽车租赁行业许可后监管 | 《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 市交通执法总队 | 对汽车租赁企业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10 | 道路旅客运输、客运场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市交通执法总队 | 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客运场站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11 |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许可后监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市交通执法总队 |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货运场站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12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许可后监管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 市交通执法总队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13 | 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 市交通执法总队 | 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14 | 港口规费行政检查 | 《上海港口专用码头管理办法》 | 市码头管理中心 | 检查港口经营人是否缴纳货物港务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15 | 港口设施保安费征收和使用情况检查 | 《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 市码头管理中心 | 监督检查港口设施保安费的征收和使用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16 | 港口经营活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市码头管理中心 | 对港口经营人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视频监管 |
17 | 港口、码头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检查 |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市码头管理中心 | 对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港口、码头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情况进行检查;重污染天气时,对港口码头、堆场扬尘管控措施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视频监管 |
18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码头防治污染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 《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 市码头管理中心 |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码头防治污染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19 | 港口岸线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市码头管理中心 | 对港口岸线使用情况和违反港口规划建设等情况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20 | 港口客运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 |
市码头管理中心 | 对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区域内为旅客提供服务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视频监管 |
21 | 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市码头管理中心 | 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对行业企业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标准规范等情况的检查。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工作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或综合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 现场检查、视频巡查、书面检查 |
22 | 《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 《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 市码头管理中心 | 定期对保安符合证书持证单位落实保安计划活动等情况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 |
23 | 城市道路养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市道路运输局 | 对市管城市道路(快速路、桥梁、隧道)的养护、维修工程质量按照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进行检查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24 | 公路养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 市道路运输局 | 对市管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养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25 | 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的事中事后监管 | 《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 | 市道路运输局 | 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意见的落实情况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26 | 国内水路运输(含辅助业)企业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
市地方海事局 | 对水路运输含(辅助业)企业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27 | 内河船员培训机构从事内河船员培训业务监督检查 | 《船员条例》 | 市地方海事局 | 对内河船员培训机构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28 | 船载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审批复合型情况及积载隔离情况监督检查 |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市地方海事局 | 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符合情况检查;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积载隔离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29 | 通航水域内水上水下活动的监督检查 |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
市地方海事局 | 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作业单位所属船舶、设施、人员水上通航安全作业条件和采取的通航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30 | 船舶现场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 市地方海事局 | 对船舶实施的日常安全监督抽查活动 | 现场检查 |
31 | 船舶防污染行为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
市地方海事局 | 对船舶防污染作业安全与防污染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防污染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32 | 航运公司防污染活动监督检查 |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 市地方海事局 | 对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的监督检查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33 | 涉路施工许可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市交通执法总队 | 对涉路施工许可活动后的监督检查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34 | 公共停车场(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 | 市交通执法总队 | 对本市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的登记备案及行为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35 |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机构监督检查 |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 | 市交通委 | 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评价机构备案条件、内部管理体系、档案管理、评审员管理、评价流程与质量控制、现场评价开展以及机构能力保持和建设等情况等进行检查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
1 | 对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
市农业农村委 |
(一)畜禽养殖场检查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使用情况的检查;
2.用药记录、养殖档案情况的检查;
3.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不良反应的检查。
(二)水产养殖场检查
1.是否取得养殖证、苗种生产许可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等许可证件情况的检查;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使用情况的检查;
3.用药记录、养殖档案情况的检查。
(三)农产品(种植业)检查
1.资质情况检查;
2.生产记录的检查;
3.投入品使用情况的检查;
4.包装标识(含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检查;
5.农产品质量的检查
|
实地核查、抽样检验、实验室检测、书面检查 |
2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市农业农村委 | 1.农产品检测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2.检测范围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认定批准范围的情况;3.体系运行情况及人员能力的维持情况。 | 实地核查、实验室检测、书面检查 |
3 |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监督检查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市农业农村委 | 农业转基因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检查,检查1、是否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2、是否已获批准但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或者超过批准范围进行试验 | 实地核查、抽样检验、实验室检测、书面检查 |
4 |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监督检查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市农业农村委 | 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环节检查,检查1、是否未经批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2、是否未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生产、加工 | 实地核查、抽样检验 |
5 | 对种畜禽场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市农业农村委 |
1.对资质的检查;
2.对生产经营行为的检查。
|
实地核查、抽样检验、书面检查 |
6 | 对种子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市农业农村委 |
1.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资质的检查;
2.新品种保护的检查;
3.农作物种子品种审定情况的检查;
4.农作物种子包装标签情况的检查;
5.企业生产经营档案资料建立情况的检查;
6.种子质量的检查; 7.对种子备案情况的检查
|
实地检查、抽样检验、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7 | 对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市农业农村委 | 是否构成植物新品种权侵权 | 实地核查、抽样检验 |
8 | 对农药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 《农药管理条例》 | 市农业农村委 |
1.农药生产企业的资质的检查;
2.生产记录的检查;
3.生产的农药产品登记情况的检查;
4.农药产品的标签的检查;
5.农药产品的存放情况的检查;
6.农药产品的质量的检查。
|
实地核查、抽样检验、实验室检测、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9 | 对农药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农药管理条例》 | 市农业农村委 |
1.农药经营企业的资质的检查;
2.经营档案的检查;
3.经营的农药产品登记情况的检查;
4.农药产品的标签的检查;
5.农药产品的存放情况的检查;
6.农药产品的质量的检查。
|
实地核查、抽样检验、实验室检测、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10 | 对农药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农药管理条例》 | 市农业农村委 | 实地核查、抽样检验、实验室检测、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
11 | 对肥料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
|
市农业农村委 |
1.肥料产品登记情况的检查;
2.肥料产品的标签的检查;
3.肥料产品质量的检查。
|
实地核查、抽样检验、实验室检测、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12 | 对肥料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
|
市农业农村委 |
1.肥料产品登记情况的检查;
2.肥料产品的标签的检查;
3.肥料产品质量的检查。
|
实地核查、抽样检验、实验室检测、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13 | 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
市农业农村委 | 1.机构布局(科室是否齐全、是否设置专科、功能设置是否合理);2.环境卫生(有无异味、诊疗物品是否合理摆放、地面台面是否及时清洁消毒、是否有宠物在诊疗区域随意跑动);3.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医疗废弃物是否开展分类收集、医疗废弃物是否存放于含有警示标志的密闭容器中、是否保存回收单据);4.人员情况(执业兽医师、助理兽医师数量及在岗情况)、证照公示情况(动物诊疗许可证是否公示、宠物诊疗机构规范经营承诺书是否公示)、制度公示情况(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处方药管理制度、卫生消毒制度、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5.兽医人员公示情况(照片、姓名、资质介绍、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当日在岗兽医);6.病历、处方笺是否规范(处方笺是否规范、病历、处方笺注册兽医是否签全名);7.各项记录登记及保管情况(兽药采购记录、消毒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无害化处理单据、麻醉药品使用记录)、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使用情况(进口生物制品是否具有中文标示、是否使用过期、无批准文号兽药、是否存在非法注射狂犬病疫苗现象)。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14 | 对畜禽养殖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市农业农村委 |
1.基础防疫设施情况的检查;
2.生产情况的检查;
3.各项记录情况的检查。
4.动物防疫条件许可情况的检查;
5.制度管理情况的检查;
|
实地检查、抽样检验、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15 | 兽药生产情况监督检查 | 《兽药管理条例》 | 市农业农村委 |
1.兽药生产企业持证情况,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产品批准文号范围及有效期等;
2.兽药生产企业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包括厂房、设施、人员、生产质量管理、卫生、文件等执行情况;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抽样检验、实验室检测、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16 | 对兽药经营情况监督检查 | 《兽药管理条例》 | 市农业农村委 |
1.经营资质的检查;
2.场所设施的检查;
3.采购入库的检查;
4.药品陈列储存的检查;
5.兽药销售行为的检查。
6.兽药质量的检查
|
实地检查、抽样检验、实验室检测、书面检查 |
17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市农业农村委 |
1.生产资质情况的检查;
2.生产条件情况的检查;
3.原料使用情况的检查;
4.《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
5.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6.生产产品情况的检查。
|
实地检查、抽样检验、实验室检测、书面检查 |
18 | 对执业兽医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市农业农村委 | 核查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者主否具备相关申请条件核查执业兽医申请资格注册情况;核查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历年注册备案情况、行政处罚记录、注册企业(诊所)情况。^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19 | 对畜禽屠宰的监督检查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市农业农村委 |
1.制度建立情况的检查;
2.屠宰资质检查;
3.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的检查;
4.生猪屠宰流程的检查;
5.无害化处理情况的检查;
6.出场生猪产品的检查;
7.档案管理的检查。
|
实地检查、抽样检验、实验室检测、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20 | 对水产苗种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市农业农村委 |
1.按照规定的品种、品系、代别和利用年限从事生产经营;
2.建立生产和育种档案,遵守操作技术规程
3.建立和实施防疫制度;遵守种苗检疫管理规定。
4.销售的水产种苗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并附水产种苗场出具的合格证明。
5.水产原种场、良种场向苗种场提供的亲本或后备亲本,应附有关技术档案资料。
|
实地核查、抽样检验、书面检查 |
21 | 对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市农业农村委 |
1.水生野生动物利用是否取得资质的检查;
2.出售、运输、携带、寄递水生野生动物是否经过检疫的检查。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22 | 对种子、苗木繁育、生产基地进行监督检查 | 《植物检疫条例》 | 市农业农村委 |
1.是否申报产地检疫
2.报检过程中是否弄虚作假
3.繁殖材料来源
4.繁殖材料是否取得《植物检疫证书》
5.繁殖材料的《植物检疫证书》 是否伪造、涂改、买卖、转让
6.是否携带国家规定的疑似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7.是否违法试验、生产、推广带有植物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
8.从国外引进的繁殖材料是否隔离试种
|
实地核查、抽样检验、书面检查 |
23 | 农业机械质量调查 |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 市农业农村委 |
1.安全性调查:对农业机械影响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的程度进行调查;
2.可靠性调查:对农业机械故障情况进行调查;
3.适用性调查:对农业机械在不同地域、不同作物及品种或者不同耕作制度的作业效果进行调查;
4.售后服务状况调查:对企业质量承诺和售后服务承诺兑现情况进行调查。
|
实地核查、抽样检查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
1 | 对排水户排入排水设施的污水情况进行监测检查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市水务局 | 排水户排入排水设施的污水水质达标情况、排水户对其排水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情况 | 实地检查 |
2 | 对海域使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 市海洋局 |
1.检查海域权取得的情况;
2.检查海域许可执行的情况;
3.检查海域使用者缴纳海域金的情况;
4.检查海域使用权终止后义务履行的情况;
5.关于临时用海的监督检查。
|
1.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
2.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3.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
4.事前检查、事中检查和事后检查
5.联合检查和单独检查
|
3 | 对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合理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 市海洋局 |
1.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在无居民海岛填海、围海;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进行生产、建设或者组织开展旅游活动;是否存在未经批准,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或者采集生物、非生物样本;是否存在未经批准,严重改变无居民海岛自然地形、地貌的行为。
2.经批准在无居民海岛进行开发利用活动的,是否按照海岛保护规划实施,是否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的内容实施;开展旅游活动的,是否存在建造居民定居场所的行为;临时性利用无居民海岛的,是否存在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者设施的行为。
3.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排放;产生的固体废物,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是否存在向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4.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单位是否依法缴纳海岛使用金。
|
1.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
2.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3.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
4.事前检查、事中检查和事后检查
5.联合检查和单独检查
|
4 | 对上海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许可活动的监督检查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市水务局 |
1.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
2.是否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规定进行采砂;
|
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
1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随机抽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市文化 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资质管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否符合要求^1 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是否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3 是否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经营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依法经营^1 是否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2 是否经营非网络游戏; 3 是否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4是否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5 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是否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 6 是否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是否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7 是否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8 是否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9 是否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
1.现场检查;2.网络检查 |
2 | 对企业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随机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 |
市文化 旅游局 |
1.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管理^经营许可证管理符合要求^(一)在经营场所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是否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2.旅行社人员管理^旅行社人员管理符合要求^(四)企业职工名册与实际从事导游、领队服务等人员的情况是否相符;旅行社是否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存在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其收取费用等违法情形;临时聘用导游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向其支付旅游服务费用; 3.旅行社业务管理^旅行社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符合要求^(五)宣传招徕是否存在超出许可经营范围或使用诱骗、欺诈性宣传语等情形;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4.旅行社安全与质监管理^旅行社安全应急处置与投诉受理符合要求^(十二)旅行社投诉处理、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制度是否健全。 |
1.现场检查;2.书面检查 |
3 | 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随机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 |
市文化 旅游局 |
1.旅行社资质监管^是否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是否在经营场所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旅行社经营条件监管^是否继续符合报批资质要求^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是否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旅行社分支机构设立情况以及总社对其分支机构在职人员、合同、业务、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情形;企业职工名册与实际从事导游、领队服务等人员的情况是否相符;旅行社是否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存在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其收取费用等违法情形;临时聘用导游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向其支付旅游服务费用; 3.旅行社经营行为监管^经营行为是否合规^宣传招徕是否存在超出许可经营范围或使用诱骗、欺诈性宣传语等情形;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情形;是否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及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或补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向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协议,旅行社选择的供应商是否合法、合格;旅游合同、行程单等业务档案是否完整、规范并保存 2 年以上;企业财务档案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旅游合同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显失公平的内容;是否明确约定交通、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安排和标准以及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是否经过旅游者书面同意;旅游产品中是否存在安排旅游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情形;行程单中是否单方指定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协议是否规范签订,是否存在给予回扣等商业贿赂违法情形;旅行社投诉处理、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制度是否健全;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
1.现场检查;2.书面检查 |
4 | 对从事导游服务人员的随机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
市文化 旅游局 |
1.导游执业资质与执业道德^导游执业资质与执业道德^是否携带导游证上岗,是否遵守职业道德,是否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是否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2.导游执业行为规范^导游执业行为规范^是否有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业务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有无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的情况,有无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情况等。 |
1.现场检查;2.书面检查 |
5 | 对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随机抽查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市文化 旅游局 |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资质监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资质审核^核查是否取得营业性演出场地备案证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监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安全检查^场所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3.演出内容监管^演出内容是否合规符合报批内容^核查营业性演出是否履行报批程序,取得批文;核查是否按照所批准的内容进行演出;核查是否存在假唱、假演等欺骗手段;核查演出内容是否有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25条的情形;演出宣传是否与报批内容一致;核查是否对营业性演出现场进行自我监督及现场记录。 4.演出安全监管^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出安全检查^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实地检查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核查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5. 涉外、港澳台演出监管^是否符合报批内容^实地检查演员是否报批;演出内容符合相关法规。 |
1.现场检查;2.书面检查 |
6 | 对旅馆经营行为的随机抽查 |
《上海市旅游条例》 《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
市文化 旅游局 |
1.星级饭店监管^是否符合星级饭店评定标准^星级饭店是否符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 2.一次性用品监管^是否主动提供^旅馆是否做到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3.控烟监管^是否履行控烟义务^旅馆是否履行《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义务。 |
1.现场检查;2.书面检查 |
7 | 对文物购销、拍卖经营的随机抽查 |
《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市文化 旅游局 |
1.文物拍卖标的拍前审核及拍后备案^审核备案是否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六条:“文物商店不得销售、拍卖企业不得拍卖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第七十一条:“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文物商店、拍卖企业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书。”《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当记录文物的名称、图录、来源、文物的出卖人、委托人和买受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成交价格,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备案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为其保密,并将该记录保存75年。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商店和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8 | 对文物系统二级风险单位安全情况的随机抽查 |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市文化 旅游局 |
2.文物购销记录备案^备案是否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七条:“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并于销售、拍卖文物后三十日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第七十一条:“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文物商店、拍卖企业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书。”《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当记录文物的名称、图录、来源、文物的出卖人、委托人和买受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成交价格,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备案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为其保密,并将该记录保存75年。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商店和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9 | 对考古发掘项目管理情况的随机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 《考古发掘管理办法》 |
市文化 旅游局 |
1.考古发掘执照管理符合要求^是否办理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第七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四)考古发掘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考古发掘,或者不如实报告考古发掘结果的。 第三十三条:非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特别许可,任何外国人或者外国团体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文物局主管水下文物的登记注册、保护管理以及水下文物的考古勘探和发掘活动的审批工作。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破坏水下文物,私自勘探、发掘、打捞水下文物,或者隐匿、私分、贩运、非法出售、非法出口水下文物,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由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国家文物局可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或者取消考古发掘单位团体或个人领队资格:(一)考古发掘单位或个人严重违反《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进行考古发掘的;(二)考古发掘单位或个人未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进行考古发掘的;(三)考古发掘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或补报考古发掘申请的;(四)考古发掘领队人员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出土文物、各类标本和有关资料移交手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国家文物局可以对合作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实施检查,对工作质量达不到《田野考古工作规程》或者其他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的,责令暂停作业,限期整改。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由国家文物局给予警告、暂停作业、撤销项目、罚款1000元至1万元、没收其非法所得文物或者责令赔偿损失。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接收外国留学人员、研究学者参加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活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期限的,国家文物局可以给予警告或者暂停该接收单位的团体考古发掘资格。第十七条:外国公民、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擅自参观文物点或者擅自收集文物、自然标本、进行考古记录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停止其参观,没收其收集的文物、自然标本和考古记录。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考古发掘单位资质符合要求^是否具备考古发掘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现场检查 |
10 | 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施设建设情况的随机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
市文化 旅游局 |
文物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实施情况,文物安全防护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情况^是否实施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负责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其安全保卫人员,可以依法配备防卫器械;《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四款 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而附加安全防护设施的工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六条 国家文物局负责全国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并组织制定文物保护工程的相关规范、标准和定额;《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购置的工程材料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的要求,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 | 现场检查 |
11 | 对博物馆陈列展览举办情况的随机抽查 | 《博物馆条例》 |
市文化 旅游局 |
1.博物馆陈列展览资质管理管理^展览备案符合要求^核查是否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对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陈列展览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2.博物馆陈列展览内容管理^展览内容符合要求^核查展览实际情况是否和备案内容一致。 |
1.现场检查;2.书面检查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
1 | 计划生育监督抽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等 |
卫生健康部门 | 1.人员资质情况:开展母婴保健技术、计划生育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和人类精子库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2.法规执行情况:机构和人员是否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机构是否符合开展技术服务设置标准;开展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是否进行查验登记;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否查验身份证、结婚证;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是否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则;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病历、记录、档案等医疗文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设置禁止“两非”的警示标志;是否依法发布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广告;无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3.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查验登记制度情况;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情况。 | 现场检查 |
2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6部分: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 18204.6-2013)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DB31/405-2012) 《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9665-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6-1996) 《商场、书店卫生标准》(GB9670-1996) 《住宿业卫生规范》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等 |
卫生健康部门 |
检查内容: 1. 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2. 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3.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4. 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5. 按规定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6. 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7. 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8.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制度实施情况;9.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情况、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情况。 检测项目: 1.游泳场所:游泳池水浑浊度、游离性余氯、pH、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尿素;浸脚池水余氯。 2.住宿场所:室内空气中CO2、甲醛、PM10;床上卧具、毛巾、茶具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3.沐浴场所:室内空气中CO2;床上卧具、毛巾、茶具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修脚工具的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4. 美容美发场所:剪刀、梳子、美容工具的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毛巾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5. 商场、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候车(机、船)室:室内空气中CO2、甲醛、PM10。 6.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 |
现场检查 实验室检测 |
3 | 消毒产品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消毒管理办法》等 |
卫生健康部门 |
1.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材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说明书等。 2.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材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和说明书等。 3.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以及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 |
现场检查 实验室检测 |
4 | 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 《消毒管理办法》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等 |
卫生健康部门 |
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 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 5.医疗废物管理; 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
现场检查 |
5 | 放射卫生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卫生健康部门 | 1.建设项目管理情况;2.放射诊疗许可管理情况;3.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4.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5.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情况;6.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7.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8.放射性伤害事件预防处置情况;9.职业病病人管理情况;10.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11.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12.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13.放射治疗管理情况。 | 现场检查 |
6 | 职业卫生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
卫生健康部门 | 1. 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2.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3.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4.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5.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6.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7.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8.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设立条件符合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运行与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和职业病防治事项警示说明情况;发生急性职业损伤工作场所应急设施设置或者配备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与定期检测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技术服务规范性和客观真实性情况 | 现场检查 | |||
7 | 学校卫生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 《学生宿舍卫生要求及管理规范》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 |
卫生健康部门 |
检查内容:1.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2.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3.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4.纳入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检测项目:1.现场开展教室课桌椅、采光、照明及教室和学生宿舍人均面积的检测;2.现场开展学校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检测。 |
现场检查 实验室检测 |
8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卫生健康部门 |
城市、农村集中式供水 检查内容: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3.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4.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5.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6.水质消毒情况;7.水质自检情况;8.农村水厂纳入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检测项目:现场开展出厂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检测。 |
现场检查 实验室检测 |
城市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 检查内容:1.二次供水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2.二次供水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3.水质自检情况;4.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5.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6.二次供水纳入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检测项目:现场开展出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检测。 |
现场检查 实验室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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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 检查内容:1.标签、说明书;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检测项目: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 2.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 检查内容: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检测项目:出水水质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等。 3.水质处理器: 检查内容:1.标签、说明书;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检测项目: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 |
现场检查 实验室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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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医疗执业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护士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卫生健康部门 | 1.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2.卫生技术人员(医师、外国医师、香港澳门特区医师、台湾地区医师、乡村医生、药师、护士、医技人员)管理情况;3.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4.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 | 现场检查 |
10 | 血液安全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血站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贯彻落实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 18467-2011)和《血液储存要求》(WS 399-2012) |
卫生健康部门 | 1.资质管理: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工作;从业人员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执业注册而从事血液安全工作;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耗材;2.血源管理:按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进行身份核实、健康征询和体检;按要求检测新浆员和间隔180 天的浆员的血浆;未超量、频繁采集血液(浆);未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3.血液检测:血液(浆)检测项目齐全;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浆),按有关规定处理;4.包装储存运输:包装、储存、运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5.其他:未非法采集、供应、倒卖血液、血浆。 | 现场检查 |
11 |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抽查 |
《消毒管理办法》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 |
卫生健康部门 | 1.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2.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3.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 | 现场检查 |
检查内容:1.出厂的餐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2.出厂的餐饮具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情况。 检测项目:感官要求、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现场检查 实验室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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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爱国卫生工作监督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定》 |
卫生健康部门 | 所管理范围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包括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创建、控烟、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血吸虫病防治等。 | 现场检查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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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 | 《安全生产法》 | 市应急局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危险区域情况;吊运铁水、钢水的起重机备是否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要求及年检情况;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检测情况;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情况;煤气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警示标示及固定报警仪设置情况;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设置情况;除尘系统的安全技术状况;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粉尘清扫情况;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去除异物装置设置情况;砂光机风管火花探测报警装置设置情况;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包装间、切割室、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的制冷方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氨单元的登记建档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程序的规范和落实情况 | 现场监督检查 |
2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市应急局 | 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工艺管理情况;设备设施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报告生产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 现场监督检查 |
3 |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监督检查 |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市应急局 | 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工艺管理情况;设备设施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报告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 现场监督检查 |
4 | 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监督检查 |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市应急局 | 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工艺管理情况;设备设施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 现场监督检查 |
5 |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管 | 《安全生产法》 | 市应急局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过程控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 | 现场监督检查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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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个体工商户条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电子商务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2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个体工商户条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
市场监管部门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3 |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
市场监管部门 | 经营(驻在)期限 | 现场检查 |
4 |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个体工商户条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
市场监管部门 |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 | 现场检查 |
5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个体工商户条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
市场监管部门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 | 现场检查 |
6 |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 | 现场检查 |
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 | 现场检查 |
8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 | 现场检查 |
9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10 |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即时公示信息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11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价格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 | 现场检查等 |
12 |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的检查 |
《直销管理条例》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 《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
13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电子商务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14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拍卖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 | 现场检查 |
15 |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文物保护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 | 现场检查 |
16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野生动物保护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 | 现场检查 |
17 |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
《广告法》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
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 | 现场检查 |
18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广告法》 《食品安全法》 《药品管理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市场监管部门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 | 现场检查 |
19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广告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 | 现场检查 |
20 | 自媒体广告内容的检查 | 《广告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自媒体广告内容的检查 | 网络检查 |
21 |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 | 抽样检测 |
22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 《产品质量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 现场检查 |
23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市场监管部门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 | 现场检查 |
24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市场监管部门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 | 现场检查 |
25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26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 |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 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27 |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校园食品销售 | 现场检查 |
28 |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高风险食品销售 | 现场检查 |
29 |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 | 现场检查 |
30 |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网络食品销售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31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32 |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33 |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加工制作过程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34 |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35 |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36 |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37 |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38 |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人员管理情况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39 |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
《食品安全法》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 |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40 | 对办理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办理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41 | 履行控烟义务情况的检查 |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 市场监管部门 | 履行控烟义务情况 | 现场检查 |
42 | 是否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 |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 市场监管部门 | 是否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 | 现场检查 |
43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44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45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46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47 |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48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49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50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计量法》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51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
《计量法》 《计量法实施细则》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52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计量法》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
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53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计量法》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抽样检测 |
54 |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计量法》 《计量法实施细则》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55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节约能源法》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抽样检测 |
56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抽样检测 |
57 | 计量标准监督检查 |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
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标准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58 | 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
《节约能源法》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59 | 商品量及商品包装监督检查 |
《计量法》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商品计量管理办法》 《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 |
市场监管部门 | 商品量及商品包装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60 | 自愿性认证活动及结果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
《认证认可条例》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自愿性认证活动及结果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61 |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的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
《认证认可条例》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
市场监管部门 |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的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62 | CCC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 |
《认证认可条例》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CCC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 | 抽样检测 |
63 | 有机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 |
《认证认可条例》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有机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 | 抽样检测 |
64 | 其他认证项目的认证有效性抽查 | 《认证认可条例》 | 市场监管部门 | 其他认证项目的认证有效性抽查 | 抽样检测 |
65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计量法》 《产品质量法》 《认证认可条例》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 |
市场监管部门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66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标准化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67 |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标准化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68 | 商品条码有效性监督检查 | 《上海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商品条码有效性监督检查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69 | 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合规性检查 | 《上海市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合规性检查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现场检查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
1 |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 |
《专利代理条例》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
市知识产权局 |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 | 网络检查、书面检查等 |
2 |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 市知识产权局 |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 | 网络检查、书面检查等 |
3 |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检查 |
《专利代理条例》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 |
市知识产权局 |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检查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检查等 |
4 | 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 市知识产权局 | 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检查等 |
5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专利法》 《专利法实施细则》 |
市知识产权局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6 |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专利法》 《专利法实施细则》 |
市知识产权局 |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7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商标法》 《商标法实施条例》 |
市知识产权局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8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商标法》 《商标法实施条例》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
市知识产权局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9 |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 市知识产权局 |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10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商标法》 《商标法实施条例》 |
市知识产权局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
1 | 统计执法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
统计部门 | 1.有无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2.是否存在违反统计制度和法定程序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3.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4.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5.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6.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调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7.统计调查项目是否依据法定程序报经审批、备案;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8.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随意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9.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10.如从事涉外社会调查是否具备法定资格,是否依法报经审批或备案,是否在调查表首页显著位置标明法定标识;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现场检查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
1 | 对民防工程维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上海市民防条例》 |
市民防办 |
公用民防工程: 1、安全管理制度; 2、消防安全情况; 3、防汛安全情况; 4、安全生产情况; 5、民防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情况 非公用民防工程: 民防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情况 |
现场检查 |
2 | 对民防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的监督 |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
市民防办 |
1、随机巡查:针对各区、管委会的民防监督机构管辖范围的民防建设工程各个施工阶段,进行安全质量监督情况巡查。 2、联合抽查:联合各区、管委会的民防监督机构,对其管辖区域的民防建设工程各个施工阶段进行安全质量监督抽查。 |
现场检查 |
3 | 对民防建设工程设计和审查质量的监督检查 |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 |
市民防办 | 民防建设工程设计和审查质量 | 书面检查 |
4 | 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监督检查 |
《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民防专项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 |
市民防办 | 以承诺事项为重点,检查承诺内容和整改完成情况 |
实物检查 资料检查 |
5 | 对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市民防办 |
检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开展监理业务,有无违规违法行为 |
现场检查 |
6 | 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企业的监督检查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市民防办 |
检查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开展设计业务,有无违规违法行为 |
现场检查 |
7 | 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行为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市民防办 | 检查是否有单位未经审批拆除民防工程,批准拆除补建的建设单位有无落实补建。 | 现场检查 |
8 |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落实民防工程建设情况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市民防办 | 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在施工图纸中落实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有关要求,是否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落实民防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中民防工程建设费收取和减免收取的法定条件。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9 | 对防护(化)设备销售合同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 |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化)设备信息价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市民防办 | 合同主要要素是否填写完备,合同是否按规定报备,合同是否是虚假合同 | 书面检查 |
10 | 对人防门安装合同信息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市民防办 | 合同主要要素是否填写完备,合同是否按规定报备 | 书面检查 |
11 | 对人防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开展上海地区业务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市民防办 | 检查人防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开展上海地区业务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 书面检查 |
12 | 对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开展上海地区业务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 | 《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市民防办 | 检查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开展上海地区业务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 书面检查 |
13 | 对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防化设备及生产企业的监管 | 《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 | 市民防办 | 检查企业生产和安装行为是否符合要求 | 现场检查 |
14 | 对民防工程竣工档案报送的监督检查 | 《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 市民防办 | 已办理竣工验收的民防工程是否按规定向市或者区民防办报送竣工档案 |
书面检查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
1 | 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上海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从事军粮供应、救灾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军粮供应降等、脱销,违反军粮供应政策的其他规定;克扣、倒卖救灾粮食,虚报救灾粮供给数量,挤占、挪用、贪污救灾粮,违反救灾粮管理的其他政策。 | 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 |
2 | 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检查政策性粮食出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承储库履行出库义务情况,监管员履行职责情况,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情况。 | 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 |
3 | 最低最高库存政策落实情况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上海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具体标准。 | 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 |
4 | 粮食收购活动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上海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检查粮食收购者有无以下情形: 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未执行粮食收购数量等报告制度;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粮食收购政策。 |
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 |
5 | 粮食质量卫生监管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上海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检查粮食经营者有无以下情形: 1.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2.入库储备粮不符合规定的质量等级标准,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3.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等级标准的粮食供应给部队; 4.供应给灾民的粮食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5.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粮食质量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形。 |
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 |
6 | 粮食仓储设施及运输工具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上海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1、检查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2.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3.是否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 |
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 |
7 | 粮油库存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上海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储备粮经营管理机构及储备粮承储企业是否执行储备粮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与规范执行情况,以及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承储资格情况。 | 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 |
8 | 粮食流通统计检查 |
《统计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2019-2021年度)》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1.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2.是否依据原始经营记录,建立统计台账,按照期限规定保留粮食统计台账; 3.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4.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调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有无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职权的行为; 6.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企业、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7.是否按规定的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 |
9 | 地方储备粮出入库质量监督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地方粮油储备制度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储备粮轮换实施细则的通知》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1.地方储备粮质量指标(包括水分、杂质、出糙率、容重、不完善率等)检查; 2.粮食卫生指标(包括真菌毒素等)检查;3.地方储备粮储存安全指标(包括脂肪酸值、品尝分值等)。 |
实地检查 |
10 | 粮食收购资格核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1、《粮食收购许可证》登记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是否一致、匹配。2、粮食收购者有无涂改、租借、倒卖等违法使用许可证的行为;3、粮食收购者有无违法收购活动的行为。 | 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1 | 住宅物业管理督查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 | 物业企业服务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从业人员服务行为规范、各类应急预案及演练等方面内容。 | 随机抽查 |
2 | 房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 |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强本市房屋检测项目管理的通知》 《关于明确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事务中心等事业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 市安监所 | 1、房屋质量检测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2)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3)检测技术人员情况;(4)检测仪器设备情况;(5)检测报告质量; 2、房屋质量检测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1)是否按要求进行检测项目和检测报告报送备案;(2)、是否提供虚假房屋检测项目信息;(3)、房屋检测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4)是否出具虚假房屋检测报告或者伪造数据;(5)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等资料管理情况;(6)检测现场工作质量及投诉处理。 | 实地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