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上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15号)精神,区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形成了《静安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现就清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对《静安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修订?
2023年8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上海市清单》),要求各区认真落实,及时调整本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据此,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各区级业务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清单》,对《静安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研究调整,修订形成《静安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现予以印发。
二、《静安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静安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编列事项202项,与2022年版清单相比,主要调整涉及4个方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
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区体育局实施;
将区体育局实施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上海市清单》明确的实施机关进行新增
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区市场监管局实施。
(三)根据上海市国防动员体制改革等情况
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等2项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区民防办”调整为“区国动办”,并对实施机关作出相应调整。
(四)对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主管的“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此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清单》修订等情况,对部分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