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发挥节能减排降碳政策的激励作用,引导企业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用能管理、减少碳排放,促进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二、扶持的对象有哪些?
1.在静安辖区范围内实施的,有利于降低静安区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量,能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项目;
2.在本区域节能属地管理的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使用区财力资金的项目除外。
申报专项资金的法人单位应信用状况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无严重失信记录。
三、扶持的主要范围是什么?
扶持的范围主要包括通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技术应用等措施达到节能减排降碳目的,或通过发展绿色建筑、实施立体绿化、实施分布式供能、推进循环经济、开展能效对标达标等措施发挥示范作用的项目。
四、申报的流程包括哪些?
每年二季度,项目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向区相关职能部门提交上一年度节能减排项目的申报材料。
五、其他注意事项
符合安装条件的公共建筑须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保证数据正常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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