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奉贤区公共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提升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根据《奉贤区公共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沪奉府办发〔2020〕8号),区科委制定了《奉贤区公共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多次征求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奉贤区公共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办法》正式稿,并经区科委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附件:《奉贤区公共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办法》
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7月3日
附件
奉贤区公共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区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促进项目按时竣工投产发挥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和《奉贤区公共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沪奉府办发[2020]8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范围
凡属公共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必须进行竣工验收。涉密信息系统,必须经测评和区委机要局审议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 验收条件
1.建设内容应与项目立项审核时的评审意见相一致,或提供审核单位同意调整变更的书面材料。
2.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
3.系统调试运行合格,达到使用条件。
4.软件建设规模大于50万元的项目,在项目验收之前需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验收测试报告,测试内容以功能测试为主,对有明确性能指标要求的软件,还需进行性能测试。
5.通过互联网访问的应用系统,有国家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要求的项目需安排安全测评费用,并在项目验收之前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测评测试报告。
6.配合区政务数据管理中心编制系统数据资源目录和数据归集,或不予共享的相关依据;便民服务事项必须整合入上海政务“一网通办”总门户奉贤频道;各类移动端政务应用 100%整合入“随申办”奉贤版块;城市运行类项目整合入区“城市大脑”平台,实现城市运行“一网统管”。
三、 验收程序
1. 信息化项目按计划完成建设后,建设单位在试运行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填写《奉贤区公共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报区科委,区科委在收到验收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确认并组织验收。
2. 项目验收由区科委组织,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机管局(区政府采购中心)并邀请行业专家3至5人共同组成验收小组。
3. 验收小组应根据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附件2)、现场质询、实地检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验收,经讨论后形成专家验收意见。
四、 验收内容
1.项目批复的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实现情况;
2.项目建设管理的依法合规情况;
3.项目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的依法合规情况;
4.项目单项、单体验收情况;
5.项目资料整理及归档情况。
五、 验收打分指标及权重
为进一步完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区科委对信息化项目验收按照A/B/C/D四个等级进行打分评价。
打分指标 | 权重 | 说明 |
验收文档完整性 | 20 | 验收行业专家查看文档,缺少一份或有一处不完整即扣10分 |
现场功能演示 | 50 |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功能必须全部实现现场演示,一项功能通不过,即验收不通过。同时,针对每个功能所演示性能的优劣作出相应的扣分。 |
网络安全 | 15 | 有等级保护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测评测试报告;无要求的项目,按照验收专家意见打分。 |
数据共享 | 15 | 配合区政务数据管理中心编制系统数据资源目录和数据归集;与“一网通办”奉贤频道、“随申办”奉贤版块和区“城市大脑”平台的整合情况 |
总体评价 | A、B、C、D |
A为优,得分>=90分.
B为良,得分在80-89之间.
C为中,得分在60-79之间.
D为差,得分在0-59之间,为验收不通过项目。
六、 验收结果的运用
一是验收结果将作为该项目申请下一年度运维资金预算和单位申报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的重要依据,优先安排验收结果为“优”单位的项目;二是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报告提出的意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经整改完善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整改未完成之前,不得申报与该项目相关的升级改造项目,不得申请该项目下一下年度运维资金预算。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须终止项目,相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处理。
七、其他
1.本办法如与上级要求不一致时,应作出相应修改和调整。
2.本办法由上海市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用期为三年。各镇、开发区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附件1
奉贤区公共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
建设单位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项目组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承建方: | |||
合同签订日期: | 上线试运行日期 | ||
项目建设情况说明: | |||
试运行情况说明: | |||
数据共享情况说明: | |||
监理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日期) | ||
区政务数据管理 中心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日期) | ||
区城运中心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日期) | ||
申请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日期) |
注:“数据共享情况说明”一栏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本办法“验收条件 ”中“第6点”要求表述。
附件2
提供验收资料目录
1 | 项目建设建议书 |
2 | 项目评审意见书 |
3 | 立项请示文 |
4 | 项目可研方案 |
5 | 立项批复材料 |
6 | 采购招标需求 |
7 | 招标文件 |
8 | 中标通知书 |
9 | 项目合同 |
10 | 开工报告 |
11 | 需求规格说明书 |
12 | 设计说明书 |
13 | 到货签收单据 |
14 | 软件测试报告 |
15 | 系统操作、维护手册 |
16 | 培训报告 |
17 | 工程变更签单(如有) |
18 | 试运行报告 |
19 | 固定资产清单 |
20 | 绩效自评估表 |
21 | 竣工报告 |
22 | 用户报告 |
23 | 第三方测试报告(如有) |
24 | 其他需归档的验收材料 |
25 | 信创适配报告(涉及信创项目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