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拨投贷”联动模式 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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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拨投贷”联动模式 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镇、开发区、区属国企: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建设投资型、合作型政府的战略目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创新财政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产业扶持、政策引导和财政金融国资国企联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助推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设立“拨投贷”联动专项资金。

  二、基本原则

  “拨投贷”联动专项资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拨投贷”联动是指通过将财政资金“拨款”、国企股权“投资”和金融机构信贷“融资”多种资金募集方式融合集成,提高政策有效力,引导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的一揽子政策性资金。

  “拨投贷”联动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奉贤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处于初创期、成长期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拨投贷”联动项目来源产业部门排摸推荐的优质企业及区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库中的企业。在企业遴选过程中,坚持区财政部门、产业部门和区属国有企业三方信息共享,协同联动。享受“拨投贷”联动政策扶持的企业应符合上述产业导向且税务注册地在奉贤区内,必须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四、资金来源

  “拨投贷”联动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区财政专项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国企专项投资资金,由工业开发区、杭州湾、东方美谷等区属国有企业以及数字江海公司投入的财政性资金(8亿元);“拨投贷”联动资金投资收益及其他增值收益;其他资金来源。具体视项目储备情况逐步到位资金,对有贷款需求的生物医药企业,如符合“东方美谷贷”条件,可优先享受“东方美谷贷”政策,区财政予以贴息贴费支持。

  五、运作方式

  区产业部门与区财政局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管理和实施,使用区财政局直接拨付资金的,由工作小组向分管财政、产业的区领导汇报申请,经分管财政、产业的区领导同意后,区财政局凭《拨投联动专项资金项目审批表》意见拨付资金;使用国有企业财政性资金的,相关国企按照区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履行投资程序,国企专项投资资金主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企业,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5%,且不作为最大股东;区内金融机构按照企业获得的拨付资金和投资资金进行相应的投贷联动金融支持。“拨投贷”联动资金也可利用增信、再担保、风险补偿、贴息贴费等金融杠杆,以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为目的设立增信类金融产品,采取增信放大、再担保、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运作。

  “拨投贷”联动资金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提供精准服务,单户企业接受的财政性专项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六、监督管理

  区政府相关部门按年度对“拨投贷”联动资金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区政府。对“拨投贷”联动资金的综合考核应注重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推动创业创新、提高成果转化等社会贡献指标。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1年。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上海市奉贤区经济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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