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泖港镇产业结构调整和二次开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细则》的通知
相关机关部门、镇属企业:
经研究,现将《泖港镇产业结构调整和二次开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细则》予以转发。请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单位(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松江区泖港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泖港镇产业结构调整和二次开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细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促进本镇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及存量工业用地盘活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沪松经[2019]3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二次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松经[2020]5号),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由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的各类区级产业结构调整和二次开发项目的补贴和奖励资金。
第三条 (使用范围)
1、产业结构调整项目补贴资金统筹用于补助产业结构调整项目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停产停业损失、设施设备及资产损失、拆除、搬迁等费用。
2、再利用项目奖励资金统筹用于补助优质企业租赁本镇存量厂房的房租,优质企业须经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进联席会议审议认定。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核定的再利用奖励资金总额。结余资金可统筹用于回购收储、产业结构调整地块企业的设施设备及资产损失、拆除、搬迁等费用补偿。
3、收储补贴资金统筹用于土地收储实施过程中的企业土地、厂房收购和企业设施设备及固定资产等补偿。
4、存量嫁接补贴资金用于补助优质企业在二级市场购置本镇土地和厂房支出,优质企业须经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进联席会议审议认定。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核定的存量嫁接补贴资金总额。
5、存量土地盘活补贴资金用于补助本镇集体经济组织收购盘活存量土地、并引入优质企业所投入的土地、厂房回购成本,盘活存量土地、引入优质企业的项目须经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进联席会议审议认定。单个项目的补贴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核定的存量土地盘活补贴资金总额。
6、园区环境改善补贴资金用于补助本镇产业园区提升软硬件配套的投入。
第四条 (扶持程序)
1、在区财政下拨专项资金后,应及时按照财政资金使用审批相关规定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确保依法依规使用。
2、产业结构调整和二次开发项目的补贴和奖励资金的拨付将根据申报奖励企业的税收产出、研发投入等情况,分批下拨扶持资金,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经区内核定并下拨的奖励资金总额。原则上扶持资金分3年到位,第一年拨付40%,第二年拨付30%,第三年拨付30%。
第五条 (扶持资金的用途和比例)
1、产业结构调整项目补贴资金、收储补贴资金、存量土地盘活补贴资金和园区环境改善补贴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区有关文件规定统筹使用。
2、经认定的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二次开发项目补贴资金的企业将根据其税收产出情况,分别给予不同的拨付比例:
(1)若达产后亩均税收达到上一年全区已建成104地块的平均水平,则该企业当年度可获得的扶持资金不得超过当年应得补助资金的60%;
(2)若达产后亩均税收达到56万元(浦南地区优质项目认定标准),则该企业当年度可获得的扶持资金不得超过当年应得补助资金的80%;
(3)若达产后亩均税收达到80万元(区优质项目认定标准),则该企业当年度可获得的扶持资金不得超过当年应得补助资金的100%;
(4)若达产后亩均税收无法达到上一年全区已建成104地块的平均水平,则该企业当年度不能获得扶持资金。
第六条 (扶持资金申请)
申请企业必须依据再利用项目所要求的有效支付凭证及相关材料,向镇经发办提出资金申请。申请材料:
1.企业资金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3.租赁协议、设备清单、环评报告及其他财务支付凭证等;
4.税收、产能、能耗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 (扶持资金审批流程)
企业申请→镇经发公司初审上报→镇经发办受理→各部门征询→出具意见→报镇长办公会议审批→报党委会讨论决定→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镇财政所下拨企业
第八条 (监督和管理)
为了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成立镇经发办、财政所、经济发展中心审核小组,加强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对违规或瞒报造假资料信息的企业申报获得的扶持,经审核后一律取消并收回,同时将企业失信信息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第九条 (附则)
泖港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