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关心关爱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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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特殊对象失能老人的关心关爱,根据本市《关于开展本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关心关爱行动的通知》(沪医保待遇发〔2022〕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我区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关心关爱行动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分层分类保障原则,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优先提供评估和护理服务,关注特殊对象失能老人,全方位加强关心关爱和服务保障,确保关爱服务项目精准匹配、保障到位。

 二、工作内容

  (一)适用对象

  1、90周岁及以上的超高龄老人;

  2、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老人和三级智力、三级精神的残疾老人(以下简称“重残老人”);

  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

  4、60周岁以上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人员;

  5、其他人员:离休干部、获得过全国荣誉表彰的老人。

  (二)关爱服务内容

  1、优先开展评估

  对特殊对象失能老人申请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定点评估机构优先安排上门评估,优先开展评估录入、集体评审及出具评估报告等评估工作,减少老人的评估等候时间。

  2、优先提供服务

  对于超高龄老人和重残老人,定点评估机构可适当缩短其评估等级的公示期直至免于公示,在确保客观公正的同时,让确有服务需求的老人优先享受到护理服务。

  3、优先衔接转介

  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做好特殊对象失能老人评估后的护理服务衔接,第一时间联系老人及其家属,安排有经验的护理服务人员上门制定护理计划。加强对特殊对象失能老人的服务跟踪,对老人变更评估等级、变更服务类型、变更服务机构、暂停及恢复服务等需求,做好衔接转介,确保服务不断不乱。

  三、分层分类保障

  (一)超高龄老人和重残老人

  评估机构应优先为95周岁及以上老人和重残老人安排上门评估,优先开展评估录入、集体评审及出具评估报告,其评估结果免于公示;同时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优先安排服务,并做好衔接转介。对于90-94周岁的老人,如原已有评估等级且为5-6级的,其期末评估结果免于公示。

  服务机构收到评估结果后,对符合超高龄的老人,应在第一时间联系,优先制定护理计划、安排上门服务。

  (二)“百岁老人”

  对初次申请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100周岁及以上的“百岁老人”,其评估结果可按失能等级2级先行予以确定,并由其所选择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直接提供相应照护服务,实现评估和护理服务的“即申即享”。

  老人及家属也可在“即申即享”的基础上,自由选择是否需要进一步开展上门评估,对仍需评估的,定点评估机构按本市有关评估规定继续做好评估安排。

  (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

  评估机构应优先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安排上门评估,优先开展评估录入、集体评审及出具评估报告;优先安排服务并做好衔接转介。

  (四)60周岁以上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及其他人员

  对于60周岁以上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及其他人员(离休干部、获得过全国荣誉表彰的老人),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状况,依据自身服务能力,灵活安排相关优先活动,统筹做好关心关爱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快协调推进。各单位要服从疫情防控总体安排,统筹疫情防控和服务工作,充分依托各街镇、居(村)委力量,指导辖区内各定点评估机构、护理服务机构精准匹配服务,有序组织推进,确保关爱服务应享尽享、群众满意。

  (二)优化服务供给。各定点评估机构、护理服务机构要认真落实关爱服务要求,加强服务力量配备,强化从业人员关爱意识,建立完善优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特殊对象失能老人的满足感、幸福感。

  (三)完善经办服务。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要积极配合市、区医保经办部门优化系统支撑,做好身份标识,畅通信息渠道,完善经办服务。加强对疫情常态化下特殊对象失能老人的关心关爱。积极推进重度失能老人等特殊对象评估申请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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