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杨浦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杨教〔2024〕19号
各基层单位:
现将《2024年杨浦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杨浦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8日
2024年杨浦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4〕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24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基〔2024〕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杨浦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进一步完善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程序,践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计划管理及编制
(一)计划管理
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严格按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区教育局在市教委的指导下,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等实际情况,编制本区招生计划。各类招生计划确定后,即向社会公布。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已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计划编制
1.自主招生录取计划
(1)2024年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10%;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5%;继续试点“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30%。
(2)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计划合计不低于全市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总数的15%,招生计划由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各区和学校项目申报情况、项目发展需要、项目特点等进行总体统筹评估后下达。
(3)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计划单列,其中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非上海生源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国际课程班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0%。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参照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办法执行。
(4)2024年稳步扩大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试点专业范围。中职校自主招生类别的计划由市教委统筹后下达,其中中职校提前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25%。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招生计划中,用于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计划约占总量的25%。
2.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计划
2024年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65%。
(1)“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
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区”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80%。
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30%,其中约90%分配到外区,其余分配到本区。
(2)“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
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校”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20%,仅分配到相应区的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实际招生情况进行编制上报,市教委结合各区教育资源分布、人口流动等情况统筹协调后下达。区教育局以均衡、随机为原则制定具体分配方案。
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70%。招生计划原则上以区内符合填报“名额分配到校”志愿资格的中招报名人数占本区该类学校中招报名总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名额分配到校”计划要分配到本区每所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实现名额分配到校全覆盖。
3.统一招生录取计划
高中阶段学校编制统一招生录取计划,需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跨区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市教委根据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郊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原则,结合各区学生分布情况,对公办学校统一招生录取计划进行调整平衡后下达。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须报市教委备案,不得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
三、考试安排及考务组织
(一)考试安排
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身和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的成绩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总分750分。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1.考试方式和分值
(1)语文和数学2门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满分均为150分,时间均为100分钟。
外语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和听说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150分。其中,笔试满分140分(含听力25分),时间为90分钟(含听力);听说测试满分10分,时间为10分钟(采用人机对话方式)。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2门科目采用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均为60分,其中统一考试满分30分,日常考核满分30分。统一考试采用开卷笔试方式,时间均为40分钟。
综合测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和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150分。其中,闭卷笔试包括物理试题满分70分、化学试题满分50分,跨学科案例分析题满分15分,时间为120分钟;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5分,其中包括物理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0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5分,各科目各进行两场考试,时间均为15分钟。
体育与健身科目满分30分,其中日常考核满分15分,统一考试满分15分。具体组织安排等由区教育局另行发布。
2.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综合考查分值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满分50分。综合素质评价由初中学校结合本校育人目标,以《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为主要依据对学生进行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关注过程性和参与性,不强调发展水平的差异性,注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合格”即由初中学校赋50分,“不合格”酌情扣分。
(二)考务组织
1.2024年学业考试全部安排在本区标准化考点进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2.回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址在杨浦区参加中招报名(以下简称“跨区报名”)的学生,在学籍所在区参加学业考试。往届生、返沪生在杨浦区报名的考生,在本区参加学业考试。
3.残疾学生参加考试可申请相应合理便利,相关要求和工作按照市教育考试院通知执行。
4.学业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目以及综合测试笔试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其他科目考试评定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评卷工作须严格按照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公平公正。
5.学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发布后的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下同)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答题纸姓名、报名号等是否与学生本人对应,试题有无漏评、漏阅,小题得分是否漏计,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学生的成绩一致等,不重新评卷。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反馈学生。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可查阅试卷、答卷以及相关考试视频监控录像。
四、志愿填报
2024年本区中招志愿填报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统一在学业考试后、成绩发布前进行。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的志愿填报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填报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初中学校共同组织。相关工作日程详见附件2。
各批次志愿在市级统一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志愿填报。填报完成后,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须进行志愿书面确认。
(一)自主招生录取志愿
自主招生录取分为四个类别,均可兼报。各类别志愿设置如下: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合计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
2.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合计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填报该志愿的学生须是通过相关资格确认的市级优秀体育学生或艺术骨干学生,同时具备两类资格的学生可兼报。
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填报由相关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无须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
4.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设有中本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中职校提前招生(需面试或测试的专业)三个类别,可兼报。填报有面试或专业测试要求的志愿,学生应先报名参加相关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或专业测试,通过面试或专业测试的学生方可填报相应志愿。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方式(以下简称“平行志愿”),各类别志愿设置如下:
中本贯通:2个平行志愿。仅限完成中招报名的上海户籍学生填报。
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合计5个平行志愿。
中职校提前招生:3个平行志愿。
(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分为“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两个类别,可兼报。各类别志愿设置如下:
1.“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1个志愿。完成中招报名的学生均可填报。
2.“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2个平行志愿。仅限不选择生源初中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初三学生填报。学生填报资格由学籍学校认定,并须于补报名结束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备案。
往届生、返沪生及跨区报名的应届初三学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到校志愿。
(三)统一招生录取志愿
统一招生录取设有15个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完成中招报名的学生均可填报。
通过相关资格确认的“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志愿栏内可以填报1个志愿。具体招生录取办法由区教育局另行发布。
未被录取且愿意参加征求志愿的学生,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在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或专业中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工作。
(四)其他说明
1.填报志愿时,学生须仔细阅读本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方案,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招生要求、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等,慎重填报。请特别注意填报学校是本部还是分校或校区、招生代码(6位数)、学校属性(公办或者民办、高中或者中职校)等信息。
2.填报自主招生录取志愿的学生也应填报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若学生在自主招生录取批次被正式录取,其填报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自然失效。
3.填报有身体条件及其他特殊要求的中职专业,学生须符合相关要求才能填报志愿。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学生则无法再被其他学校录取,责任由学生及家长(监护人)自负。
4.在“中职校提前招生”类别中,若个别专业因录取人数太少而无法成班,招生学校可根据学生志愿、计划及招生章程等,在本校同类别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
5.部分中职校在统一招生录取投档时不分专业,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投档到学校或专业大类,学生进校后,录取学校根据学生成绩及志愿进行专业分班和调剂。
6.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须在书面志愿表上完成签字确认,其网上填报的志愿方可生效。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在学籍学校进行签字确认,往届生、返沪生在报名所在区招考机构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时不可更改任何志愿信息。
7.市教育考试院、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不受理以任何理由提出的更改志愿、顺延志愿、放弃志愿和补填志愿等申请。学生被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结果。
五、招生录取
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招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依次为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统一招生录取。
(一)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自主招生录取在学业考试后进行。录取顺序依次为:(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2)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4)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
参加自主招生录取的高中学校须于5月上旬完成本校自主招生录取方案制定,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经备案的招生方案由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于5月底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参加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职校须于3月下旬完成本校自主招生录取方案制定,经上级主管部门(贯通类专业同时须经贯通高校)同意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经备案的招生方案由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于4月底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招生,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招生,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这三类自主招生均采用网上签约的方式进行预录取。学生只能与上述三类学校中的一所招生学校签约。已签约预录取的学生不得更改或放弃。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须达到相应的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学生根据招生学校招生方案公布的时间和要求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同时投档至志愿学校。招生学校根据学生材料,确定综合测试人选并通知学生参加综合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拟预录取名单,招生学校通知拟预录取学生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录取签约,预录取签约的人数不得大于招生学校本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2.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通过相关资格确认的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根据志愿填报时间和要求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同时投档至志愿学校。招生学校通知学生参加综合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拟预录取名单,招生学校通知拟预录取学生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录取签约。招生学校应按计划数足额进行预录取签约,签约的人数不得大于学校本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市级优秀体育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市级艺术骨干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的资格确认要求以市教委文件通知为准。
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国际课程班招生由招生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计划进行自主预录取,预录取人数不得大于本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其中,已完成2024年本市中招报名的预录取学生须根据招生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录取签约。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预录取签约的学生,其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预录取签约的学生,其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收的非本市生源学生(学生须为200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初三学生或初中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应符合学校招生方案的招收要求,不得以非上海生源招生名义招收本市户籍应届初三学生,或已参加2024年本市中招报名但学业考试总成绩未达到学校招收要求的学生。
4.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按学校招生计划和要求,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网上投档录取(末位同分时,则采用同分同投进行投档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1)中本贯通;(2)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3)中职校提前招生。
中本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相应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学生如果被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学校录取,其填报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的志愿自然失效。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自主招生录取后进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总分由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构成。录取顺序依次为:(1)“名额分配到区”录取;(2)“名额分配到校”录取。
1.“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工作
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学生志愿,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以学生报名所在区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确定录取名单。
2.“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工作
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学生志愿,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以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确定录取名单。
3.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末位投档排序规则
“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投档末位同分时,按下列规则排序录取:
第1位序,经公示享受同分优待的学生优先。
第2位序,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学业考试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三)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1至15志愿”招生录取工作
“1至15志愿”招生录取由责。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按平行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经招生学校专业测试认定的区级优秀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由区教育局学生发展指导科确认、备案后,招生学校进行公示。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本区规定的要求方可参加投档录取。在统一批次投档前名额分配综合评价批次后进行。
2.征求志愿招生录取工作
“1至15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工作。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如在自主招生录取批次中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征求志愿阶段进行补录取,录取学生总数不得超过规定的计划数。录取名单须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国际课程班招生学校不得补录已被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学生。如有违规,一经查实,取消学生国际课程班录取资格,学校招生计划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录取工作
1.2024年本区中招政策性照顾学生名单及加分分值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进行公示。
2.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参加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区教育局于2024年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区持外国护照学生的招生办法和招生学校(含中职校),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在学业考试结束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有升学意向的学生进行填报,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就读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普通高中学校入学。对有意向进入中职校就读的该类学生,则由学生本人向中职校提出申请,由招生学校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3.逐步试行学生档案资料电子化,档案资料清单及要求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要求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区教育局根据市教委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中招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本区的中招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学校制定相关招生工作方案,规范做好各项组织工作,确保各项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遵守保密制度,严防学生报名信息、志愿信息、考试信息泄漏,杜绝舞弊事件的发生。完善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信访接待制度、招生录取全流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本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加强对学校负责人和毕业年级教师的招生政策、升学指导培训,重视对初三学生的升学和生涯发展指导,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信息标准处理各类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安全。做好人员、设施设备保障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安全、有序、高效。严格按市教委下达的学校招生计划投档。统一招生录取批次末位同分录取规则,按市级统一要求制定并事先对社会公布。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按序投档,自然形成学校实际录取分数线。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要求,低于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不得投档录取。
招生工作完成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招生录取信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录取信息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新生入学注册的依据。未经市教委同意,不得向任何个人、单位和社会机构提供学生信息。
(三)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不得提前分流学生,要采取措施保证符合2024年中招报名条件的学生参加中招报名和学业考试。正确引导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填报志愿。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定学生报考学校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四)各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方案、招生宣传材料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无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和男女性别比例。中职校根据专业要求设置的专业体检规定,必须为确实影响学生学习和未来升学就业的要求,原则上要有设置依据。一般专业不建议设定学生报考要求,不对身体条件作限制。
(五)区教育局高中教育科、学生发展指导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及各招生学校必须按《若干意见》中“202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布公示内容” 适时对外公布有关信息,本区唯一中招信息发布平台为:杨浦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专栏-招生与考试-初中学业考与高中阶段招生。
(六)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各类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满分750分)划定。
附件:
1.2024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2.202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日程表
3.202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项目一览表
4.202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布公示内容
附件1
2024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5月18日(星期六) 至19日(星期日) |
以准考证时间为准,每场10分钟 |
外语听说测试 |
以准考证时间为准,每场15分钟 |
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 |
|
6月15日(星期六) |
9:00-10:40 |
语文 |
14:00-16:00 |
综合测试笔试 (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 |
|
6月16日(星期日) |
9:00-10:30 |
外语笔试 (8:55-9:00为听力试音时间) |
14:00-15:40 |
数学 |
|
16:30-17:10 |
道德与法治 |
|
6月17日(星期一) |
10:00-10:40 |
历史 |
备注:以上考试安排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附件2
202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日程表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1 |
4月底 |
市教育考试院及各招生学校公布中职校自主招生章程 初中学校公布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 |
2 |
5月11-31日 |
中职校自主招生面试或专业测试(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校确定) |
3 |
5月18-19日 |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说测试 |
4 |
5月18-19日 |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 |
5 |
5月下旬 |
市教育考试院及各招生学校公布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和方案、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 区教育局(区招考机构)公布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 |
6 |
5月25-26日, 6月1-2日 |
高中学校组织校园开放日(各高中学校于5月20日公布具体开放时间) |
7 |
5月31日前 |
学生申请政策性照顾加分 |
8 |
6月10日前 |
初中学校完成综合素质评价赋分及公示 |
9 |
6月15-16日 |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笔试、综合测试笔试、道德与法治) |
10 |
6月17日 |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历史) |
11 |
6月18-21日 |
自主招生录取(含高中自主招生;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随迁子女招生录取志愿网上填报 |
12 |
6月22-23日 |
自主招生录取(含高中自主招生;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随迁子女招生录取志愿书面确认 |
13 |
6月26-27日 |
高中学校组织自主招生综合测试(含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和国际课程班自主招生) |
14 |
7月1日 |
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签约(含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和国际课程班自主招生) |
15 |
7月1-5日 |
市教育考试院、区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公示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学生名单 |
16 |
7月9日 |
市教育考试院发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各类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
17 |
7月10-11日 |
成绩复核申请 |
18 |
7月12日 |
成绩复核反馈; 市教育考试院、区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公布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正式录取学生名单 |
19 |
7月14日 |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中职校自主招生各专业(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开通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结果查询;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各专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开通随迁子女招生录取结果查询,公布有缺额计划的招生学校 |
20 |
7月15日 |
市教育考试院开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到区、到校录取结果查询;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各高中学校名额分配到区、到校最低录取分数线 |
21 |
7月18日 |
区招考机构公布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开通统一招生录取结果查询; 高中学校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
22 |
7月19-21日 |
高中阶段学校征求志愿录取 |
23 |
7月22日 |
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补录取 |
备注:1.以上招生日程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2.历史科目考试对象主要为初二学生及其他考生。
附件3
202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项目一览表
编号 |
政策性照顾条件 |
证明单位 |
分值 |
1 |
烈士子女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分 |
2 |
现役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军人子女;现役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现役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子女;现役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军人子女 |
上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局 |
20分 |
3 |
现役作战部队军人子女;现役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 |
上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10分 |
4 |
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等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10分 |
5 |
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公安民警的子女 |
省级公安机关 |
10分 |
6 |
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
户口所在区侨务部门 |
5分 |
7 |
少数民族学生 |
学生提供户口簿原件(16周岁以上学生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
5分 |
8 |
台湾省学生 |
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区台办 |
5分 |
9 |
来本市落户的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或持有效期一年及以上《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在国外连续生活满5年以上,并在国内语言文字适应期(3年)内的学生 |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工作处 |
5分 |
10 |
除上述第2、3、4类以外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
上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局、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
同分优待 |
注:1.上述照顾加分项目不可累计。其中,现役军人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政策性照顾加分对象由相关部门统一公示;其他加分对象须经市、区、学校三级公示。
2.同分优待的照顾对象在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批次以及统一招生录取批次时均可享受照顾政策。
3.2026年中招起,“少数民族学生”加分条件将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中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学生”在录取时加5分。
附件4
202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布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 |
发布部门 |
1 |
招考政策、实施细则 |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 |
2 |
主要考试招生日程 |
市教育考试院、各区招考机构 |
3 |
具有招生资质的学校 |
市教育考试院 |
4 |
各类招生学校的收费标准 |
各招生学校 |
5 |
各类自主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章程)、高中学校的预录取名单和录取名单 |
市教育考试院、各区招考机构、各招生学校 |
6 |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评价结果及赋分情况 |
各初中学校 |
7 |
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 |
市教育考试院、各招生学校 |
8 |
具有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分配资格的初中学校名单、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 |
各区教育局(各区招考机构) |
9 |
符合名额分配到校志愿填报资格的学生名单 |
各初中学校 |
10 |
统一招生录取批次各学校招生计划、范围等 |
各区招考机构、各招生学校 |
11 |
政策性照顾学生名单及加分分值 |
市教育考试院等相关部门、各区招考机构、各初中学校 |
12 |
持外国护照学生招生方案及招生学校 |
各区招考机构 |
13 |
各类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及相关批次招生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 |
市教育考试院、各区招考机构 |
14 |
监督电话 |
市、区相关教育部门 |
注:发布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公布公示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