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
现将《崇明区深化养老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
崇明区深化养老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上海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和《上海市崇明区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目标要求,加快本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人民城市建设”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化完善符合世界级生态岛特点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充分供给、均衡布局、优质发展,确保基本养老服务应保尽保,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布局更为合理,基本养老服务、公益性养老服务和市场化养老服务持续优化,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实现老有颐养。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深化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和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方便可及,机构养老服务更加专业,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支持网络更加健全,医养康养服务继续深化。
——养老服务布局更为合理。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实现均衡发展,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常住人口,逐步实现养老服务均等化。城镇地区养老服务15分钟生活圈全覆盖,对独居、高龄、失能失智等重点老年人群的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因地制宜配置符合农村老年人生活习惯的养老服务设施。
——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行业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体系更加健全,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显著提升,数字化转型成效明显,覆盖全行业、全流程的监管体系全面建立,养老服务更加专业、科学、均衡、智慧和可持续。
——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加快推动养老服务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动态评价和需求反馈机制,持续提升服务精准性和便利度,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主要任务
重点实施8个提升计划,完成18项主要任务。
(一)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提升计划
1.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格局,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成体系、均衡化布局。加大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落实稳定投入机制,建立经济调节机制,优化适应崇明生态岛特点的空间布局,确保保基本养老床位数不低于户籍老年人口的1.5%。优化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规范评估机构行为。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优化涉老法律援助程序,建立完善涉老婚姻家庭、侵权等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解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
2.发展基本养老服务。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保障制度衔接,优先保障孤寡、失能、重度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推进老年教育均衡发展,拓展老年教育阵地,加强老年教育课程建设,强化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能力教育,推进老年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养老机构、进家庭”,持续扩大老年教育的覆盖面与受众率。推广、宣传一批孝亲敬老文化,宣传尊老、爱老、敬老、助老典型。(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区退役军人局、区教育局、区文明办、各乡镇)
(二)养老服务供给提升计划
3.优化养老床位供给。推进养老机构建设,按照户籍老年人口的3.5%落实各乡镇养老床位责任指标,到2024年全区养老床位总量不少于9888张(按28.25万户籍老年人口预测数计算)。加强养老机构适老化、功能优化等薄弱环节升级改造。完善区、镇养老床位统筹利用机制和考核机制,鼓励和引导保基本养老床位跨乡镇收住失智失能、高龄独居等老年人群体,到2024年,公办养老机构平均入住率不低于70%。(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各乡镇)
4.完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网络。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布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常住人口每千人55平方米。建设城镇区域“15分钟养老服务圈”,分类发展社区交往型、专业照护型、功能嵌入型社区日间服务机构,构建“1(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N(家门口服务站点)”设施网络。加快以社区长者食堂为重点,老年助餐点为补充的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及配送网络建设,合理设计服务半径,助餐服务供给能力达到65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的5%。(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各乡镇)
5.推动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发展。探索具有崇明特色的农村原居安养新模式,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强农村地区利用自有住宅、闲置房屋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试点。以农村睦邻点为基础平台,充分整合教育、卫生、体育、文化、残联等服务资源以及社会组织、志愿服务、专业社工等社会力量打造农村社区“零距离”睦邻点,到2024年,每个乡镇至少培育3-4个睦邻综合体。完善养老顾问服务网络,提升养老顾问员专业服务能力,实现村(居)养老顾问点全覆盖。持续推进“老吾老计划”“老伙伴计划”,为失能、高龄、独居等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生活支援和关爱服务。推行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项目,探索建立互助性养老服务时间储蓄、兑换等激励、保障机制,加强网点场景建设,推动互助性养老服务机制常态化开展。(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文明办、各乡镇)
(三)医养康养深度融合提升计划
6.提升医养服务能级。优化医养结合网络布局,支持医疗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到2024年,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养老院+互联网医院”等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占比达到40%。深化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机制,提升服务频次,拓展服务项目,实现签约服务达标全覆盖。推动组建区域医养联合体,建立有序转诊、双向转介等机制,满足老年人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各乡镇)
7.促进康养融合发展。普遍开展社区老年人基础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筛查,普及社区老年健康教育,广泛开展老年疾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心理健康与关怀等健康促进活动。完善面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病床服务和生活类康复服务,试点建立高龄老人健康档案,探索健康风险测评、预警等制度建设。促进体养结合,推进18家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建设,推动社区健身器材适老化设置。(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民政局、各乡镇)
(四)专业照护能力全面提升计划
8.增强养老机构专业照护功能。聚焦失能失智长者机构照护需求,加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及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力度,全区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60%、老年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数达到300张。提高养老机构专业照护能力,完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管理服务标准,建立健全入院评估制度,规范分级照护服务计划。(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各乡镇)
9.提升社区干预照护支持能力。聚焦对失智失能老人的社区支持和家庭支援,加强动态排摸,建立长期失能和认知障碍老人数据库,引导乡镇养老机构专业照护能力向社区延伸,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为社区困难重度失智失能老人配送护理用品等项目。到2024年,改造新增3家乡村长者照护之家,完成500户家庭适老化改造。加大康复辅具租赁建设和宣传力度,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个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实体点。深化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全覆盖建设,培育专业服务组织实施社区干预、机构照护、社会宣教。(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区卫生健康委、各乡镇)
10.加强长期照护服务保障。深化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着重解决中、重度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保障,规范长期护理服务有效供给,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做好养老服务补贴日常管理以及与长期护理保险衔接等工作,为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等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保障。(责任部门: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五)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提升计划
11.扩大人才队伍储备。完善养老护理员稳岗措施,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专项行动。培育养老服务领域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展“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专科)”定向培养,实施养老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工程,组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到2024年,每个养老机构和乡镇养老综合体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接受大专学历教育的护理员人数不少于50人,全区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护理员占比达到100%,具有技能等级证书的护理员占比达到80%。(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各乡镇)
12.完善人才保障激励政策。推动实施养老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通道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市区两级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对持证养老护理员、专技人员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给予分级分类奖励补贴。组织养老护理职业技能比武大赛,推选优秀养老护理员,提高养老护理员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度。(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各乡镇)
(六)养老服务领域数字化转型提升计划
13.打造智慧养老服务数字化场景。深化区级养老服务平台应用,推行“政策找人”等主动服务方式。发挥社会和市场活力,重点鼓励发展安全防护、照料护理、健康促进、情感关爱等领域的智能产品、服务及平台,各乡镇积极推进“智慧养老”应用场景落地,到2024年,全区至少形成3-4个具有示范性的“智慧养老”应用场景。打造智慧养老院、数字化社区养老服务场所,支持发展采用“互联网+”服务模式的专业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远程照护服务。(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各乡镇)
14.推动老年人生活“数字无障碍”。开展长者智能技术运用能力提升行动,常态化推进针对老年人的学习智能手机应用等培训和帮办服务。针对老年人挂号就医、康复出院、紧急救援、叫车出行等生活中高频事项,拓展“一键通”服务。(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交通委、区教育局、各乡镇)
(七)养老服务行业监管效能提升计划
15.完善行业综合监管体系。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和执法机制,减少多头重复监管。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分级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归集、评价,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组织养老机构参加等级评定,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探索建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护服务机构、社区长者食堂、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质量监测机制。推动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应用和“放心食堂”创建。强化养老服务机构考核工作,优化考核奖励机制。(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委)
16.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建立养老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落实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重点环节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养老机构收取质押金、预收款等大额资金的监管力度,严防不法分子在养老服务领域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活动。(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建设管理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
(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活力提升计划
17.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有序发展市场化养老服务,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兴办满足多层次需求的养老机构和康复护理机构,加快中信养老、太保家园等医养结合、高端养老项目建设,到2024年,全区至少建成3个养老社区。探索康养产业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建设健康体检、疗休养等业态丰富、功能完备的大健康服务集聚区和康养小镇。(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体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各乡镇)
18.探索养老服务新业态。聚焦乡村振兴和群众美好生活需求,充分发展公益性养老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和物业企业等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引入创业创新团队参与乡村社区老年服务,积极培育适老化改造、康复等养老服务新兴领域发展。充分挖掘崇明“长寿之乡”品牌优势和文化基因,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体育资源、旅游产品供给,结合乡村民宿发展和四大生态民宿集群建设,推动活力老人休闲旅游,深化“住崇明”等体验式旅游服务。(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各乡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推进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本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落实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坚持分类指导,强化精准施策,统筹、协调、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研究解决养老服务重大问题,推动养老服务实事项目、民心工程、重点任务、重大项目落地实施。
(二)优化考核督查机制
将养老服务工作成效纳入对各乡镇、相关责任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由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区养老服务工作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并对责任部门的养老服务工作成效开展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市、区政府实事项目、民心工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等,并从设施总量、均衡布局、功能提升、服务统筹保障、创新亮点等多方面综合考量。强化督查机制,定期通报工作动态,加强日常督查,推动养老服务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健全动态评价和激励机制
紧紧围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着力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智慧养老服务、养老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落实等工作,探索建立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护服务机构、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质量动态评价机制。加大以奖代补力度,对工作成效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养老服务工作项目予以一定的奖励,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推进落实“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提高保基本养老床位建设支持标准,对存量养老机构改造、认知障碍和护理型养老床位、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给予补贴。鼓励各乡镇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运营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社会主体多方位、多层次提供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设施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市级资金支持。
附件:《崇明区深化养老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任务分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