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及上海市《关于推进本市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有关精神,现制定《上海市普陀区老年助餐服务补贴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26日
上海市普陀区老年助餐服务补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及上海市《关于推进本市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有关精神,普陀区持续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以普惠颐养为目标,提升辖区内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现制定本区老年助餐服务补贴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老年人就餐问题,坚持保障刚需、适度普惠、品质提升,重点保障经济困难、失能、残疾、高龄、独居等困难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发挥政府统筹和主导作用,加大对老年助餐服务的支持力度,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形成多元化供给,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补贴对象
1、60周岁及以上有助餐需求,户籍及居住地均在本区的老年人(不含养老机构中的住养老人)。
2、经审核认定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
三、补贴内容
(一)老年人助餐补贴
1、补贴范围
对60周岁及以上,户籍及居住地均在本区的社区老年人给予助餐补贴。
2、补贴标准
助餐补贴分为堂食补贴和送餐补贴两类。按照年龄结构、经济状况、失能程度实行差异化补贴,每人每天补贴一餐。堂食补贴与送餐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1)堂食补贴
支付满15元可享受堂食补贴。
A类:60周岁及以上,低保、低收入、特困、重残无业等经济困难老年人(以上海民政救助信息管理平台系统中数据为准),给予每人每天6元堂食补贴。
B类:60周岁至79周岁的老年人,给予每人每天2元堂食补贴。
C类: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给予每人每天3元堂食补贴。
(2)送餐补贴
60周岁及以上,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2级及以上的老年人,给予每人每天4元送餐费补贴。
(二)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补贴
1、补贴范围
对于经审核认定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综合考量其供餐能力、实际服务老年人数量、服务质量评价情况等因素予以运营补贴。
2、补贴标准
按照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类型实行差异化补贴,正常开展运营且经本区运营考核合格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根据其运营考核结果给予相应补贴。
四、申请程序
(一)老年人助餐补贴
1、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需提供敬老卡)等有关证件向街镇指定受理渠道提出申请。
2、补贴发放
补贴不发放现金,不累计使用和转赠。老年人在堂食或享受送餐服务时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直接给予就餐费或送餐费扣除。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应使用敬老卡结算餐费享受补贴。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根据“普陀区智慧养老助餐管理平台”统计汇总老年人助餐补贴金额,按季度向所在街镇提出结算申请,街镇审核后报区民政部门核定。区民政部门审定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账户。
(二)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补贴
1、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向运营场所所在街镇提出申请。
2、补贴发放
区民政部门每半年组织开展运营补贴申报工作,运营补贴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五、政策衔接
全区施行统一的老年人助餐补贴政策。部分街镇原有的助餐补贴政策由该街镇做好与区级政策的稳妥衔接。
长征、桃浦两镇户籍老年人享受的助餐补贴费用由两镇财政自行承担。两镇和八个街道之间的户籍老年人跨街镇享受助餐补贴费用由区民政部门协调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局牵头做好本区老年助餐服务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标准规范和服务监管等工作。会同区财政局、各街镇对老年助餐服务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各街镇做好具体组织实施,补贴对象资格审核、资金结算等相关工作。相关街镇做好原有政策与区级政策的稳妥衔接。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运营管理、日常监督等。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及送餐服务企业应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开展经营活动,确保助餐服务场所食品、消防、燃气等安全。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街镇要建立本辖区老年助餐服务监督检查机制,负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包保督导。加强对助餐服务补贴受理、审核、拨付等环节的监管,定期开展抽查,通过审计等方式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依法依规处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运用多种渠道加大对老年助餐政策和服务的宣传,提升群众知晓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积极性,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到优质助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