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徐汇区小学一年级招生通告
一、招生对象
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二、招生原则
1、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校继续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和三胎除外)。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
2、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4、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三、信息登记
(一)2023年,应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进行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4月12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开通。
(二)凡在本市就读幼儿园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在4月13日—4月28日提供以下材料,通过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
1、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1)选择户籍地入学,提供序号1、2、4、5的材料,儿童的户口簿地址与房产证地址必须一致;
2)选择居住地入学的,提供序号1--4、5(或6)、7的材料;
3)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参照居住地入学。
序号 |
所需材料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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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儿童 |
户口簿 |
住址页、户主页、儿童页; |
2 |
出生证 |
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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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户分离证明 |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必须与父或母的人户分离地址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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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父或母 |
户口簿 |
住址页、户主页、父或母页; |
5 |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 |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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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租房 |
《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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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户分离证明 |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必须与房产证地址或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
2、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提供序号1--6、7(或8)的材料。
序号 |
所需材料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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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儿童 |
户口簿 |
住址页、儿童页; |
2 |
出生证 |
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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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海市居住证 |
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必须与父或母的居住证地址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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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父或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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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 |
住址页、父或母页; |
5 |
上海市居住证 |
居住证或电子证照截屏(“随申办”的“亮证”功能提供电子证照),有积分通知书的一并提供(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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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市社保 |
一年内(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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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 |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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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租房 |
《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
3、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提供序号1--5、6(或7)的材料。
序号 |
所需材料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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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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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 |
2 |
出生证 |
出生医学证明,国外出生证需提供翻译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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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居住证明 |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必须与父或母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地址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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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父或母 |
身份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人还需提供《外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等; |
5 |
居住证明 |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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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 |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必须与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地址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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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租房 |
《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必须与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地址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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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父、母是本市户口或外省市户口,参照对应表格要求。 |
(三)凡未在本市就读幼儿园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在4月28日10:00前,
下载“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网址:http://zsks.xuhui.gov.cn/),填写并签名确认,再将此表和相关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zkzx_xzb@163.com,邮件名称为“幼升小无备案+儿童姓名”,压缩包名称同邮件名称。相关的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告知书,将以邮件的形式反馈家长。操作有困难的家长,可来电咨询(联系电话:54361272、54106183、54361242)。
四、关于公办小学招生
1、5月6日--5月10日,就读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进行入学报名。
2、验证审核:
报名验证点主要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验证中发现信息不一致的或缺少佐证信息的,家长须根据【上海基础教育】发送在手机上的短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信息登记时提供的证件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各验证点指定的电子邮箱,邮件名称为儿童姓名,压缩包名称同邮件名称,供验证点进行比对。
时间:第一批 5月16日—5月1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第二批 5月25日—5月2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3、本区户籍智力障碍、听力障碍、视力障碍、孤独症(自闭症)谱系障碍、脑瘫等各类特殊儿童,监护人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登记和报名验证,再向区特教指导中心咨询(联系电话:54191521)。各类特殊儿童经市、区特殊学生教育安置委员会评估后,由招办安排进入相应的学校就读。
4、5月20日起,对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五、关于民办小学招生
1、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个民办小学的志愿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
2、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施电脑随机录取。5月17日--5月18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即时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5月20日组织验证。5月22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3、5月20日起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等渠道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完成后,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有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
六、关于“校园开放日”
4月7日起,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中公办学校全部开展,民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课程教学、课后服务、办学特色等情况,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七、区招生政策咨询(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中高考期间除外):
1、网址:http://zsks.xuhui.gov.cn/
2、咨询电话: 54361242 54361272 54106183
3、监督电话: 54361542
4、现场接待:徐汇区百色支路28号(随申办APP预约或电话预约)
5、线上咨询:http://zsks.xuhui.gov.cn/zxzx/
八、友情提醒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2023学年,本市将继续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学籍注册制度,由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