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033号建议的答复 2020-11-01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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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燕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上海运用自由贸易账户试点跨境人民币保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托自由贸易账户试点跨境人民币保险,符合境内居民境外医疗的保障需求,也有助于保险公司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同时,丰富了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和实用性。对此,我市十分重视。今年7月23日,市金融工作局会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外汇局上海市分局)、上海银保监局、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已与您作了沟通,并就下一步工作重点明确了方向。

  2015年10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上海市政府等发布的《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银发〔2015〕339号)明确,“鼓励和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利用自由贸易账户等开展金融创新业务”。2019年8月国务院印发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国发〔2019〕15号)明确,“建设国际医疗服务集聚区,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产品、开展国际医疗保险结算试点”。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市金融工作局等积极推进依托自由贸易账户的各类金融创新。您提出的关于允许保险公司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在离岸市场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在境外投资、境内个人可以将保费资金跨境划转至保险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属于服务贸易项下)等建议,符合自由贸易账户有关“一线放开、二线有限渗透”的原则,有利于提升上海配置全球金融资源功能。

  早在2019年下半年,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等经过广泛调研,就提出了开展人民币计价结算、保费及海外资产配置运作纳入自由贸易账户监管的跨境人民币长期重疾险保险产品创新的构想。该构想得到了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外汇局上海市分局)、上海银保监局等的支持。您的建议与该构想基本一致,符合监管部门关于鼓励保险公司差异化经营、开展产品创新的导向。目前,这项工作已启动。根据今年7月23日与您沟通情况,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正在指导保险公司抓紧完善试点细节和具体安排。现已形成初步产品方案,正在为接入分账核算单元等落地工作做相关准备。

  对您提出的“提供相应外汇管理政策支持”的建议,在境内个人境外就医方面,属于经常项下可兑换的项目,并无金额限制,境内个人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和就医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在银行直接办理购汇汇出。同时,境内个人还可以享受年度5万美元的便利化购汇,仅凭个人身份证件就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购汇。在外汇长期保险方面,外汇管理部门正在评估研究相关管理政策。有关保险公司的境外投资应按照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的管理要求开展。

  下一步,我市将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的指导下,加快推进上述试点,支持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等尽快推出具体的跨境人民币保险产品。同时,以此为契机,支持更多保险机构推出创新型保险产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更好地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试验田”功能,为全国金融改革创新积累更多经验。

  感谢您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出宝贵意见,希望您继续对我市相关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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