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409号建议的答复 2020-11-01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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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书福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增程式技术路线推广问题解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我市坚持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聚焦各类资源,落实地方政策保障,加快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环境。自2012年起,已相继出台数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全方位对接国家导向,坚持落实“不限行、不限购”要求,对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全部技术路线车型提供政策支持,并坚持对公共领域和个人领域开放,给予保障。截至今年7月,已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超过34万辆,覆盖200余个车型及近70家汽车生产厂商。车型上,覆盖了所有技术路线车型。其中,在售增程式车型共2款,品牌包括上汽通用和理想。推广数量上,已累计推广增程式新能源汽车4128辆(其中,上汽通用3150辆、理想978辆)。政策安排上,对消费者购买增程式汽车,明确给予免费专用牌照和地方财政补贴(地方财政补贴已按照国家四部委要求于2019年6月25日中止)。总体上,我市对增程式汽车推广应用给予了与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同等的支持政策,未设置任何障碍;不存在“无法享受新能源车牌额度”的政策障碍。相关车型推广应用情况良好,推广数量与市场整体推广结构相匹配。

  营运车辆(包括物流、出租、租赁、公交等)是我市交通重要组成部分,使用频次和日均行驶里程远超个人车辆(初步测算,我市个人使用新能源汽车日均行驶不超过50公里,但营运车辆普遍超过100公里)。在推动营运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过程中,我市坚持将推动大气环境治理和促进节能减排作为第一要务,通过对排放指标比选和能源结构优化,确保营运车辆交通减排效果最大化。从实践看,由于续驶里程受限,插电式混合动力(或增程式)汽车营运车辆在每日行驶过程中使用辅助发动机(或发电机)的概率十分大,相关车型虽然较传统燃油汽车有一定优势,但燃油工况使用必然带来尾气污染,较纯电技术路线有一定的差距。由于营运车辆使用范围广、行驶里程长、大气环境治理任务更加重,为了以更高的标准推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我市在营运类车辆推广应用的技术路线中,坚持优化能源结构的导向;在适配路线中,优先支持纯电动以及燃料电池车辆为主要发展方向,努力促进多种技术路线共同进步、共同发展。

  2018年2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18〕7号)第六条明确,“消费者购买纯电动和燃料电池汽车用于营运,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市有关部门在现有管理规定框架下,优先发放相关专用营运额度,并指导营运企业办好申领手续”。相关措施既明确了营运车辆坚持新能源化路线,支持各种技术路线车辆使用,也考虑到当前大气环境治理和减排要求,优先支持纯电动和燃料电池发展路线。从实际效果看,随着城市公共充电网络不断健全、动力电池和燃料电池技术快速发展,成本持续下降,以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为代表的纯电技术已在我市出租、公交等领域加快普及应用,效果良好。

  我市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秉承开放、包容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支持包括增程式混合动力在内的各种先进技术路线在沪推广应用,为完成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打赢蓝天保卫战这一重大目标任务作出应有贡献。

  感谢你们对发展新能源汽车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你们继续对我市相关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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