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533号(财税金融类21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0-11-01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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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

  现就民建中央提出的《关于加快区域金融合作,助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提案》针对当前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多方面建议,有助于更好地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对此,我市正认真研究,努力做好有关工作。

  一、大力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形成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区域协调发展高度重视。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我市会同江苏、浙江和安徽省主动作为,我市积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三省各展所长,加快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合作机制,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目前,已形成三省一市主要领导定期座谈会机制,建立了三省一市常务副省(市)长牵头的长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并设置常设性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加强统筹谋划,推动新形势下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向纵深迈进。2019年,根据《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沪苏浙两省一市联合成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执行委员会,负责示范区发展规划、制度创新、改革事项、重大项目、支持政策的具体实施,重点推动示范区先行启动区相关功能建设。

  在金融合作方面,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的原则,在三省一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领域合作机制不断深化。一是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三省一市的分支机构建立了信息沟通、专题研究等工作机制。2019年,由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牵头,三省一市人民银行分行建立了“金融服务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合作机制”,确定了首批12项专题合作工作,内容涉及经济金融数据共享、金融稳定信息共享、反洗钱合作交流、对征信机构协同监管等多个方面,并成立专题工作组,逐项狠抓落实,工作成效已陆续显现。三省一市银保监局、证监局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也不断完善协调联动机制,为深化金融服务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是三省一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不断深化合作。三省一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采取轮值方式,连续六年召开圆桌会议,围绕深化金融市场合作、促进金融资源流动、共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开展广泛合作。2019年,适应加强小贷、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要求,在圆桌会议上签署了《长三角地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合作公约》,进一步提升区域金融监管水平、加强区域金融风险防范效果。三是三省一市金融部门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合作,促进金融支持示范区发展。今年4月,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三省一市相关金融管理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深化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示范区执委会发〔2020〕3号),明确了包括同城化结算服务、跨区域联合授信、移动支付互联互通、支持设立一体化金融机构、建设一体化绿色金融服务平台、推进金融信息共享共用等八个方面16条具体措施,并明确了负责推进部门和路线图,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二、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金融市场主体作用,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三省一市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积极响应国家战略,深化改革、加快制度创新、加大资源倾斜力度,在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加强银行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在现有监管框架下,逐步提升区域信贷服务的融合度。在沪部分大中型金融机构开展一体化经营管理机制创新。如,浦发银行、交通银行相继成立长三角一体化管理总部,探索信贷资源在区域内协调调配,总行也加大资源倾斜力度。在现有的分省市监管和省市分行设置的架构下,商业银行积极探索跨区域联合授信。如,浦发银行探索行内联合贷款模式,上海分行和杭州分行共同完成一家企业的授信;交通银行不同分行之间相互推荐业务,形成跨区域联动。

  二是加强结算、征信等金融基础设施服务的一体化,提升区域内服务效率。部分银行探索开户、转账等基础服务跨区域一体化。如,中国银行推出移动智能柜台上门服务,全面实现示范区内对公开户的一站式服务;工商银行通过跨区代办尽职调查的方式,实现跨区开户;交通银行免除长三角区域内企业网银本行行内转账汇款手续费,减免期限一年。银联“云闪付”实现示范区内33条公交线路全覆盖。城银清算公司完成长三角公共事业缴费支付平台的技术开发和联调测试,并积极推动承担长三角法人银行跨行账户信息验证运营工作。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支持长三角区域内银行类金融机构、法人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接入全国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争取实现对持牌金融机构的全覆盖,并支持长三角区域符合条件的小贷、融资担保等地方金融组织接入。6家企业征信机构发起成立长三角征信机构联盟,探索推动信用信息跨区域开发、利用和配置。

  三是充分发挥金融市场作用,为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三省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签署《长三角科创板企业金融服务一体化合作协议》,共同做好科创板上市资源的培育和辅导。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了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并在长三角地区六个城市设立分中心,贴近企业开展系列培训、模拟审核及路演、投融资对接等服务。截至今年6月,三省一市共174家企业申报科创板,占全国的43.18%;已挂牌上市50家企业,占全国的43.97%,首发募集资金568.92亿元,市值10363.39亿元。此外,今年上半年支持G60科创走廊区域152家企业发行2000多亿元公司债;上海期货交易所在标准仓单交易平台上线“浙油中心”报价专区,促进期现联动。

  四是积极创新投融资服务模式,促进区域内一体化项目建设。上海市国资委出资组建长三角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作为服务示范区建设的投资和投资服务平台。三省一市共同研究建立长三角投资基金,加大投资项目的协同和资金投入力度。针对示范区的生态绿色的定位和特点,积极推进绿色项目库建设,已初步梳理汇总了第一批绿色项目。同时,依托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试验田”,将创新举措在区域内优先复制推广,将跨境资金池、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在浙江自贸试验区和苏州园区复制推广。

  三、进一步推进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总体而言,长三角一体化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但在不打破行政区划和管理格局的情况下,探索更高质量的一体化发展还需要加强探索和创新,争取更大的突破。

  一是与三省政府和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通力合作,突破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瓶颈。一方面,继续完善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顶层设计,推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银发〔2020〕46号)和示范区执委会发〔2020〕3号文等金融支持政策的落地。另一方面,由于行政区划的实际存在、金融监管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也是按照地域设置,客观上带来监管标准、监管政策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别。同时,金融机构在内部管理和考核激励等方面也受到现有架构的影响,要在长三角范围内实行完全的一体化,还需要走较长的路。建议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促进长三角金融服务一体化方面加大指导力度和制度供给,促进金融更紧密融合发展。

  二是充分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带动作用,继续加大金融对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支持力度。继续探索长三角跨省(市)联合授信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长三角重大基础设施、高端产业链、企业创新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作用,推进应收账款票据化、“贴现通”业务,切实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支持长三角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通过上市、发债等多渠道融资。

  三是以示范区金融服务“同城化”为引领,带动金融服务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探索运用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不同地方征信平台、不同市场化征信机构的合作共享,逐步实现长三角区域征信信息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推动长三角公共交通、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支付依法合规实现互联互通。推进示范区金融服务同城化,鼓励示范区范围内的金融机构打破区域界限,创新提供同城化的对公、对私金融服务,加强普惠金融业务发展。配合优化示范区金融发展环境,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共同研究建立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激励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多样化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是着力加强跨区域金融监管与风险防范联动。建立健全长三角金融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在绿色金融、普惠金融、金融统计信息、征信体系建设、金融稳定等方面的合作。进一步完善长三角金融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在风险信息及时互通、风险排查联手开展、重点个案联合会商、跨省域风险协力处置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以上会办意见,供答复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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