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字号: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组织制定了《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新需求,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和健康城市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本市坚持中西医并重,不断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实施两轮中医药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传承弘扬海派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内涵建设,“十二五”规划目标全面完成,中医药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学科建设、科技创新、国际化发展等位居全国前列。

中医药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推动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级提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各区县均设有公立中医医疗机构,95%的综合医院设有中医临床科室,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中医科,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340余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全科医师占全科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所有区县均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24家综合医院创建成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中西医临床协同有序推进,实施综合医院中医药专项。积极推进中医药融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制度,“治未病”服务在全市普遍开展。

中医药传承创新进一步推进,学科人才培养成效显著。在全国率先启动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工程,初步构建以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为核心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并产出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搭建国家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以“海上名医传承高级研修班”和“中医药学术共同体”为抓手,创新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模式。开展第三届上海市名中医评审。深入开展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和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在全国率先开展中医住院医师和中医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中医临床人才培训体系不断完善。实施各级各类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计划,率先开展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项目、基层非中医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规范化培训。

全行业监管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服务质量提高。进一步完善中医药质量控制体系,增设7个质控组,实施学科层面的质控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中药药事管理,组织全市中医医院开展中药药事规范建设,加强膏方和中药煎药服务规范,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局探索委托中药行业协会参与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煎药管理。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服务监管评价制度,在全国率先实施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综合评价工作并制订出台《上海市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评价结果的利用,强化常态化行业监管和引导。探索中医药服务信息公示工作,推动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中医药文化和国际化加快发展,社会影响不断扩大。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中医药文化研究基地等建设,一批作品在社会上取得积极影响。积极开展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进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向全市780万户家庭发放《上海市民中医养生保健知识读本》,出版中小学生系列中医药科普读物,在中小学建立中医药科普基地。上海承担的ISO/TC249秘书处以及上海为主承担的ICD-11传统医学部分工作不断推进,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成立了传统医学国际疾病分类研究与服务评价中心。在美国设立中医孔子学院,曙光医院建设的“中国-捷克中医中心”成为我国医疗卫生界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项目,与新加坡、泰国、马耳他等国的合作稳步推进。在全国率先发布《上海市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纲要(2014-2018年)》,搭建上海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平台。

同时,与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要求和上海百姓健康服务需求相比,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一是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中医药服务资源配置总量相对不足,结构不尽合理,区域发展不均衡,二级中医医院发展相对滞后,郊区人员配置缺口较大;三是中医特色优势发挥不足,中医非药物疗法在临床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中医药服务模式创新不足;四是提高临床疗效、促进健康服务的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有待加强;五是中医药人才队伍不能满足中医药六位一体发展需要,人才评价机制有待完善;六是中医药健康服务潜力有待挖掘,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有待加速发展。

二、面临形势

中医药振兴发展迎来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和全局高度积极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中医药工作做出指示,对振兴发展中医药、建设健康中国、实现中国梦作出新贡献提出了要求、明确了任务,为中医药振兴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中医药具有的卫生、经济、科技、文化、生态五大资源属性已得到行业内外的广泛认同,社会各界对中医药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有了全新的认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正式出台,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又有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中,中医药因其独有的理论体系、核心理念和长期的临床实践积累,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医药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走向世界步伐加快,中医药的社会需求更加广泛,为中医药振兴发展带来了广阔前景。

“十三五”时期,上海将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同时人口老龄化加速以及慢性病逐渐成为主要疾病负担等,将使健康服务需求快速增长。上海的城市发展对中医药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作为医疗卫生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医药也必须与之相匹配地快速发展。上海创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亚洲医学中心城市建设需要中医药的积极参与,同时也是推动中医药创新发展的良机。

三、“十三五”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继承创新、统筹协调、生态绿色、包容开放、人民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健康服务业为契机,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为目标,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努力完善政策和机制,积极参与上海的科技创新中心和亚洲医学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的协调发展,大力推进中医药国际化发展,全面推进建立与上海经济社会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中医药事业高地。

2.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确保人民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的中医药服务。

(2)坚持继承创新。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吸收和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现代生命医学的新进展,进一步发展和推动中医药临床应用研究,提高中医药临床诊疗能力。加强中医药文献的整理和挖掘,提高中医基础理论指导、服务临床,创新服务技术和产品的能力。

(3)坚持深化改革。聚焦影响和制约中医药发展的关键环节,不断完善政策机制,实现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激发中医药发展的潜力和活力,提升上海中医药的整体服务能力。

(4)坚持统筹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促进中医药服务均等化;坚持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统筹兼顾中医药各领域、各环节发展。

3.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服务、传承创新、文化传播、国际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中医药对健康服务发展和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中的贡献度进一步凸显,在建设健康城市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中医药事业发展高地。

具体目标:

(1)中医药服务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促进城乡之间的中医医疗机构在中医床位规模、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服务能力等方面更趋均衡,中医药服务功能更趋完善,优质资源可及性进一步提高。

(2)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发挥。中医特色技术和诊疗方法得到广泛应用,中医优势病种临床疗效不断提高,中医解决重大、疑难疾病能力显著提升。中医药在慢病防治、妇幼保健、疾病康复、老年护理等公共卫生服务领域贡献度进一步凸显。

(3)中医药继承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在继承中医药理论和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基础上,吸收和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信息技术,提高中医药临床诊疗能力和技术发展水平,充分发扬中医药创新的引领作用。继续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工作,保持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工作水平稳居全国前列。

(4)中医药人才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明显。中医药人才数量稳步增长,结构、布局更加合理;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和完善;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体系和师承教育更加完善。

(5)中医药国际化和文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继续保持上海中医药国际化发展的优势地位,积极推动中医药走出去,为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服务。利用和发挥区位优势,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文化的传播和普及,更好地弘扬中华优秀文化。

(6)中医药促进健康服务取得新的成效。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政策更加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协同创新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以及中医药健康养老等得到快速发展,中医药在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明显提高,中医药对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度进一步提高。

“十三五”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指标名称 统计口径 属性 2015年基础值 2020年目标值
1 千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 常住人口 预期性 0.38 0.50
2 千人口中医执业医师数 常住人口 预期性 0.28 0.40
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占全科医师总数的比例 预期性 20% ≥20%
4 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比例 预期性 95% 100%
5 市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水平 常住人口 预期性   每年提高0.5%以上
6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诊疗区集中设置比例 预期性 - 100%
7 中西医结合健康管理覆盖率 约束性 - 达标
8 国家级中医药高层次人才 - 预期性 - 新增50名

(二)主要任务

1.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优化中医医疗资源配置。

全面建成以中医医疗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社会办中医机构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构建不同层级分级诊疗网络。

(1)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根据本市疾病谱变化和人口结构变动,调整和完善中医资源布局,加强以崇明、金山、嘉定、奉贤、浦东、闵行等郊区为重点的中医医院建设,推进龙华医院浦东分院迁建、曙光医院科教综合楼和肝病中心建设、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门诊综合楼改扩建、上海市中医医院新院建设等项目。积极引导和鼓励三级中医医疗机构通过管理输出、人才培养、专科(专病)联盟等多种方式与二级中医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合作关系,促进优质资源下沉,提高优质服务可及性。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中医机构,支持具有特色优势的中医专科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规范经营和连锁发展。鼓励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推进中医坐堂医诊所设置。积极鼓励中医医师多点执业。

(2)全面推进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进一步完善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管理机制,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临床科室建设,鼓励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的临床协作。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

(3)进一步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根据城乡一体化建设进展,同步推进大型居住社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配置和人员配备。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集中设置建设。

2.强化中医内涵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加强中医专科建设。以提升中医优势病种临床诊疗能力与水平为核心,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源共享,强化中医专科(专病)建设与管理,打造一批体现上海领先水平的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和体现海派中医流派特点的临床传承基地,发展一批中医临床特色专科(专病),应用和推广一批中医药临床特色技术,推进针灸等非药物疗法在临床诊疗中合理、综合运用。创建国家中医诊疗中心、区域中医诊疗中心。扶持中医急诊、儿科、皮肤、耳鼻喉、眼科、康复科等专业领域薄弱专科建设和发展。

(2)促进中西医结合。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推进中西医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开展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的联合攻关,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建设中西医结合重大疑难疾病临床防治中心。开展中西医结合专项和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建设,鼓励中西医临床科室开展协作,完善协同工作机制,促进中西医的融合和对话。

(3)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结合本市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大力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以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为核心,全面实施健康教育、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与脑卒中)患者与重点人群(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管理等中西医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4)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完善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工作机制,提升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全国中医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推进妇幼、精神卫生中医药工作,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开设儿科,提供儿童健康服务。三级综合性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儿科门急诊服务,并设立儿科床位,鼓励二级中医医疗机构提供儿科服务。

(5)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制定包括机构、人员、技术、服务、产品等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相关规范和标准。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利用自身中医人才、技术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进一步丰富健康管理中医药内容,完善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模式。促进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

3.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提升中医药竞争力。

(1)深入开展继承挖掘。在推进海派中医流派传承工程,全面系统继承各流派学术理论及学说,总结流派中医优势病种临床诊疗规律基础上,全面推进海派中医流派临床传承基地打造优势专病专科建设工作,形成以流派优势和特色为核心的特色中医诊疗中心。继续加强名中医工作室建设,在全面系统继承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转化为临床应用工程。推进中医药文献和临床大数据的深度挖掘,在已有的重要研究成果基础上,围绕中医临床疗效的提高,聚焦若干个重大疾病,开展从文献到实践,从基础到临床、产业的全链条式中医药协同创新,推动形成中医药科技的重大突破。开展对中医药民间特色诊疗技术的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

(2)完善中医药继承创新体系。继续完善以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为核心,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部市共建研究型中医医院、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等为主体,围绕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形成融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文化、产业为一体的继承和创新体系,推动中医药理论对临床应用创新、中西医融合式发展、临床诊疗能力提高、技术产品创新开发的指导。实施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互联网技术,吸纳多学科的优秀团队参与,深入研究开发健康服务相关产品,为打造智慧中医、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提供技术支撑。落实和适应国家科技体制改革举措,积极开展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评价考核的第三方委托管理的探索。

(3)加速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进浦东新区国家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探索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机制。建立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与医院评价、人才评价和科学研究投入与产出评价相衔接的机制,推动一批中医药成果的应用和产出,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服务。

(4)加快中医药健康服务协同创新。继续加强上海中医健康服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加强医、教、研、产等各方之间的深度合作,构建产学研结合协同创新、转化应用平台,健全和完善产学研结合的体制机制。继续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国际化进展,形成境外境内协同发展态势,全面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的国际化能力。开展对太极等传统体育强身健体功法的研究,发挥在治未病中的作用。

4.加强中医药学科建设,打造中医药人才高地。

(1)推动中医药学科进一步发展。围绕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要求,推进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科建设,为继续保持上海中药学科全国第一的地位,中医学科力争第一,中西医结合学科稳居三甲提供支持。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和本市中医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为基础,加强中医临床学科特别是临床二级学科的建设,提升学科水平和能力;推进中医药新兴、交叉和边缘学科发展,推动综合性医院中医药学科或中西医融合式发展。

(2)继续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在推进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相结合基础上,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研究制定师承教育管理、考核、评价与政策措施,实施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结合国家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的实施,推进本市全国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在海上名医高级经验传承班和中医药人才学术共同体人才培养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培养机制、创新培养模式,形成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和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建立更加完善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继续实施百位名中医工程,深化基层名中医工作室建设。探索传统型中医药人才培养和评价指标或标准,为建立传统型中医药人才队伍奠定基础。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养生,中医康复,中医护理、中药特色技术等中医药健康服务紧缺人才培养。

(3)健全和完善中医药毕业后教育体系。推进中医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注重中医临床思维培养,强化过程管理和培训考核,培养中医理论功底扎实、中医临床技能突出的中医医生。

(4)全面推进中医药继续教育。建立健全本市中医药继续教育体系和制度,探索建立各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标准,针对中医药专业技术岗位服务能力要求,实施针对性的培训。加大非中医药人员的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力度,提高非中医药专业人员学习掌握中医药知识技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现代互联网技术,创新中医药教育培训模式和形式。研究和制定基于师承学习的中医药确有专长类中医药人才的培养、考核、认定和执业准入的实施细则。

(5)推进中医药人才评价评审改革。根据中医药临床、科研以及中医药师承等不同特点,探索建立不同类型中医药人才评价标准,推进中医药人才评审、使用的改革。

5.推动中医药国际化,促进中医药海外发展。

(1)加强与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继续支持ISO/TC249秘书处和传统医学疾病分类标准研究与评价中心建设,围绕中医药标准化、WHO传统医学发展战略目标,开展中医药标准的研究,以及中医临床评价和安全性评价的指标体系、评价方法的研究,把握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的主导权。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上海在传统医学国际疾病分类标准和国内行业中医药疾病分类标准研究、推广、监测和评估的核心地位。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在国内开展相关的评价,为WHO在各成员国开展关于传统医学服务和安全性评价提供方法学依据。

(2)推进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中医对外教育、医疗、文化传播和研究的合作,推进海外中医中心的建设。支持和加强“中国-捷克中医中心”建设,提高中医药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任务中的贡献度。

(3)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进一步完善具有国际服务能力的中医医疗体系,鼓励社会资本提供多样化服务模式,开展国际服务示范点建设,为境外消费者提供优质中医医疗保健服务,吸引境外来华消费。推进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合作,吸引更多海外留学生来华。整合中医药科研优势资源,为境外机构提供科研外包服务。发挥中医药优势,支持中医药走出去开展跨境服务,依托“海上中医”平台,培育一批有跨国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和具有较高附加值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项目和服务品牌。制定和推广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相关标准,建立一支中医药服务贸易人才队伍,建立中医药服务贸易信息收集和统计网络,建成本市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体系。

6.弘扬中医药文化,提高中医药健康素养。

(1)创新中医药文化的宣传和传播。在推进中医药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基础上,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各种渠道,创新中医药进入全民教育体系的途径和模式,培育一批中医药科普专家队伍、创作一批承载中华文化核心价值的中医药文化创意产品和适宜于不同人群的中医药科普作品,正确引导群众认识中医药、热爱中医药、用好中医药,提高市民中医健康素养,实现中医药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2)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建设一批具有海派中医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加强本市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传承、保护、发展工作。

(3)加强以中医药为核心的中华文化的海外传播。充分发挥中医药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特有的科学性、应用性,以及海外广泛认同的特点,推动中医药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研究开发中医特色医疗旅游产品、线路,打造一批中医药特色旅游景点。充分利用本市国际化城市的区位优势,制作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宣传产品,利用各种渠道推动中医药文化的海外传播。

7.推进中医药法制化等建设,提高中医药治理能力。

(1)完善中医药政策法规和标准。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实施,开展《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修订工作。依托ISO/TC249秘书处独特优势,进一步开展中医药标准的研究、制订和推广应用,为中医药国际标准的研究创造条件。推进曙光医院国家级中医诊疗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

(2)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形成中医药医疗、研究、教育、管理的综合信息体系。结合本市基于居民健康档案建设,将中医体质辨识、治未病、慢病防治等健康档案内容纳入卫生计生信息专项规划。充分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促进互联网与中医药的深度融合,拓展中医药健康服务。

8.落实国家规划,引领事业发展。

(1)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实施《上海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完成规划总体建设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上海城市功能定位和“健康上海”要求相匹配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在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全体市民的获得感,为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奠定基础。

(2)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制定本市落实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中医药服务,本市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为“健康上海”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9.强化行业管理,加强发展研究。

(1)加强行业监管和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深化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综合评价、评审,创新医教研协调发展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的监管,逐步完善和优化中医药质控的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按照公立医院改革要求,实施中医药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创新中医医院诊疗模式,发展非药物治疗,推进中医综合治疗和多学科、多专业一体化联合诊疗服务。

(2)加强社会办中医药机构管理。进一步加强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服务质量和数量的提高。

(3)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和社会团体等第三方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相关学会、协会建设,推进行业自律。

(4)加强中医药改革发展政策研究。开展中医药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的研究,开展中医药改革发展政策理论研究,为新形势下中医药的发展政策制定、法律法规完善等提供理论支撑。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办好国家中医药改革发展上海论坛。

(三)保障措施

1.加强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中医药发展主体责任,在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基础上,加强各区中医药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履行中医药发展各项职责。

2.贯彻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进一步促进中医药发展措施等一系列中医药扶持政策,在深化医改中进一步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制定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政策本市实施方案或细则,将中医药工作充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营造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3.完善中医药投入补偿机制。

落实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进一步完善符合中医药事业发展特点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充分体现中医药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附件

关于指标体系的说明

一、指标分类

1.约束性指标。指体现政府职责,政府通过配置公共资源和运用行政力量,确保实现的有关指标。约束性指标带有政府向人民承诺的性质,也是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政府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

2.预期性指标。指体现政府意志,政府运用政策手段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并通过适时调整政策方向和力度加以调控和干预,防止偏离预期值的有关指标。

二、指标解释

1.千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指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期末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与“期末人口数”之比×1000。

2.千人口中医执业医师数。指“期末经注册在岗的中医类别(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数”与“期末人口数”之比×1000。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比例。指注册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的社区医师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总数的百分比。

4.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比例。全市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的公立综合医院,占全部公立综合医院的比例。

5.市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水平。每100个15-69岁的人群中,具备基本的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了解基本中医养生保健理念和知识、掌握健康生活方式及行为、了解常用养生保健内容与方法的人员比例。(注:2016年3月3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国家卫计委发布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水平为8.55%)

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诊疗区集中设置比例。集中设置中医综合诊疗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比例。

7.中西医结合健康管理覆盖率。在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龄儿童的目标人群中,提供中西医结合健康管理的比例。

8.国家级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设立的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全国师承班指导老师、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等。

分享: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