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法〔2016〕4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上海市教育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3日
附件
上海市教育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根据《上海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和《上海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本市教育法治建设的主要成就
(一)主要成就与经验
“十二五”时期,上海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布局,围绕中心、深化内涵、改革创新,全面推进了教育法治建设。立法工作多维度展开。组织开展了《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起草工作,逐步形成了立法调研年度规划制度。积极开展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工作,完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十二五”时期,通过教育地方性法规4部,教育政府规章1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9件。依法行政工作稳健落实。推进权力清单梳理、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和提升了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建立健全教育法治工作机构和人员,明确行政执法依据和职责,依法处理各类教育行政复议、诉讼及申诉案件80余件。依法治校工作逐步推进。高等教育领域,组建了本市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加强高校章程建设的研究、指导、交流和检查工作。基础教育领域,制定下发了《上海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章程参考文本》,全面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一校一章程”建设。普法宣传环境逐步优化。深入推进“法治小达人”学法知法专项活动、“新沪杯”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大学生法治辩论赛等法治宣传教育特色活动,逐步形成了教育系统内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专项研究发挥决策咨询作用。启动实施了“市政府决策咨询研究(教育政策专项)课题”、“上海市教育法治工作专项研究任务”等,组织召开了部分市政府机关法制工作部门协作会、京津沪渝教育政策研究与法治工作座谈会等,推进了市教育法学研究会相关工作,发挥了教育法治研究的资政育人作用。经过五年努力,上海市教育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服务教育改革发展,推进上海教育法治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主要问题与不足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上海市教育法治建设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仍有一些薄弱环节,例如:立法资源稀缺、教育行政执法资源不足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现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仍有待完备;以传统行政方式看待和解决教育问题的现象仍然存在,依法改革、依法行政的意识仍有待提高;教育法治研究的决策咨询作用还比较有限,法治教育和研究的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依法治校、法治宣教的机制体制还有待完善。因此,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教育法治建设工作是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二、“十三五”时期本市教育法治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十三五”时期是上海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攻坚阶段。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动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途径。
(一)法治政府建设迫切要求推进依法治教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加快,教育行政部门、举办者、学校、教师、受教育者等之间的法律关系出现了新的特点,迫切要求理顺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明确权利与义务,加快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执法体制,以良法推动善治。同时,上海加快“四个中心”和国际化大都市建设,迫切要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教育领域依法行政的水平,保障公民受教育权,为法治上海、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迫切需要法治保障
教育综合改革事关全局,不仅要破除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一些体制机制障碍,还要与经济、政治、文化、生态文明建设等改革相互配合、协同闯关,因此各项改革举措的研制与出台必须于法有据、有法可依,迫切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整、规范和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积极维护稳定,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三)培育法治文化迫切期待加强法治人才培养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期、发展的关键期、稳定的风险期,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权利保障意识普遍增强,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愈发强烈,对于更加充分地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充满期待。同时,在教育领域,我们国家面临着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时代使命,上海已启动创建全球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等任务,迫切需要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法治人才培养,依托更高水平和更优质量的教育,使每一名公民都成为法治的坚定信仰者、自觉遵循者和积极捍卫者。
三、“十三五”时期本市教育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
(一)总体目标
“十三五”时期,上海市教育法治建设的总目标是:基本形成“一个机制、四个体系”,基本实现上海教育法治现代化。
“一个机制”,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评价和支持教育发展的教育法治实施机制。
“四个体系”,一是形成系统完备、层次合理、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教育法律制度规范体系;二是形成政府依法监督、学校自我监督、第三方评估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严密有效的教育法治监督体系;三是形成教育法治工作机构队伍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能够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持的教育法治保障体系;四是形成完备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体系。
(二)基本思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基本实现教育法治现代化为总目标,以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基本精神和总体战略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项目抓手,注重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注重试点引领与全面推广相结合,注重依法行政与依法治校相结合,注重遵循规律和创新发展相结合,着力从深层次破解教育立法、教育执法、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法治宣传教育、法治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瓶颈问题,切实提高上海教育法治建设水平。
四、“十三五”时期本市教育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和举措
(一)教育法律制度规范体系建设计划
坚持教育立法与教育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决策依法有据,以法律规范引领和推动教育改革。坚持立、改、废、释并举,针对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立法调研,配合立法机关及时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1.教育法规制定修订项目。制定《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为建设与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高等教育提供法律保障,引导上海高等教育分类发展、办出水平和特色,满足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多样性和优质化需求。制定《上海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法律地位,完善民办教育发展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修订《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和《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进一步衔接国家立法,拓展立法范围。
2.立法调研规划项目。开展《上海市中小学校工作条例》立法调研,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办学方针、职能特色,理顺权责关系和政校关系,实现中小学自主办学、依法治校。开展《上海市学前教育条例》立法调研,规范各类托幼机构办学行为,促进学前教育协调发展。开展《上海市校外教育工作条例》立法调研,明晰校外教育概念、性质、职能、校内外教育衔接的办学规范、社会职能等,规范校外教育活动场所的教育活动及建设标准。
3.教育规章制定项目。制定《上海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和管理办法》,加强对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审核、监督和管理,有效解决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和管理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上海市教育评估办法》,适应教育管办评分离要求,规范各类教育评估工作,培育和引导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教育评价。开展上海市教育与行业企业紧密协作办法的调研与前期研制,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机制变革要求,规范行业企业与学校紧密合作协作行为。
(二)依法行政机制推进计划
以“管办评”分离为总体思路,以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为基本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建立法治化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促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实现依法行政。
4.管理职责清单推行项目。梳理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开展市教委行政权力事项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教育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办法,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权力清单依法行政。梳理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行政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部门、岗位职责,建立责任清单运行监督考评办法,切实提高教育行政效能。通过逐步开展市和区县行政职权梳理和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教育系统行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5.行政审批改革深化项目。完善教育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化建设,对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对内编制《教育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明确教育行政审批的操作流程和工作职责;对外公布《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明确教育行政审批的具体条件和规则。研究取消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对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设市教委行政审批网上网下“一门式服务”窗口,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提升行政审批效能。
6.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项目。建立教育重大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机制,对教育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健全教育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机制,明确集体讨论决策前的合法性审查流程,健全集体讨论议事规则。建立教育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逐步健全公众参与教育重大决策听证程序,将听证意见作为教育重大决策的重要参考。建立教育重大决策跟踪反馈机制,明确教育重大决策跟踪评估程序,确保评估结果发挥相应作用。
7.规范性文件管理项目。强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实施,通过立项审查、年度公示、定期和专项清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建立市教委规范性文件评估管理制度,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实施中涉及的目标举措、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影响因素,提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建议。加快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支持保障系统,提高规范性文件使用和管理效能。
(三)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计划
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教育部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有效破解当前教育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为教育综合改革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8.教育行政执法规范建设项目。深化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试行)》,完善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规范程序,增强行政处罚的可操作性。在深化上海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基础上,推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执法机构和队伍、执法方式和手段、执法程序和执法联动等方面取得突破和发展。定期组织对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行政执法证,规范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9.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项目。建立教育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制度,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和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完善对社会违法办学情况的专项检查制度,依法建立“双随机”为主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督促、查处相关教育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10.综合协同执法创新项目。理顺教育系统内部行政执法职能,完善教育系统内部行政执法统筹运行机制,统筹行使教育行政执法权。加强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动,整合教育行政执法资源,完善纵向执法联动机制。加强教育与工商、司法、公安等部门的协同,开展联合执法,完善教育行政部门与外部门间的横向协同执法机制。
(四)依法治校科学发展计划
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充分发挥法治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合法权益,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提高学校治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11.现代学校制度推进项目。深入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建立健全学校章程核准后的执行和监督评价机制,推动学校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深化地方高校实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试点的基础上,促进高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及运行规则,推动教育管理体制创新。制定多元主体参与的校务委员会试点方案,明确高校校务委员会运行规则,提高校务委员会的咨询评估能力。探索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规程,明确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人员构成及运行规程,健全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创新家校互动新机制。
12.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项目。细化、修订学校依法治校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学校自查、专家评审、行政部门复查以及第三方评估、社会评价的多元考核机制。创建一批市、区级依法治校示范校,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校的引领作用,提高依法治校整体水平。推动学校将依法治校作为专项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和年度考核,逐步建立学校依法治校年度报告制度。
13.师生合法权益保障项目。完善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师生权益保障和校内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妥善、便捷处理校内纠纷。研究制定加强中小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和法律援助的方案,完善学校保险机制,健全校园安全问题解决的法治框架。依托高校与专业机构力量,探索行政部门外第三方参与解决学校纠纷的有效途径,探索建立市区两级师生权益保障与权利救济机制。
(五)法治教育创新提升计划
创新青少年法治教育内容和形式,培养青少年学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和环境,有效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14.传统媒体协同普法项目。推动媒体承担法治宣传教育职责,健全与媒体协同公益普法机制,依托广播、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开设法治宣传教育专栏专版,搭建声、屏、网、报等立体宣传平台,推动各类普法资源平台、信息发布平台、法律法规解读平台、法律咨询平台建设,提供法治宣传服务,提高法治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15.新媒体法治宣传教育创新项目。大力推进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等网络阵地法治宣传,加强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广泛运用手机短信、微博、微信、户外电子屏、“易班网”等新型宣传阵地传播教育法治新闻、口号和标语,开展普法活动,使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学生、贴近实际、入脑入心。探索加强新媒体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推广和运用。
16.法治宣传实践启航项目。大力开展校园法治建设,组织国家宪法日和相关纪念日学生法治宣传活动,培养青少年懂法、守法和护法观念。依托党团、少先队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奋发向上的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大学生法治辩论赛、“新沪杯”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等特色活动,完善奖励机制,固化、推广优秀项目的教育成果。
17.法治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整合上海法治教育社会资源,争取财政专项支持,推动实施“312”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项目,到2020年,力争建成3个国家级法治教育示范基地、10个市级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和20个区县级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鼓励区县和学校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编写区本、校本法治教育教材,探索校园法治教育教学方式方法创新。
18.教育法治论坛打造项目。在教育部指导下,打造有全国影响力的教育法治高端论坛,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聚焦主题、研判趋势、分析研究核心问题、前沿问题,增进跨区域的教育法治建设的交流合作,服务上海和全国的教育法治建设。
(六)法治工作发展保障计划
加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培育一批教育法治建设骨干人才。推进教育法治研究管理和成果培育,建立教育法治研究智库,探索建立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中心,促进成果转化,繁荣创新上海市教育法治建设。
19.教育法治工作强化项目。定期组织召开市级层面教育系统内部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共同研究教育法治工作进程中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逐步建立以法治工作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研究制定《关于在上海市教育系统进一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若干意见》,明确教育法律顾问组织架构、运行方式、工作机制。在教育行政部门职能调整过程中完善法治工作机构,配足配强法治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上海教育执法事务中心的重要作用。
20.教育法治人才培育项目。完善优秀法律人才培养体系,实施卓越法学教育计划,开展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建设上海教育法治人才培育项目、专门工作室,开展法治人才专项培训等,培育一批开展教育法学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的骨干人才。依托高校和区县建立若干培训基地,制定培训计划和考核标准。实施市区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和中小学法治教育骨干教师(含校长)培训计划,实施有针对性的法治专题培训。
21.教育法治研究管理项目。继续推进教育法治课题研究和项目平台建设,积极推动市教育法学研究会的有效运作和作用发挥。开展长三角、长江经济带以及京津沪渝跨区域的教育法治联动研究,推动项目落实。鼓励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加强教育法治联合研究,探索建立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协同创新中心。有效运作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上海市教育法制研究中心等,开展长期、稳定、高水平的教育法治相关研究服务工作。
五、“十三五”时期本市教育法治建设的保障体系
(一)加强领导
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法治工作总负责,建立健全“一把手”直接挂帅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主要负责人直接牵头的组织领导体系,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要将依法治校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规划和年度目标考核。
(二)统筹协作
加强教育法治建设的整体规划,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教育法治建设的工作格局。建立教育部门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机制,完善教育部门内部联动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推进法治建设。探索完善跨区域教育法治协作机制,健全社会协同机制。
(三)监督评价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科学的教育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将法治建设成效列入综合评估考核内容,严格实行奖惩。创新监督评价机制,引入社会监督和利益相关人监督,进一步健全教师、学生的行政申诉制度,完善行政监管机制。
(四)资源保障
根据教育法治工作规划,设立教育法治建设专项经费,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加强经费依法使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经费,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举措得以落实。拓宽教育法治经费来源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出资或捐资,凝聚力量共同支持教育法治工作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