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11-14
沪发改医改〔201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