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纲要 201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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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才队伍的建设,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根据司法部《2011—2015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上海市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上海市党政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上海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纲要》等重要文件的精神,结合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

  “十一五”以来,本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牢固树立人才发展理念,围绕司法行政工作特点和发展需求,紧扣人才引进、培养、服务三个环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全面推进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法律服务行业、法学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人才招录与引进工作日趋规范,利用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格局基本形成,人才培养、竞争、发展环境逐步优化。主要成效有:

  1.人才队伍规模显著增长。截至2011年12月,本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才队伍总量为24758人,较“十一五”末人才总量增长超过25%。

  2.人才队伍结构趋于合理。通过近年来持续不断的培养、引进与调整,本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才队伍的学历层次、专业结构及年龄层次结构逐步得到了明显改善。目前,研究生学历以上为5123人,占队伍总量的20%;大学本科学历人才为19306人,占队伍总量的57%;大学专科学历人才为4637人,占队伍总量的19%。法律专业人才总量约占队伍总量的70%左右。35岁以下人数约占队伍总量的40%,36岁至50岁人数约占队伍总量的40%,50岁以上人数约占队伍总量的20%,年龄结构呈梯次分布,基本适应本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客观需要。

  3.人才队伍能力素质明显提高。全系统各级党委(组)在加强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的同时,加大了知识更新与能力素质的培训力度,采取积极的保障措施,注重培养和开发多门类、专业化的紧缺人才。通过全面系统的教育培训,人才队伍的综合能力素质得到普遍提高,培养了一批讲政治、懂法律、精业务、善管理的专业型人才。

  (二)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本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才队伍现状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一是对科学人才观的认识还没有充分落实到位,部分单位对人才发展缺乏长远规划和观念,没有充分认识到培养人才、开发人才的紧迫性与重要性。二是人才总量相对不足,急需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短缺,人才结构还不尽合理,创新能力亟待提高,特别是参与和服务“四个中心”建设的高端法律服务人才相对匮乏。三是对人才队伍的现状变化和发展规律研究还不够,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广泛吸纳人才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尚不够健全。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影响和制约了本市司法行政事业的科学发展,亟待研究和解决。

  (三)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人才是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人才是最活跃的先进生产力。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都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当前党中央提出了科学人才观理念,制定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上海提出了加快建设国际人才高地目标,制定了《上海市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年起,市委组织部已将人才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内容,2012年要全面实施。

  “十二五”时期,是上海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推进期和战略机遇期,也是推进上海司法行政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时期。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上海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面临的挑战更大。现阶段,我国仍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监狱、劳教、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在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和使命。“十二五”时期,收押罪犯、收容劳教、收治吸毒人员任务加重,罪犯、劳教、吸毒人员结构复杂,影响监狱、劳教所不安全因素持续增多,社会关注度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都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上海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道路,需要培养和引进大量熟悉国际金融、海商海事、国际贸易的专业法律人才。我们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人才在改革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司法行政事业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以落实国家和上海人才发展规划为主线,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以提高司法行政队伍能力为核心,以加强领导人才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司法行政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统筹推进监狱劳教系统、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行业、法学教育人才队伍的全面建设,努力建设一支能够涵盖全系统的优秀党政团队和专业领军人才队伍,为推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人才总量尤其是高层次复合型司法行政人才数量有较大幅度增长,人才结构与职能发挥更趋适应,人才布局日趋合理,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干部人事制度和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的进展,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有效机制逐步完善,人才引进体系和人才管理机制逐步健全,人才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依靠制度保证造就一支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梯次衔接,能够满足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

  (三)分类目标

  1.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依法治警、从优待警,进一步加强队伍的革命化、专业化和正规化建设。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和执法能力明显改善,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初步形成。人才队伍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队伍管理和警力资源配置机制不断健全,两级化管理和以专业化为导向的民警分类工作稳步推进,一线警力达到警察总数的80%;民警交流力度继续加大,年交流率不低于民警总数的10%。人事管理机制、内务管理机制、干警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警力资源配置明显优化,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人民警察队伍。

  2.机关公务员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机关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干部队伍的知识构成、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明显优化。拓宽公务员录用渠道,吸收各类专业优秀人才进入司法行政队伍。加大公务员轮岗交流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公务员跨岗位、跨业务、跨单位的轮岗交流,从基层一线选拔培养优秀党政干部的机制基本形成。建立经常性的教育培训机制,确保干警、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每年参加一定时间的脱产培训,学习型机关达标率达到100%。从政治、思想、生活等多方面关心爱护干部,落实好休假、疗休养、体检等福利制度。保障机关公务员人才队伍全面发展,人尽其才、才适其用、用当其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为本市司法行政工作新一轮的发展服务。

  3.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改善律师队伍结构,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高素质、复合型的律师,初步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流动自由的高素质律师队伍。由领军律师、骨干律师、青年律师组成的律师人才梯队初步建立;法律功底深厚,熟稔金融、航运、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等专业知识,又精通外语,与“四个中心”建设契合度较高的外向型、复合型律师人才占执业律师总人数的10%以上。推行公证员来源多元化,进一步构建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证队伍规模。用足用好公证执业考试准入、考核准入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实施方案。在摸清全市公证人员人事关系的基础上,努力突破制约公证队伍发展的瓶颈,打破公证员必须是在编人员的观念限制,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全市公证队伍人事关系。

  4.法学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提高人才的引进质量。改革教师“岗位聘任”制度,以新一轮岗位设置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为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良好有利的条件。推行国内外访学(进修)、在职继续教育、产学研践习、挂职锻炼、教师技能培训、年轻教师与教授“结对子”等培养方式,提升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创新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从而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领导人才队伍

  1.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司法行政领导班子中来。拓宽选人视野,坚持在更大范围内好中选优,重点选好配强各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合理搭配领导班子,使班子成员年龄形成梯次、经历性格互补、专业背景齐全、不断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和合力。进一步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力度,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工作,不断提高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

  2.提升领导干部整体素质。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注重培养政治理论素养好、业务精通能力强、擅管理会“带兵”的优秀人才。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着力增强宗旨观念、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认真贯彻中央有关领导干部交流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领导人才交流。各处级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级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满十年的应当交流。不断拓宽干部交流培养渠道,把后备干部培养使用与干部轮岗交流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进行横向、纵向挂职锻炼和跨地区、跨部门挂职锻炼。积极创造条件促进领导人才在基层司法所和行政执法一线的实践中积累经验、增强本领、提高能力、提升综合素质。

  3.切实加强管理监督。根据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强化对领导人才队伍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体现系统性、科学性、操作性要求的考核评价标准,把任职考察与任期考察结合起来,把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结合起来,拓展考察考核的深度,不断提高考察考核质量。强化对领导人才特别是新任职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健全和完善监督制度,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对领导人才的监督。

  (二)培养一支专业化的司法行政人才队伍

  1.培养高层次专家型人才。实施高层次专家型人才培养工程,把培养高层次专家型人才、造就司法行政人才队伍的领军人物作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制定符合执法需要和高层次专家型人才配比要求的培养规划,针对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特点,实施分层分类培养计划,培养一批高层次专家型人才。完善高层次专家型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对高层次专家型人才进行动态管理、量化分析,促进人才队伍供需平衡、结构优化。

  2.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对人才数量、结构和素质的不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人才资源整体开发力度,有效盘活人才存量,提升人才整体素质。调整和优化人才布局,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发挥司法行政人才队伍的整体功能和优势,努力使司法行政各条线都有一支适应业务需要的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

  3.造就基层复合型人才。有计划、有重点、有层次地吸引社会人才向本市司法行政系统集聚,始终保持人才的引进开发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本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同步伐。重点引进开发优秀党政人才、监狱劳教分类管理急需人才、社会法律服务关键人才及副教授以上高级教学人才,形成本市司法行政工作与人才队伍发展互动的良好局面。

  (三)深化人才制度改革,努力形成科学的人才评价、使用和管理机制

  1.建立人才评价指标体系。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结合本系统实际,建立和完善各类人才的评价标准和体系,构建起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体系,实行量化测评和考核。

  2.完善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

  3.提高人才专业化服务水平。围绕系统所需人才资源的专业类别、能力需求、经历业绩、政策服务等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加快建立人才资源分类信息库,开发人才职业诚信项目,为集聚人才提供信息和诚信服务,为人才发挥作用创造条件。鼓励系统各单位整合现有资源,积极引入社会化、市场化的优质服务资源,按照不同人才各自的成长规律,探索人才分类服务的方式,重点加强配套服务和保障体系的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十二五”期间,我局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管人才的工作机制,加强人才工作干部队伍建设,为人才开发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1.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意识。人才是决定我们事业成败的关键所在,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人才在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和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决定性的作用,增强做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管好用活人才资源。

  2.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各级党委(组)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责任制,搞好统筹规划,切实做好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的工作,形成党委(组)统一领导,政工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格局,真正做到惟才是举、广纳群贤,确保人才发展战略落到实处。

  (二)实现和谐发展,建立规范有效的人才服务和激励保障机制

  以弘扬敬业精神、营造创新氛围为根本目的,加大对人才的有效激励和保障力度,以更好地吸引、培养、使用人才,确保各类人才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实现人才队伍与司法行政事业协调一致,科学发展。

  1.优化人才发展生态环境。以事业造就人才,强化人才主人翁意识,重视人才的职业发展,为人才搭建施展才华的舞台,为人才提供富有挑战性的机会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当其时。

  2.完善人才发展激励机制。以待遇激励人才,建立以业绩为导向、风险与待遇匹配的分配机制,落实优秀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等待遇。对于优秀人才培养对象,要在机制上积极探索,确保同等条件下,可在出国考察、学术交流、挂职锻炼、评功评奖、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本市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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