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十二五”规划 2012-07-09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水务发展事关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安全运行、生态环境改善、现代农业建设的全局。为推进“十二五”时期本市水务发展,提升水务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以及《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发展简要回顾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十一五”期间,上海水务紧紧围绕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保障世博的大局,充分发挥水务一体化体制优势,坚持“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相互融合、协调发展的治水理念,着力保障防汛安全、提高饮用水质量、改善人居水环境、强化公共服务。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水务发展规划不断完善,水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水务服务水平逐年提高,基本形成了城乡一体、全行业、全覆盖的水务发展体系。“十一五”期间,水务投入550亿元,是“十五”期间的19倍,“十一五”规划主要目标基本实现,为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保障世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十一五”发展主要成效
1.基本形成标准适宜、设施配套、联动协调的防汛保障体系
围绕完善防汛“四道防线”和“五个体系”,持续开展千里海塘和千里江堤薄弱段的加固改造,实施完成苏州河市区段防汛墙改造;新建、改建58个排水系统,中心城区新增雨水排水能力达到700立方米/秒,完成市区道路积水点改善工程108条段,雨水排水能力进一步增强,易积水路段积水少、退水快;河道整治和防汛泵闸建设持续推进,新建、改建防汛排涝泵闸5座,中心城区除涝能力达到15年一遇以上,郊区区域除涝能力普遍达到10年一遇以上;全市组织指挥体系、预警预案体系、信息保障体系和抢险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经受住了台风、暴雨、高潮、洪涝等灾害的考验,保障了城乡防汛防台安全。
专栏1 上海的防汛体系
上海地处亚热带南缘和东亚季风区,位于长江三角洲东缘,太湖流域下游,滨江临海,属典型的平原感潮河网地区,易受台风、暴雨、高潮、洪涝袭击。
防汛“四道防线”:沿江沿海地区防洪挡潮的千里海塘、黄浦江及其主要支流防洪挡潮的千里江堤、全市14个水利分片除涝系统和城镇雨水排水系统。
防汛“五个体系”:防汛工程体系、组织指挥体系、预警预案体系、信息保障体系和抢险救援体系。
2.基本形成两江并举、增量提质、高效节约的水资源配置体系
“十一五”期间,上海水源地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事关上海供水百年大计的青草沙水源地基本建成,改变了上海水源地长期主要依赖黄浦江和内河的状况,基本实现“两江并举”的目标,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度明显提高;以原水统筹、水厂集约、管网优化、分片调度、管理到户为主的郊区集约化供水建设持续推进,关闭小水厂65座,新建和改造16座规模水厂,更新改造供水管网6800公里,优化了郊区供水布局,推进了城乡水务统筹发展;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有了明显进展,完成中心城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5908万平方米,改造后的居民龙头水质得到改善。全市最大日供水量达到1045万立方米/日,供水水质稳中有升,供水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经受住了历年高峰供水和咸潮入侵的考验。
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万元GDP用水量从125立方米降至75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从197立方米降至131立方米,地下水年开采量从7451万立方米大幅压缩至1971万立方米,为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和控制地面沉降作出了贡献。
3.基本形成治污为本、截污为先、标本兼治的水环境保护体系
完成了竹园、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升级扩容等一批重大环境工程,续建、新建、改建31座郊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全市污水处理能力大幅提高,污水收集管网基本覆盖每个乡镇,全市污水治理体系基本形成,污水处理能力从“十五”期末471万立方米/日提高到684万立方米/日,城镇污水处理率从70.2%提高到81.9%,超额完成“十一五”COD减排任务。此外,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开展了69万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基本完成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干流水质稳中有升;巩固中心城区河道整治成效,完成500公里的骨干河道和1000公里的郊区黑臭河道整治;开展了“万河整治”行动,近2万公里农村中小河道得到疏浚治理。通过连续治理,全市河道呈现水清、岸洁、有绿的面貌,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社会公众对河道水环境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专栏2 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以治水为中心,全面规划,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治理方针,市政府于1998年、2003年和2006年相继启动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一期、二期、三期工程建设,历时14年(1998-2011年),基本完成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经过系统整治,市区河段的主要水质指标逐步改善,达到了地表水V类(景观水)的标准,两岸堤防和景观显著改善。
4.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洪涝可控、灌溉节水的农田水利体系
围绕本市的“米袋子”、“菜篮子”等农业生产要求,以设施粮田、设施菜地外围水利配套和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为重点,更新改造灌溉泵站1547座,提高了农田抗旱灌溉保证率和农业节水水平。以增强松江、金山、青浦、奉贤等区的低洼圩区排涝能力为重点,更新改造排涝泵站255座、水闸944座和泵闸32座,提高了圩区的防洪除涝能力,减轻农业受灾损失,改善了农业生产的水利条件。
5.基本形成科学保护、合理利用、统筹兼顾的滩涂资源开发和保护体系
坚持滩涂资源开发利用和湿地保护并重,开展滩涂促淤和生态治理,保持了滩涂湿地总量动态平衡。进一步完善滩涂造地的管理运作机制,共实施滩涂促淤27万亩,圈围17万亩(其中成陆8万亩),为青草沙水源地、宝杨路码头、浦东国际机场二期等重大项目建设和本市农用地储备提供了宝贵的土地资源,为控制长江口河势、稳定长江口深水航道提供了有力支撑。
6.基本形成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效能,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法规、行业规划、定额标准、技术规范和服务指标体系,信息化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行政效能与透明度进一步提高,行业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虽然本市水务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总体上适应了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的基本需求,但与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
1.防汛设施尚存薄弱环节,部分地区暴雨积水和内涝问题仍较突出
上海滨江临海,易受台风、大潮影响,防汛防台任务十分艰巨。受全球气候变化、海平面上升和地面沉降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沿江沿海部分防汛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排水和除涝设施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受征地动迁、规划调整等影响,规划工程设施建设进展不快。中心城区仍然有排水空白区和低标区,郊区水利分片综合治理的蓄排能力尚未达到规划标准,区域内涝和城镇积水仍较突出。
2.黄浦江上游水源地安全保障度不高,城乡供水水质亟待全面达标
黄浦江上游水源地处于开放式、流动性、多功能水域,上游来水水质不稳定且易受突发性污染事件影响;嘉定和崇明的原水保障问题急需解决;随着人口导入和产业结构调整,区域性供水矛盾突出,供水水质急需全面提高,城乡统筹供水任务还很艰巨,管网漏损率还偏高,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仍须大力推进。
3.城乡河道水环境质量尚不稳定,治理任务仍很艰巨
本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虽已超过80%,但未纳管污染源仍面广量大,截污纳管和污水三级管网改造任务十分繁重;受雨污混接和初期雨水影响,部分河道“逢雨就黑”;污泥处理处置阶段性矛盾十分突出,目前,全市每日约有3000立方米污泥亟待处理;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厂群矛盾加剧;郊区骨干河道、界河整治滞后,脏乱差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城乡河道水质尚有反复。
4.农田水利部分设施老化失修,灌排标准有待提高
目前全市灌排泵站总数约6000座,其中部分设施年久失修,灌溉泵站装置效率较低;低洼圩区总体除涝能力不足,粮田、菜田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和田间工程设施覆盖不全;此外,维修养护机制不健全,部分设施还存在失养、失管的现象,影响设施设备效益的充分发挥。
二、“十二五”发展思路
“十二五”期间,是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的关键时期,也是郊区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水务作为城乡发展重要基础设施保障,面临着新的发展形势。一是上海经济和人口规模持续增长,水资源约束和水环境压力有增无减;二是城乡统筹发展和民生改善对水务公共服务的需求持续增长并日趋多样化;三是发挥世博后续效应,需不断完善水务管理常态长效机制;四是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薄弱,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为此,上海水务“十二五”发展要更加注重安全保障、资源节约、生态保护和农村水利建设,更加注重常态长效管理,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现代水务保障体系。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改善民生的大局,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为驱动,坚持科学治水、依法管水,把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文明、人水和谐理念进一步贯穿于水务工作全过程,切实加强综合性规划、系统性建设、长效化管理,推进安全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区域与流域联动发展、城乡水务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高水务基础性保障能力,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民生改善
水务发展要与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实际要求出发,着力解决好与民生改善密切相关的水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的新需求。
(2)坚持注重安全保障
水务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必须把特大型城市的水务安全保障放在首要位置,统筹协调“安全、资源、环境”的关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灾害风险,加强应急管理,保障城乡生活和生产平稳有序。
(3)坚持统筹城乡发展
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是增强本市综合实力的内在动力。必须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更加注重郊区水务基础设施建设,分类指导、聚焦重点,逐步实现水务公共服务均衡化。
(4)坚持保护节约资源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要求,把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预防为主、强化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协调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坚持强化建管并举
水务管理是政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建设“两高一少”政府的要求,充分发挥水务行业监管的作用,在强化管理中优化服务,在优化服务中强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水务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水务服务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二)发展重点
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紧密结合上海的市情、水情,在“十一五”水务发展的基础上,从“偿还欠账、适应发展”为主的阶段,向“完善体系、提升跨越”为主的阶段转变。要按照“需求导向、问题导向、项目导向”原则,突出以下水务发展重点:
1.以增强防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为重点,实现标准内汛情无灾、超标准汛情少灾
防汛安全关系到城乡经济社会安全大局。要加快城乡防洪工程、区域除涝、排水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千里海塘、千里江堤、区域除涝和城镇排水等“四道防线”;进一步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完善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2.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为重点,基本形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体系框架
要按照“立足上海实际,注重基础评估,科学设计制度,逐步完善体系”的总体要求,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基础评估,建立法律法规、政策机制、技术标准、工程措施和监督考核体系,基本形成全覆盖、全过程的水资源管理体系。
3.以供水水质全面达标和集约化供水为重点,基本实现城乡供水服务均衡化
以“满足需求、提高水质、安全可靠”为主线,加强从“源头到龙头”的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确保饮用水洁净安全。进一步优化水源地布局,挖掘青草沙水源的潜力和保障黄浦江上游水源地安全,完善“两江并举、多源互补”的原水供应体系。提升水厂处理工艺,完成郊区集约化供水,使供水水质全面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专栏3 节水型社会
节水型社会,是指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价值取向,以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高效利用为特征,以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为支撑,以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为指导,以健全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保障,综合采取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建立形成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一种社会形态。
专栏4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指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主线,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推进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做到能操作、可检查、易考核。
专栏5 郊区集约化供水
集约化供水,是指原水统筹、水厂集约、管网优化、分片调度、管理到户的供水方式。加快推进郊区集约化供水是提高水质、改善民生、确保安全、服务发展的需要。依据《上海市郊区集约化供水规划》,到2012年7月1日前,郊区基本完成除崇明县以外地区的集约化供水;到2015年底前,崇明县完成集约化供水,本市原水集中保护,供水水质全面达到国家水质标准,基本实现城乡供水公共服务均衡化。
4.以截污纳管和污泥处理处置为重点,基本实现城乡河道水质稳中有升
通过优化系统、强化管理、点面结合、泥水同步等综合措施,以相关政策为牵引,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完成国家“十二五”对本市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有效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推进三年行动计划水环境治理项目,实施截污纳管攻坚战,基本完成全市建成区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积极推进雨污混接改造和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开展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臭气整治;大力推进污水污泥处理处置,基本实现污泥的有效处理和安全处置,资源化利用明显提高。
5.以骨干河道整治和河道生态治理为重点,持续改善河道水环境
结合本市基本生态网络建设,发挥河道的排水、生态、航运和景观等综合功能,加快区域骨干河道和区界河道整治,推进水源保护区、崇明生态岛、环淀山湖等重点区域水生态保护和河道生态治理,加强河道养护长效化、引清调水常态化,进一步营造城乡宜居水环境。
6.以推进大型灌区及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为重点,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以中央补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和市级财政专项为带动,以提高农田防汛除涝能力、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为目标,开展以低洼圩区治理和设施粮田、设施菜田水利配套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现157万亩粮田和50万亩菜地水利设施全覆盖。
7.以农用地滩涂造地为重点,缓解土地紧缺矛盾
顺应长江口综合整治和深水航道建设的国家战略,坚持保护为重、科学开发,在保持滩涂湿地动态平衡的同时,加大农用地滩涂造地的投入保障和开发力度,服务本市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大局。
8.以支持服务新城和市重大项目建设发展为重点,同步推进水务设施配套建设
围绕郊区新城、大型居住区、虹桥商务区、大型飞机总装基地、迪士尼等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优化完善水务专项规划,大力推进水务配套设施同步建设。
9.以建立和完善水务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提升水务行业保障和服务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建管并举、安全为先,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总结水务行业“十一五”期间和迎博办博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从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着眼,不断建立和完善制度健全、标准科学、管理高效、投入保障、运行有序的水务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水务行业保障和服务水平。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通过5~10年的努力,基本建成与上海“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目标相匹配的现代水务保障体系。到“十二五”末,上海水务发展总体上保持国内先进水平,实现“防汛安全可靠、供水水质优良、河道环境友好、农田水利领先、资源管理严格、水务管理高效”的目标。主要体现为:进一步完善标准适宜、设施完善、综合配套的防汛保安体系,防汛除涝能力显著提升;进一步完善布局合理、水质优良、集约节约的供水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城乡统筹供水全面实现;进一步完善治污为本、截污为先、标本兼治的水环境治理保护体系,水环境质量和面貌持续改善;进一步完善配套齐全、灌排通畅、安全高效的农田水利体系,农田水利水平达到全国领先;进一步完善总量控制、用水高效、限制纳污的水资源管理体系,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常态长效、高效透明的水行政管理体系,水务公共服务效能显著提升。
2.主要指标
规划确定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农田水利、滩涂造地等五类17项定性定量指标。其中,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城镇污水处理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值、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4项为约束性指标,其余为预期性指标。具体为:
(1)水安全主要指标
流域防洪:流域行洪河道防御不同降雨典型的50年一遇洪水,重点工程向100年一遇过渡。
城市防洪:黄浦江防汛墙达到千年一遇设防标准;城市化地区海塘防御全面达到200年一遇标准,非城市化地区达到100年一遇标准。
区域除涝:中心城区基本达到20年一遇的除涝标准;郊区基本达到15年一遇的除涝标准。
城镇排水:按照一般地区1年一遇标准,部分重要地区和特殊地区3~5年一遇标准,中心城建成区基本消除系统空白,系统基本达标;郊区排水建设与城镇化发展同步,新城建设标准与中心城一致。
(2)水资源主要指标
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等五项水质指标≥95%,运行管理水平全国领先。
万元GDP用水量下降30%。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
年地下水开采量≤1800万立方米。
年地下水回灌量≥2300万立方米。
(3)水环境主要指标
城镇污水处理率≥85%。
城镇污水污泥处理率≥85%。
城乡河道水质:中心城骨干河道主要指标基本达到地表Ⅴ类水标准,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骨干河道主要指标基本达到地表Ⅳ类,崇明生态岛骨干河道基本达到地表Ⅲ类,郊区其他河道水质稳中有升。
截污纳管:基本完成全市建成区截污纳管。
(4)农田水利主要指标
圩区基本达到20年一遇除涝标准。
节水灌溉面积覆盖率≥75%。
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0.73。
(5)滩涂造地主要指标
促淤28万亩,圈围成陆15万亩。
三、“十二五”主要任务
(一)防汛安全保障
1.继续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太湖流域防洪规划和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方案,实施大泖港上游河道及园泄泾支流防洪工程和淀山湖堤防达标工程建设;结合苏申内港线航道工程建设,适时启动东太湖分洪吴淞江行洪工程建设;强化太浦河清水走廊的建设,完成太湖流域治理后续工程建设,加大太浦河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和有效保护力度;联合江苏省,积极推进环淀山湖联动治污。
2.完成薄弱堤防加固改造
进一步完善黄浦江和苏州河上游段(吴淞江)堤防加固改造40余公里;完成部分薄弱地段海塘达标改造及保滩工程,并结合水利部新颁规范,研究复核现有海塘防御能力,适时启动必要的升级改造工程。
3.加快区域排涝泵闸建设
续建、新建和改造浦东、闵行、松江、青浦、崇明等30余座区域排涝泵闸和沿江沿海病险水闸。
4.加强城镇排水系统建设和达标改造
中心城区新建和完善虹许、龙华机场等28个排水系统,建设汉阳、大名、中央商务区等较高标准排水系统,新增雨水排水能力500立方米/秒左右,基本消除建成区空白点和低标系统;郊区重点建设南桥、青浦、嘉定等新城和市重大项目的雨水配套工程。开展雨水排水规划修编,通过系统改造、源头控制、降低径流系数等措施,建管并举适当提高标准。
5.择机启动长江口综合整治北支中缩窄工程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长江口综合整治开发规划》,抓紧开展长江口综合整治北支中缩窄工程前期研究,择机推进。
6.强化应急减灾设施建设
完成苏州河挡潮减灾应急备用水闸及配套设施建设,推进防汛物资储备基地建设,完善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体系,开展排水管道检测修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城乡集约化供水
1.进一步完善水源地布局
全面完成青草沙水源地及原水系统工程;完成东风西沙水源地及原水系统一期工程建设;积极研究青草沙水库与陈行水库连通管工程并择机启动,完善“两江并举、多源互补”水源地格局,长江水源供应比例达到70%;推进青草沙、黄浦江上游水源地保护工程;完成黄浦江上游闵奉原水工程;完善供水规划修编,完成黄浦江上游水源地规划深化研究。
2.完成中心城区和郊区集约化供水厂网建设
开展罗泾、徐泾、金山一水厂等17座水厂新建、改扩建,同步关闭60座左右乡镇水厂,新增供水能力150万立方米/日左右,总供水规模达到1310万立方米/日左右;黄浦江水源水厂全面实施深度处理工艺改造,长江水源水厂完善水质达标工艺,改造中心城区主干网约350公里,郊区主干网约800公里,进一步降低管网漏损。
3.持续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结合旧住房改造,会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开展5000万平方米左右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按照“改造一批、验收一批、接管一批”的要求,研究制定二次供水设施产权管理办法,规范服务站点设置,制订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三)水环境治理
1.完善污水处理厂网建设
结合郊区新城、大型居住区、虹桥商务区、大型飞机总装基地、迪士尼等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推进相关厂网建设。建设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适时建设泰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续建、新建、改扩建嘉定安亭、崇明陈家镇等18座郊区污水处理厂,逐步推进脱氮除磷技术改造,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0万立方米/日左右,全市污水设施总规模达到800万立方米/日左右;完成白龙港南线东段输水干线工程,建设全市一、二级污水收集管网1000余公里,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实施截污纳管攻坚战,基本完成全市建成区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其中中心城达到90%,郊区城镇达到80%。积极开展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臭气整治工程,同步开展龙华、天山、曲阳、长桥等市区污水处理厂调整改造可能性规划研究。开展污水区域系统连通和应急调度研究,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应急处置能力。
2.大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完成竹园污泥焚烧厂建设、石洞口污泥焚烧厂改造扩容和白龙港污泥处理应急工程,以及青浦、松江、嘉定、金山、奉贤等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建设,污泥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基本实现全市污泥的有效处理和安全处置,资源化利用明显提高。
3.启动初期雨水治理工程
推进徐汇、闵行等部分区域的雨污混接改造;完成中心城区初期雨水治理规划,深化初期雨水截流调蓄设施的示范工程建设,启动部分雨水泵站改造。在新建区域和有条件的旧区改造中,增加可渗透性路面,控制区域径流系数,尽量削减雨峰,降低流量,减少合流系统的溢流排放量。同时强化雨水泵站的旱流截污。制定泵站优化调度运行制度和考核奖励措施,控制泵站放江污染,达到总量控制目标。
4.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支持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郊区村庄改造等,因地制宜,新建完成20万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技术分类指导和应用,进一步探索建立长效维护机制,加强已建工程管理养护,改善农村地区的水环境面貌。
5.加快推进河湖水系建设和生态治理
实施“十、百、千、万”工程,即重点整治北横河等10条区域性骨干河道和小涞港等10条界河,开展蕰藻浜、淀浦河综合整治,精心建设崇明生态岛和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等百条生态河道,疏拓连通千条重大项目配套河道,开展中小河道轮疏,巩固提高万河整治成果,争取全面消除河道黑臭。开展分片和跨片水资源调度,进一步提高河道水质,提升河道景观,改善河道生态,逐步进行生态修复,营造休闲宜居水环境。
(四)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1.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制定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国家批准的用水总量指标内;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确保重要规划与区域水资源条件相适应;严格取水审批管理制度,按照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实施取水许可审批;实行全部取水户有效计量,对年取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户建设实时监测系统;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核定并公布禁采和限采范围,建立地下水应急供水体系,实现地下水采灌平衡。
2.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加快制定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严格执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对月用水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大用水户实行动态监控;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制定完善节水技术标准,实施节水设施和工艺改造,加快淘汰、更新改造不符合节水标准的工艺、设备和产品。推进节水型工业园区、农业园区、校区、社区和企业等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国家级和市级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
3.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限制审批制度,将河湖纳污能力作为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的依据;制订水功能区监测和评价制度,重点加强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和重要断面的监测和考核;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备用取水口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水生态补偿机制。
4.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水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为强化监督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专栏6 节水型社会建设内容
1.加强节水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供水管网漏损检测系统建设,健全用水计量监督设施;推广普及节水器具;更换改造居民用老式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50万只。
2.推进节水试点示范建设
通过节水示范区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全社会节水意识的提高,节水技术的进步,以及节水水平的提升。继续推进浦东新区、青浦区、金山区3个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试点,积极开展国家级和市级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建设一批节水型工业园区、农业园区、企业(单位)、学校(校区)、小区等示范工程。
3.加大科技节水力度
推进工业冷却水循环改造,逐步建立大用水户实时监管系统,开展工业园区企业间水资源梯级利用试点,大力发展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开展节水产品认证,建立用水效率标识管理体系。
4.开展非传统水利用示范
开展河道水、雨水、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示范工程,全面推广绿化浇灌、道路冲洗、景观水体等市政用水计量,推进海水利用和海水淡化研究。
5.加强节水管理和节水宣传
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和超计划加价收费制度,推进水价改革,完善全市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对大用水户实行定期水平衡测试,完善全市节水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制订出台节水减排激励政策,组织开展节水宣传,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和氛围。
(五)农田水利建设
1.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加快新建设施粮田、设施菜田灌排设施的配套建设,完善已建设施粮田、设施菜田的灌排设施,提高菜田排涝标准,提高水利设施的配套标准,大幅度提升粮田、菜田、果园的灌排能力,实现157万亩粮田、50万亩菜田、40万亩果园、10万亩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的水利设施新建配套和完善提升,进一步提高生产能力。加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域外农场农田水利建设,充分发挥水利设施规模效应。
2.推进大型灌区及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扎实推进崇明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和金山、崇明等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区县建设,重点改造灌排设施和灌溉渠系工程,着力提高农田水利设施配套水平和灌排保障能力。
3.大力发展节水灌溉
积极推广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的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快高水平粮田、菜田智能化灌溉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新型材料暗管输水技术应用,有序推进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建设,全面推广保护性耕作等技术,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效率。
4.抓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作
坚持“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方针,建立农田水利设施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管护主体、经费、队伍和制度,确保设施完好率及工程整体效益的发挥。
(六)滩涂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由于城市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开发利用滩涂资源已成为本市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主要途径。根据《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到2020年,除土地复垦及已圈围成陆土地整理外,城市发展需要新增滩涂圈围成陆农用地22万亩。“十二五”期间,本市将以国务院批准的《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长江口综合整治开发规划》为指导,顺应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的要求,遵循长江口、杭州湾河势演变自然规律,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的方针,保持滩涂湿地动态平衡的同时,加大滩涂资源开发保护与成陆土地整理力度,为控制河势、稳定航道创造条件,为实现本市耕地占补平衡提供支撑,重点任务为:
1.建设用地圈围
崇明东风西沙水源地:圈围1万亩;
浦东国际机场外侧:圈围2.35万亩;
金山龙泉港西侧:圈围0.3万亩;
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圈围0.3万亩;
长兴岛及其他区域零星圈围。
2.农用地促淤圈围
南汇东滩:促淤22万亩,圈围成陆6万亩;
横沙东滩:促淤5万亩,圈围成陆4万亩;
崇明北沿:促淤1万亩,圈围成陆1万亩。
3.滩涂湿地保护
深化研究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互花米草生态控制和鸟类栖息地优化工程,适时启动。
(七)水务科技基础工作
1.提升水务科技创新能力
健全行业技术标准。以需求引导,开展重大水科技问题研发。继续深化以“饮用水安全保障”和“城市水环境改善”为重点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水专项”研究,推动长江口水土资源综合研究,黄浦江河口建闸前期研究,开展城乡河湖水系水环境生态控制技术、特大型水库水质保证研究、气候变化对本市水安全影响及对策等重大课题研究,健全水务科技创新和推广体系,充分发挥科技的引领和支撑保障作用。
2.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一镇一站实时雨量监测体系,扩大积水点监测覆盖面;完善全市潮水位和水量水质监测站网,重点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应急移动和自动测报设施建设,提高水源地监测分析能力;开展长江口水文监测站网和地下水监测站网规划建设,推进各行业部门监测资料共享,提高服务水平。
3.建设智能水网
结合国家防汛指挥系统二期工程和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整合涉水部门的信息资源,建设“智能苏州河”、“防汛监测预警”、“智能水事服务平台”,构建感知监测、集约监控、协同监管、动态评价、联动服务的“智能水网”框架,提升本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管理水平。
(八)水务长效管理机制
1.完善法律法规和规划体系
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法定程序,修订完善防汛防台、水利管理、供水管理、排水管理等法规,制定水资源管理、水文管理、水土保持等法规规章;深化水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科学编制水务规划,完善水务规划体系,进一步发挥规划先导作用,强化规划对涉水活动的管理和约束作用。
2.加强日常养护管理
继续完善水利、供水、排水等水务设施运行养护管理,重点加强河道保洁和河道设施养护两个全覆盖,实现引清调水和水质监测两个常态化,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加强从源头到龙头,全系统、全过程的供水设施养护管理;加强以下水道疏通养护为重点的排水设施养护管理。
3.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强化预案预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防汛抗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各级防汛抢险物资储备体系,建立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以防止突发性污染、咸潮入侵、爆管、失电等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供排水公共突发事件快速发现和多部门联动应急处置机制。
4.强化行业监管
按照“建管并举、重在管理、安全为先、注重长效”的要求,积极推进水利设施网格化巡查;加强污水纳管水质水量监管、污水厂在线监测能力建设、供水应急监测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全市水源地、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供排水设施运行状况的监管机制、供排水企业成本和收费监管机制等,不断在优化政府服务中强化行业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政策机制保障
1.建立健全水利投入增长机制
继续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市和区(县)两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有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十二五”期间全市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本市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大幅度增加市和区(县)财政专项水利资金。从全市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优先满足农田水利建设所需资金,并统筹兼顾农村水利建设。延长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等水利工程建设。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征收使用管理。
2.完善相关政策
在“十一五”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滩涂造地(农用地)、郊区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染物超量削减奖励等政策基础上,按照“区县为主、差别对待、牵引推动”的原则,研究制定集约化供水、截污纳管、污泥处理等相关财政补贴政策;计划用水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节约用水推进机制和污泥处置纳入排水费的价格补偿机制。
3.建立健全水务设施建设协同推进机制
坚持市、区(县)联手,重心下移,部门协同,形成合力,着力落实土地指标,加强土地征收补偿等前期工作,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研究一批”的滚动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前期论证、规划选址和项目环评等工作,促进水务建设的有序推进。
(二)人才队伍保障
加大人才引进、培养、任用力度,营造吸引人才、重用人才、培养人才的良好环境,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建立激励竞争机制,抓好以领军人才和创新人才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针对区(县)水务人才短缺的突出问题,着重加强专业技术和项目管理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充实水务基层力量。
(三)法制建设保障
按照法定程序,梳理完善有关法规、规章,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开展行政执法规范达标活动,严肃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依法维护水务管理的正常秩序,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行业监管保障
在优化政府服务中强化行业监管,把好规划龙头,把好技术关口,把好质量标准,抓好安全生产,完善行业统计体系和管理办法,加强信息化系统整合应用,力求监管有效、协调有力、指导有方、服务管理有章可循。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鼓励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参与水务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综合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和管理,特别是推进供排水企业预算监管和成本监控,促进供排水行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