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 2012-05-11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上海市建筑节能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低碳型城市,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2010]217号),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对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现状进行了调查和研究,制订本规划,以指导本市建筑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全面开展。
一、“十一五”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本市建筑节能工作依据《上海市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实现了由点到面逐步开展,整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上海市建筑能耗现状
“十一五”期间,本市建筑行业发展迅速,建筑规模快速扩大。新建建筑面积共约20513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居住建筑15466万平方米,新建公共建筑5047万平方米。2010年本市城镇民用建筑总面积达到72006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占到74%,公共建筑占到26%。
“十一五”期间,随着建筑规模扩大,经济服务要求提高,生活水平提升,用能强度增大,本市建筑能耗增长迅速。据统计,2009年全市民用建筑总能耗(包括建筑运行能耗和建筑施工能耗)达到1985万吨标准煤,约占全市社会总能耗的19%。经测算,2010年全市民用建筑总能耗达到2147万吨标准煤,比“十五”末增长55%。
(二)建筑节能工作进展及成效
“十一五”期间,围绕全市节能减排总体目标,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在原有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和提高,构建了五个体系:
一是政策体系,使建筑节能管理有章可依。制定颁发了《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实施〈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上海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管理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设备专业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本市建筑施工企业节能降耗目标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法规。2010年9月出台了《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2011年开始正式施行,该条例的颁布标志本市建筑节能法制建设工作迈进一大步。以上的政策法规及管理文件的颁布出台为本市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持。
二是计划体系,明确了工作目标。2006年颁布了《上海市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逐步对相关条线和区县下达工作目标,以明确的计划目标体系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是标准体系,规范指导各项工作开展。先后编制颁发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指南》、《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上海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要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民用建筑太阳能应用技术规程(热水系统)》等多项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
四是管理体系,推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协作有序开展。成立了由17个委办局参加的上海市建筑节能协调推进小组,各区县也相应成立了工作小组。将新建民用建筑全部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做到了每个新建项目必须进行建筑节能方面的备案,将建筑节能管理范畴扩展到建筑全生命周期。
五是各类建筑节能技术体系,创建了一批试点示范工程。完成了13个国家级可再生能源与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至少53个市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31个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设计评价标识项目。同时,加强了与国际间的合作和交流,举办了“第三、四、五届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2007中国上海建筑节能博览会”、“2008上海国际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展”、“建筑节能与绿色生态建筑发展国际论坛”、“全国墙材革新成果展览会”,连续参加了第五、六届“中国(上海)国际建筑节能及新型建材展览会”等。
“十一五”期间,通过对新建建筑全面实施节能设计标准、对既有建筑推行节能改造,以及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规模等工作的开展,加强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效:
1.新建民用建筑由试点向全方位推进,实现了两个100%的节能标准执行率
“十一五”以来,尤其是《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颁布以后,建筑节能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2005年起新建建筑陆续全部实行建筑节能备案制,且逐步实施强制标准,对新增建筑实现了源头管控。新建居住建筑2005年7月15日后全部执行国家或本市建筑节能强制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分三步走:一是自2005年7月1日起,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全部执行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二是自2006年7月1日起,新建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等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设计和建造;三是自2007年7月1日起,新建公共建筑全部按照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设计和建造。“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从试点到全方位推行,最终实现了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和建造的目标,全市累计建成执行50%及以上节能设计标准民用建筑面积17021万平方米。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重点稳步推进
本市既有建筑量大面广,节能改造任务十分繁重,为了有效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2006年以来,本市先后实施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和《建筑节能材料和部品推广应用目录》,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了技术支撑和有力的保障。同时,提出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旧公房综合整治和成套改造、与既有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与合同能源管理相结合的改造思路,并狠抓试点示范工程来引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十一五”期间,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由点到面逐步展开,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逐渐由单体建筑扩展到居住小区,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涵盖了政府办公楼、商场、宾馆等大型公共建筑。此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体系逐渐完善,在节能改造的过程中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根据各类既有建筑的特征采用适宜、经济效益好的改造技术逐渐成为节能改造工程实践的主要原则,节能改造措施也逐渐由单项节能措施向综合技术集成方向发展。“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完成节能改造建筑面积2898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约占2/3,公共建筑约占1/3。
3.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已实质性起步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有关要求,2006年本市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市建设交通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09年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机管局等7个委局签发了《关于加强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时,相关部门编制了《上海市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实时监测技术规程》,制定了上海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分项计量等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标准,完成了“监管体系建设”必需的技术体系开发,包括分项计量实时监测、JK-EMS能源管理系统、数据网关等技术,逐步把“监管体系建设”作为落实建筑节能目标、推进建筑节能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
“十一五”期间,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阶段性成果,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的肯定。具体成效主要有:一是开展了19个区(县)、22个街道和镇区的建筑基础数据和能耗数据抽样调查工作;二是积极开展能耗统计,全市共完成了284幢国家机关办公建筑,1074幢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工作,涉及建筑面积达到5200万平方米;三是加强了能源审计和分项计量监测系统建设,全市至少有207幢公共建筑开展了能源审计,有80幢公共建筑实施了分项计量监测系统安装,基本了解了本市典型公共建筑的能耗水平和用能特征;四是进行了能效公示,2007、2008和2009年分别对37、43和50幢楼宇的建筑能耗情况向社会进行能效公示;五是得到了(2007~2009年)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数据,初步摸清本市建筑能耗总体情况。六是率先建立了网络化的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能效公示等综合到统一的计算机网络平台,对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数据进行综合汇总、分析、处理和展示,为上海市既有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节能改造提供技术支撑及科学依据。与此同时,在四川都江堰灾后重建中,将把分项计量技术作为节能减排的新技术加以应用,协助当地推动大型公共建筑的运行节能。
4.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逐年增长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上海实际,本市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为节能减排的重要抓手,积极培育适合上海特点的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大力发展太阳能光电和光热、浅层地热能、水源热泵等技术,并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2006年出台了《上海市民用建筑太阳能应用技术规范》,2008年颁布了《上海市民用建筑太阳能应用技术图集》等系列标准规范。几年内,涌现了一批技术水平先进、节能效果好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如浦江智谷、国信安基地C—2地块综合楼、世博南市电厂改造、十六铺地区综合改造一期工程、上海太阳能综合应用示范园区、河畔华城二—1A期工程、浦江“一品漫城”等一批工程被评为国家示范项目,并得到了中央财政的支持,起到了较好的示范效应。此外,充分发挥世博的示范作用,世博园区大规模应用了太阳能光伏发电和江水源热泵系统,是国内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最为密集、单机容量最大的示范基地。“十一五”期间,全市实现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337.65万平方米,折合集热面积约20000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33.7兆瓦;新增浅层地能(包括地表水和土壤能)建筑应用面积241.7万平方米。
5.节能建筑向创建绿色生态低碳建筑方向迈进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标准,编制了《绿色建筑创建、评审实施细则》,并组建了评审机构和专家组,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权为全国第一批国家级绿色建筑一星、二星的地方审核机构,并组织开展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工作。近年来,采用多种合作模式开展各类绿色生态低碳建筑创建与探索研究。完成了全球环境基金会中国终端能效项目(GEF)上海承担的有关建筑节能标准及执行能力建设、低能耗建筑示范、居住建筑节能评估登记制度研究工作;与法国能源署合作的上海碧林湾苑节能65%示范项目经全年监测评估,达到了预期目标;与世界自然基金会开展的2007-2008年度首期合作项目,即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建设,低能耗绿色生态建筑示范工程开发和研究以及节约型校园建设研究工作;与美国能源基金会开展了上海市绿色建筑推进机制及模式研究等。“十一五”期间,全市已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31个,其中三星级标准的13个,二星级标准的13个,一星级标准的5个。同时,积极开展了低碳城市示范建设工作,启动了虹桥低碳商务区、崇明低碳生态岛建设等项目,探索低碳城区建设路径。
6.加强施工降耗管理,积极开展节约型工地创建活动
“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由重点抓建筑运行能耗发展到同步抓建筑施工能耗,围绕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开展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创建活动。本市成立了上海市节约型工地绿色施工评审委员会。2006年率先在市建工集团和城建集团进行试点,2007年全面推行,继而开展了全市施工企业能源消费普查工作,摸清全市施工能耗的基本状况,对其中能耗大户通过建立施工单位能耗指标统计申报制度,对其能耗情况进行重点监管。先后颁发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节能降耗工作的管理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节约型工地考核标准》《上海市创建节约型工地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市700家建筑业重点施工企业节能降耗监管办法》、《贯彻<绿色施工导则>深化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并组织了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的教育培训、完善了施工能耗统计工作,健全了统计网络,实行每季度进行一次施工能耗情况的统计与分析。与此同时,加强考核评审,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没有开展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的工程,将在企业和个人评优中一票否决,单位不得评为年度先进企业,项目不得评为优秀项目(包括质量安全方面的优秀项目)。通过这些措施,树立了一批节约型工地绿色施工样板工程。至2009年底,全市有216个建筑施工企业创建了765个节约型工地。其中,房建类工程项目625个,建筑面积约3125万平方米,建安产值687.5亿元;市政工程项目140个,建安产值308亿元,共计995.5亿元;年节电1.593亿度,折合标准煤6.4万吨,节水3185.6万吨;主要材料的节约率均能控制在定额损耗率范围内,钢材、木材和混凝土的节约量分别为9.2万吨、5万立方米和11.3万立方米。
7.建立了建筑节能项目扶持资金
“十一五”期间,通过积极创建建筑节能试点示范项目,起到了以点带面的效应,本市建筑节能各项工作得以平稳较快发展。为鼓励推进建筑节能工作,2009年制定并颁发了《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指南》,2010年上半年又颁发了《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补充意见》。“十一五”期间市级财政安排支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共计1873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执行节能标准65%及以上的新建建筑示范项目,节能标准达到50%及以上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应用的示范项目,以及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等项目。“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落实试点项目49个,涉及建筑面积304万平方米。
8.加大了科研投入力度
“十一五”期间,从新型建筑节能材料研制、民用建筑围护结构保温系统的开发、节能型预制装配式墙体开发应用、新建建筑节能技术集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民用建筑用能设备系统优化、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方式、低能耗居住建筑建设模式等多方面进行研发创新,并将成果进行推广。
“十一五”期间,本市建筑节能标准规范随着建筑节能工作的推进不断完善。先后编制完成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智能化技术规程》等系列标准规范、技术导则,基本涵盖了设计、施工、材料、验收、检测、评估等环节,为建筑节能的实施质量提供了保障。组织编制了近三十个建设工程使用的外墙外保温、外墙内保温、外墙自保温和屋面保温的施工工艺。同时,为配合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的提高,开展了多项标准规范的修订与补充。
(三)当前存在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本市建筑节能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具体工作开展中还存有一些问题。主要反映在:
政策法规体系仍需进一步健全。建筑节能工作的推进目前主要依靠政府管理部门,在落实各项节能工作制度过程中,因缺乏一定的法律法规依据与支撑,使得建筑节能推动进程受阻。其中包括新建建筑高节能标准贯彻缺乏保障、对既有建筑改建扩建活动缺失节能监控,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制度有待完善等问题。 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的本地适应性有待提升。现行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多数都是以国家标准为主,有关条文标准并不完全适应上海地区特有的气候特征,有关建筑节能规范体系的本地适应性问题日益突出。同时,建筑节能是系统工程,系列节能标准规范的配套体系化需求也日益凸显。 建筑节能管理体制有待完善。建筑节能工作涉及到各类民用建筑,主要有居住建筑、办公楼宇、宾馆酒店、商场、高校、医院等,涉及多个行业领域,它们分别归属不同的政府部门行政管辖,其建筑功能类型与能耗特点存有很大差异,目前的管理机制存有监管力度不均、缺乏统筹等现象问题。 建筑节能激励制度仍需完善。当前建筑节能工作在很多方面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一直是由政府推进的,对建筑业主、开发商、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的激励约束机制一直缺失,难以对市场各主体产生持续长效的节能动力,约束机制的缺位,使激励机制政策功效无法完全显现,对各利益主体的行为规范引导有限。 二、“十二五”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随着能源与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挑战。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肩负着日益重大的国际责任。当前,我国政府部门已采取多种政策措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并于2009年明确提出碳减排目标: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40%~45%。面对发展形势,节能减排依然是国家及地方的重点工作,我国也明确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单位万元GDP能耗降低16%的总体目标。要实现这一减排目标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尤其以工业、建筑、交通等高耗能领域为重点减排对象。
上海作为一个能源短缺的城市,近年来建筑能耗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递增。随着城市经济快速发展,本市建筑用能供需矛盾将更加强烈。首先,随着本市城市功能转换及提升、城市多个副中心的建立、市郊区城镇化发展快速、城市基本设施重大工程的推进完善,以及后世博效应都将促进本市现代服务业和楼宇经济的快速发展,致使各类型的公共建筑需求激增,公共建筑能耗存有较大的上升空间。其次,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和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将促使人们对居住条件的改善需求,用能设备增多,居民生活用能需求的刚性增长趋势明显。再次,随着区域发展与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上海作为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的核心区,到了2015年城镇化比例将高于70%,民用建筑面积总量将超过9亿平方米。若按照目前建筑能耗增长态势预测,2015年本市民用建筑总用能需求将达到3165万吨标准煤左右(包含建筑运行能耗和建筑施工能耗),相比2010年净增长1018万吨标准煤。此外,自然灾害、极端气候频现,也进一步加剧了建筑能耗的攀升速度。每年夏冬季用电负荷峰值屡创新高,在给城市安全供能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的同时,也给建筑节能工作带来重大压力。
“十二五”是上海面临重大变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是世博后效应发挥的主要时期,也是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时期。为了实现本市“十二五”期间单位万元GDP能耗下降18%的总体目标,作为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节能工作任务艰巨。
三、“十二五”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低碳型城市为目标,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为核心,以贯彻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为抓手,立足本市发展新阶段、新要求,根据“四个中心”建设和“四个率先”的要求,全面落实节能减排战略方针,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通过加强行政监管,推进技术进步,完善标准规范,注重市场引导,强化舆论监督,实现全社会增强建筑节能共识,全面推进建筑节能目标,全方位落实建筑节能措施,确保全市节能目标顺利实现。
(二)工作原则
“十二五”期间,本市建筑节能的工作原则是:节能目标的制定遵循可持续发展、因地制宜以及与全市节能减排总体目标相接轨等原则;节能工作的实施体现先进性、可操作性、可量化性和可核查性等原则。
(三)发展目标
总体节能指标:2015年本市民用建筑总能耗相比2010年的净增量在700万吨标准煤以下,即建筑总能耗增幅小于33%的节能目标。
主要分项节能指标:重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继续加强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进一步推广绿色建筑,开展低碳城区试点建设。具体指标如下:
──对新建建筑继续100%严格按照国家或地方节能标准执行设计建造外,积极稳步推进建筑执行更高节能标准。
──实现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其中节能门窗、加装遮阳设施等单项节能改造建筑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
──实现既有居住建筑节能门窗、加装遮阳设施等单项节能改造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
──力争建筑施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5% 。
──每年定期开展能耗统计;每年组织开展能源审计,至“十二五”末期实现重点用能建筑覆盖率90%以上;每年完成100栋建筑分项计量监测系统的安装;每年完成80栋左右建筑的能效公示。
──实现建筑中安装太阳能光热面积6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25兆瓦,新增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400万平方米。
──完成创建绿色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启动至少8项低碳城区建设工程。
四、“十二五”建筑节能重点任务
“十二五”期间,在巩固“十一五”成果的基础上,仍应坚持观念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工作创新,重点推进下述任务,确保本市建筑节能目标顺利完成。
(一)新建建筑节能
“十二五”期间,新建居住建筑自2011年起全面推行本市的65%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在实施50%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通过试点示范工程,逐步推广实施更高节能标准,在原有基础上节能20%~30%。加强保障性住房的节能建设,采用系列经济高效的节能技术,严格贯彻实施节能标准。对于特殊功能的大型公共建筑,将制定相应的评价、管理措施,进一步细化、完善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同时,在新建建筑施工、验收、运营管理等环节应加强对贯彻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进一步推广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二)既有建筑改造
“十二五”期间,坚持观念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继续有重点地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降低建筑能耗,提升能效水平。通过财政补贴示范引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政策扶持、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培育等措施,对既有建筑重点开展非节能门窗、空调系统、照明系统改造;增加屋顶绿化、遮阳设施等节能措施。
(三)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
“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体制,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完善节能管理组织体系。每年定期开展能耗统计,进一步完善统计制度,提高统计质量;每年组织开展能源审计,至“十二五”末期实现重点用能建筑覆盖率90%以上的目标;每年完成100栋建筑分项计量监测系统的安装;每年完成80栋左右建筑的能效公示工作;逐步对政府机关办公楼、宾馆、医院、学校、办公、商场等主要公共建筑实施按行业分类别的用能定额制度,积极推广各类用能管理措施与方法,督促建筑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加强用能管理,健全节能管理制度,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高耗能建筑的节能改造,并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制度创造条件。
(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
“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完善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一体化技术体系,加强太阳能光热在建筑中的规模化推广应用。规定6层以下居住建筑或有热水需求的新建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并安装标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7层以上居住建筑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结合实际情况,也应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同时对有条件的既有建筑也逐步有序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至“十二五”末实现累计安装太阳能光热集热面积60万平方米。
“十二五”期间,通过示范工程促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实现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25兆瓦,并推广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建筑构件的规模化应用。
“十二五”期间,鼓励适宜可行的地方推广浅层地能利用技术,进一步规范完善地源热泵技术体系,实现新增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400万平方米。
此外,本市也将积极开展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利用方面的科研工作,力促通过科研降低有关技术与产品的经济成本,为大力推广提供科技支撑。
(五)家用节能设备推广
“十二五”期间,通过财政补贴等政策,加强推广家用节能空调、绿色照明等节能家电设备的使用,有效控制家庭用能增长。通过对本市服役期满的非节能家用空调进行升级更换,实现推广家用节能空调500万台。同时,加强科普指导居民大众科学合理使用家用电器。
(六)建筑遮阳技术应用
“十二五”期间,将大力推广实施建筑遮阳技术,鼓励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既有居住、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将设置建筑遮阳系统作为有效的节能改造措施;进一步研究大型公共建筑的遮阳技术,特别是玻璃幕墙遮阳的系统的安全性、可行性。
(七)绿色建筑推进
“十二五”期间,结合本市绿色建筑领域的实际情况,强化集成创新的能力,建立和完善符合上海地区特征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标准,大力推进地方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完成创建绿色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鼓励建设单位根据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和优化运行管理要求,建造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绿色建筑。以财政补贴、税收政策的方式加大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推进,以此促进绿色建筑市场需求的形成,进而推进建筑节能产业的发展。
(八)低碳城区实践
“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都市型低碳城区建设,强化城区综合规划效益,建成一批差异性定位的重点示范工程。在2011年初开始开展低碳发展实践区试点,确定了虹桥商务区、崇明县、长宁区虹桥地区、临港地区(包括产业区和主城区)、卢湾区中南部地区、徐汇区滨江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奉贤区南桥新城共8个区域列为本市首批低碳发展实践区,开展为期3-5年的试点实践活动,探索绿色低碳发展的有效途径。同时,开展新建和既有建筑碳减排适用技术和示范,试点建筑分布式供能系统应用,碳排放运营监测系统开发,并探索减碳交易制度实施的可行性。
(九)建筑施工降耗
“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对建设施工环节的节能监管,将工业建筑与城市基础设施的施工节能纳入本市建筑节能范畴。以创建节约型工地为抓手,强化施工企业实施节能施工、绿色施工等措施,并对此开展有效监管和施工能耗公示制度,大力鼓励住宅产业化发展,加强住宅工业化建设。“十二五”期间,建筑施工业能耗总量目标为228万吨标煤。
(十)城市级建筑节能信息平台建设
在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的工作基础上,融合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型公建节能监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与低碳实践、施工降耗、建筑节能专项扶持、建筑节能技术创新、保障机制建设和合同能源管理共计十项节能工作内容,构建城市级建筑节能信息平台,实现数据采集与集成,建筑查询与定位、数理统计与分析、市场监管与能耗监测、信息展示与发布。整合资源,为上海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分析支撑。
五、“十二五”保障措施和政策需求 (一)健全政策法规体系,提高建筑节能法制保障
通过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管理办法等系统体系建设,完善现有的政策法规,对建筑全生命周期中各过程环节以及建筑节能相关领域实施监督与管理,明确各责任主体和人员的法律责任、权力和义务以及违法追究程序等,强化法规的刚性约束力,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与执法依据。
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法制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新建建筑高水准节能标准的实施力度。在建设全过程中对节能标准的落实实施情况进行核查与管制,要求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严格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开展建设工作,并对不规范与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执法。加强建材市场的管理,严格执行产品限制淘汰目录制度,强化节能建材质量检测力度;加大建筑工程节能质量建设监管力度,注重对节能性能质量管理,加强建筑保温系统的安全防火质量管理;对节能审查验收中存在的各种虚假与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提升节能评审力度。通过法制手段确保建筑节能效益从最初设计阶段的预期节能量转化为最终运行阶段的实际节能量,对新增建筑实现从建设源头控制建筑的节能性能的目标。
健全节能工作推进的政策制度,对既有建筑改扩建过程以及建筑运行中实施节能监控,实现建筑类型与过程环节的全覆盖。出台配套政策与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对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要求标准与实施质量管理。一定规模以上的建筑翻新和装修与改扩建工程,必须同步实施相应的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并注重建筑保温系统的安全防火监管,以此督促节能改造的开展,确保建筑建设环节的节能性能达到规范标准。通过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加强建筑运行阶段的节能监管,特别是公共建筑,提高建筑能源管理水平,提升建筑能效,降低能耗强度。全面贯彻实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提高能耗统计有效性,严格实施能源审计,全面建设分项计量系统,实施建筑能耗核准制度,建立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定额制度。对既有公共建筑进行用能监测,对于超出基本定额的实施加价收费;情况严重的,应向社会公布,并限期改造。以上均需系列法律法规制度加以完善,通过健全节能监管体系引导和鼓励低能耗项目,约束高能耗建筑的发展。
(二)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地方性适应体系
针对工程建设与监管中存在的节能标准规范体系的不健全与缺乏适应性等问题,立足自主研发,从建筑节能产业化发展所需解决的重点技术问题出发,着重对现有的节能标准体系进行完善。结合本市的气候条件与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加强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标准体系建设。
加强地方性节能标准建设,完善建筑节能规范体系,形成适合本地气候特征与城市发展阶段的适应型标准体系。一是对新建建筑实施适合本市实际情况的节能标准。加强保温技术标准、遮阳技术标准、设备系统标准以及围护结构防火安全性能等地方性标准的制定,以及对大型、特殊性建筑分别制定有关节能设计标准体系,突出特点,实现节能功效。同时完善新建建筑的节能标准实施技术规程、节能验收标准与测评标准等体系标准。二是健全既有建筑改造技术标准。根据既有建筑类型与特点,完善系列节能改造技术体系,包括节能改造标准体系与效果评价体系等,为实际节能改造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与指导,加快推进既有建筑改造工作的步伐。三是在大力推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同时,加快制定适合本市的配套标准体系。加强产品配件标准化、安装实施规范化、技术标准体系化,为太阳能光热、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推广奠定强有力的技术基础。四是加强适合本市气候特征的绿色建筑与低碳建筑评价标准建设。细化完善各类型建筑的评价标准体系,提升标准体系的本地适应性,使评价标准体系成为鼓励绿色建筑建设的积极推动器。五是加强建筑节能效果检测评估标准体系建设。改善目前重措施轻效果的现状,制定统一规范的评估方法体系,以节能效果作为评价标准,可有效引导节能技术与产品的发展与推广,加强对各类节能工程建设的监管,确保各类工作的节能效益。
完善现有工程建设规范,将节能规范建设要求贯彻现有的城市建设标准规范中,形成体系化的工程建设规范,并加强规范管理与实施监督。一是将工程建设节能规范与现有的工程建设规范体系加强衔接,形成体制性规范,便于管理与实施监督工作。二是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规划、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维护以及材料供应等环节加强标准规范实施监督,对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区别性实施监管,明确监管组织职责,并对监管工作开展检查工作,以确保监管工作的到位。
(三)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水平
针对工程建设需求与新技术发展趋势,加强节能科技研究工作,加大科研投入,强化节能领域科技研究,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发等工作。
加强基础研究工作,明确研究方向,夯实建筑领域科技发展基础。一是对本市建筑节能领域的基础科研问题开展系列专项研究,其中包括城市建筑能耗调查、节能效果、建筑环境等方向,为准确判断节能方向提供决策支撑:二是加强技术的基础研发,联合相关学科,强化技术基础,完善地方性技术应用数据基础,如地源热泵、太阳能等;三是加强有关建筑节能发展机制研究,尤其是市场化推进机制,以及本领域的金融创新机制研究,通过机制创新来促进节能发展。
加强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与规范建设,为建筑节能趋势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在对现有的技术标准进行梳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为建筑节能工作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的同时,还需整合优势,强化技术攻关,研发适用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保障节能性能与安全性。集聚研究资金、优势研究资源,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如被动式节能建筑技术、新型防火隔热一体化围护结构节能体系、建筑适用型空调系统节能技术体系、建筑运行能耗管理与调控技术体系、用能监管平台技术、建筑能效实际运行效果评价技术体系、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体系、保障性住房节能技术体系、绿色建筑适用性技术体系、低碳建筑技术与评价体系、农村能源新技术等。以技术体系为支撑,广泛吸取国外技术优点并全面整合“产、学、研、管”等方面资源,以产业化为目的,迅速提升本市建筑节能领域的科技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
(四)强化建筑节能监管,完善建筑节能管理体制
建筑节能是系统工程,为了有效督促并推进建筑节能的全面开展,以管理为抓手,开展建筑节能工程全生命周期监管,规范管理流程,加强组织协调,完善节能管理体制,健全建筑节能目标考核制度,杜绝监管盲点,将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建筑节能建材与设备产品的生产和市场监管,强化建筑节能工程全过程监管,杜绝监管盲点。实施建筑节能材料与设备产品的生产许可、产品能效标识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分别加强落实限制淘汰性与推荐性使用材料与产品目录制度管理,同时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和材料与设备产品进场的抽检,杜绝劣质产品进入施工现场。从建筑项目报建、设计招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建筑节能备案、施工过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以及交付使用后的全过程实施节能监管。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对材料生产企业、开发建设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图机构、能效检测单位、质监部门等各相关主体的监管力度,对采用劣质材料、偷工减料、违法施工、使用“阴阳图纸”等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严把节能质量关。
完善组织,加强协调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管理体制。一是完善组织体系。明确市、区(县)两级建筑节能管理对口单位关系和管理任务,市级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区(县)建筑节能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目标考核等。二是加强协调沟通,在现有的市建筑节能协调推进小组的领导下,增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建设交通委、市政府机管局、经济信息化委、旅游局、商务委、教委、卫生局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建筑节能工作的协同,形成上海市建筑节能整体目标、任务、配套政策的分解落实机制,以长效机制形式明确分工、有序开展各领域的节能工作。三是加强市场管理。明确建筑节能相关企业资质管理、节能材料与设备产品生产质量管理、市场准入管理、节能施工质量监管、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管理等管理流程。
强化执行建筑节能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和企业专业资质管理。对施工队伍、技术人员、设计、监理人员、用能设备管理人员、政府管理人员及相关企业实行建筑节能资格、资质管理制度,使从业人员与企业能提升技术水平,确保节能工作效果。
(五)加强政策调控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推进机制,规范建筑节能推进参与各方面的责任义务和行为,努力建立和完善本市建筑节能推进的长效机制。
加强建筑节能的经济政策调控,完善节能激励机制。一是建立建筑节能政府专项基金支持开展建筑节能领域系列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建筑节能产业。二是积极出台财税政策,对节能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或者税收优惠,对使用列入建筑节能优选目录的材料与产品给予政策优惠,对专业能源管理公司予以政策扶持等。三是加强金融制度创新,为节能改造市场开创新的融资环境,提供资金筹措优惠,创新投资盈利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筑节能产业,以此推动建筑节能改造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四是加强重点工程示范,积极发挥示范辐射效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总体部署,落实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以及实现本市建筑节能规划目标,对高于现行节能标准的新建建筑、具有推广价值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一定规模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创建绿色建筑、探索低碳城区建设、新材料和新技术的综合项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监管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政策鼓励和支持,全面调动全社会参与和投入建筑节能的积极性。
加强对高能耗与重点能耗建筑的政策约束。一是对宾馆、商场等大型新建公共建筑实施建筑能耗核准制,从源头控制高能耗建筑的增量。二是建立既有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制度,明确高峰负荷限额,实施建筑能耗公示制度。在能耗统计与能源审计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各类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定额标准,并实施建筑能耗定额管理和建筑能耗公示制度,超过基本定额一定范围的,再进一步实施超定额加价制度,并限期进行能效分析与节能改造,以此约束高能耗建筑的发展。三建立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对重点用能建筑将能耗列入目标责任管理,制定能源定额和支出限制,用具体明确的能耗目标约束建筑日常运行管理,并依照节能的实际情况予以奖励或惩罚。
坚持“节能优先”的建设方针,贯彻节能激励机制。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全市总体规划、城区规划、专项规划、产业规划、社区综合改造、小区修建等各类规划安排中,应充分体现激励节能的具体导向,避免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大拆大建,造成浪费。
(六)完善能效测评技术,推行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扩大用能设备产品的能效认证机制,建立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完善能效测评机制,提高建筑能效测评技术,提升用户对节能建筑的认知,引领节能建筑消费需求,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功效,督促各建设主体实施节能标准与措施。
进一步规范并扩大用能产品、设备的能效认证制度,推行能效等级市场准入制度。组织修订、完善用能产品的能效认证标准,拓展用能产品能效认证范围,包括建材与可再生能源系统材料等,提高市场准入能效标准,实施强制性市场准入制度。既有建筑必须提高用能设备的能效,逐步按照高能效标准采购新设备,实现既有建筑用能设备的节能,推行门窗节能性能等级标识制度。
建立并逐步有序推广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先对宾馆、商场、办公等高能耗建筑开展建筑能效等级评定,然后再对其他公共建筑以及居住建筑推行能效等级评定;先对新建建筑全面推行能效标识制度,然后再逐步对既有建筑开展能效等级评定,尤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对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用能设备系统的效率、单位建筑面积的实际能耗指标进行检测评估,并以能耗指标为依据,对建筑实施不同等级的能效标识,定期向用户公布,帮助用户直观了解并判断建筑能效状况。
完善第三方公正、公平、公开的能效测评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筑能效检测评估技术与手段、规程、标准体系,加强技术集成研究,准确客观检测各种节能技术、产品以及措施的节能效益,分析整体效能。在现有的基础上,规范管理第三方能效测评机构,实施专业资质管理与职业资质管理制度,形成完整的行业节能检测认证体系,为能效测评标识制度推广,节能改造评估认证提供公正科学的服务,引导建筑节能产业规范化发展。
(七)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增进建筑节能共识
通过多渠道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提倡节能低碳生活方式,宣传教育范围覆盖从业人员、责任主体、普通市民等人员,提高建筑节能意识,形成建筑节能重要性的社会共识。
政府主管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如媒体、展览会、公益广告、节能宣传周、交流研讨、现场会、推广会等,针对性地组织建筑节能工作的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宣传建筑保温隔热和节电、节水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营造政府有效引导、企业自觉执行、公众积极参与的氛围。
强化建筑节能教育基地常态化教育,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开展系列技术专业培训,提高建筑建设与运行中开发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企业中技术主体对建筑节能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能责任意识,提高建筑节能专业技术技能。同时建筑节能相关专业人员通过系统专业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对建筑节能系统性认识,增强建筑节能的全局观。
加强节能科普宣传,普及建筑节能知识,提升市民大众的节能观念。有计划、有针对地运用各种方法手段引导社会各方学习,掌握节能的科学方法,不断提高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的透明度、认知度和接受度。让节能贴近市民,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
加强节能示范试点的宣传,科普市民节能知识的同时,有效发挥示范工程的辐射效益,刺激潜在节能需求的培育与发展,促进节能理念的推广,推动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