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继续对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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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教委学〔2024〕29号

各区教育局:

  为鼓励本市生源考生积极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确保更多的本市生源考生能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经研究决定,市教委对2024年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以下简称“本市生源考生”)继续实行优惠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市生源考生毕业后户口可迁回

  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户口需要迁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毕业后户口可以迁回并回沪就业,按当年就业政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届时,毕业生凭有效期内的《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拟迁入地《居民户口薄》或自有(包括直系亲属)房屋产权证(原迁出地址与拟迁入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交原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迁沪落户确认单》和《落户证明信》手续。

  二、本市生源考生可得到相应的就业信息服务

  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在毕业前一学期内,可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学生激活平台上海生源外地高校学生服务专区,获得相应的就业信息服务。

  三、本市生源考生可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119号)的有关精神,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应按照自愿原则和当地的缴费规定,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四、继续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

  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市生源考生,可根据上海普通高校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通过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申请上海普通高校生源地贷款,并且享受相应的政府贴息。贷款额度与贴息标准参照上海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具体申请及受理办法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另行公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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