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学〔2023〕5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号),2023年本市继续实施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各高校要明晰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综合考虑学校定位、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等因素,坚持就业导向,合理安排招生专业及规模,重点安排产业升级和改善民生急需的专业招生。具体名额根据招生院校申报情况,由市教委统筹下达。
二、报名条件和办法
(一)报考对象
1.本市普通高校2023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和被外地高校录取的2023届专科(含高职)上海生源毕业生。其中,包括2023年春季毕业的专科(含高职)毕业生。
2.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本市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和被外地高校录取的专科(含高职)上海生源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享受2023届应届生待遇报考。
3.两类退役士兵考生(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考生”):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当年在沪应征入伍,并于2022年或2023年退伍的退役士兵;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沪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普通高校2023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考生须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其他语种作为个案由报考学校向市教委报批)。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外语要求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
2.各招生院校原则上应要求考生持有上海市高等学校信息技术水平考试(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对没有证书的考生应组织与该考试大纲同等要求的考试。相关要求须在各院校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
3.退役士兵考生不受上述1、2项所列证书限制。
4.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可向招生院校提出保送至相应本科专业的申请。
(三)报名与缴费
1.2023年3月14日9:00-21:00和3月15日9:00-12:00,考生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进行报名和填报志愿。缴费时间为:2023年3月26日9:00-22:00和3月27日9:00-15:00。在规定时段内未完成报名、志愿填报及缴费视为放弃。
2.符合报考对象第1、2项的考生限报一所院校。
3.符合报考对象第3项的考生须对所有院校进行排序填报,每所院校须至少填报1个专业志愿,缺报无法提交志愿信息。不得在“非退役士兵”系统入口进行报名。
4.申请保送的考生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填报相应志愿。
5.所有报名考生须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相关学籍或学历证明,其中学籍或学历证明需登录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学籍学历查询与认证”栏目—根据提示进行用户注册后进行相应的查询下载。符合报考对象第一项或第三项中“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沪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普通高校2023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的考生请下载“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余考生请下载“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参考样张https://www.chsi.com.cn/xlcx/ybdb.jsp。
6.被外省市高校录取的专科(含高职)上海生源毕业生报名时须上传本人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单。
7.符合报考对象第2项的考生须上传基层服务项目证明材料。
8.符合报考对象第3项的考生须上传退役军人证,若申请加分还需上传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证明。
9.符合报名条件第4项的考生须上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证书。
三、考试安排和录取办法
(一)考试安排
2023年本市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23年4月8日(星期六),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各招生院校要统筹做好考试防疫工作,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
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有关文件精神,所有退役士兵考生一律免文化课考试,但须参加适应能力分流测试(以下简称“测试”)。测试委托上海杉达学院统一组织。测试考生须于2023年4月1-7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在“考试报名”栏目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测试内容包括军事常识、时事政治、文学常识、思维逻辑四个方面,满分200分,与其他考生做到“同时考不同卷”。
针对申请保送的考生,各相关招生院校须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学校选拔要求组织相关综合考核,免于技能考核。
(二)录取办法
退役士兵考生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遵循志愿原则,予以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同分时,依次比较军事常识、时事政治、文学常识成绩。
各招生院校按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招生章程制定
各招生院校于规定时间向市教委书面报送院校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及核准备案表(招生章程及核准备案表的基本格式见附件1、2)。市教委对招生章程进行核定、备案。经市教委备案后,由各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本校“专升本”招生章程,市教委同步通过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经核定备案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各招生院校均须在考生报到时对其所有上传资料的原件进行核验,核验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核,复核通过后,方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学籍。
各招生院校应严格根据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录取,未按招生章程招收的“专升本”新生不予注册学籍。未经学籍注册的“专升本”考生,其本科学历证书不予注册。
六、各招生院校应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进行。
七、经“专升本”招生录取的新生学费标准,按照本市高校当年度同年级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附件:
1.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2.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副表)
3.2023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日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