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职〔2022〕31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落实《上海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上海市职业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要求,推动上海中高职贯通教育(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由规模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中高职贯通院校和专业布局,全面提升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质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中高职贯通院校进一步紧密协同,逐步形成以专业为纽带,高职强牵引,中职强基础,中高职院校协同联动的紧密型联合体培养模式(以下简称“联合体”);中高职贯通专业(以下简称“贯通专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专业点总体规模保持稳定;中高职贯通质量进一步提升,推动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教学标准落地、培养过程规范以及各教学要素有机衔接。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服务需求
各职业院校要围绕上海重点产业发展,聚焦行业企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学校“十四五”发展定位和专业规划,在培养周期长、技能要求高的专业领域开展中高职贯通培养,主动优化贯通院校之间、贯通专业之间的布局。
(二)注重提升质量
各高职院校应主动发挥引领作用,牵头完善贯通教学标准体系,强化过程管理,加强质量监控。推动基于标准的课程、教学与评价方式创新,提升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质量。
(三)强化考核评价
强化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建立常态化院校自主质量评价和市级检查评估两级考核评价体系,着力推动考核结果运用,动态优化贯通专业。
(四)保持平稳有序
各高职院校应在保持本校贯通专业总数不降、培养规模不降、培养质量不降的前提下,总体统筹、逐年优化、增减有序地优化贯通专业。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贯通专业布局
1.合理规划贯通专业布局。各职业院校要依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根据学校整体发展规划、自身办学条件,充分论证开设贯通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制订贯通专业发展规划。
2.建立紧密型联合体模式。各高职院校牵头成立1个联合体,原则上选择不超过5所中职学校加入,应优先考虑已经与本校开展中高职贯通培养的中职学校。各中职学校原则上参加由高职院校牵头的联合体不超过4个。新建的新型高职院校在专业建设成熟且有毕业生后,可牵头成立1个联合体。
3.健全贯通专业评价机制。各联合体应制订贯通专业评价机制、调整机制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联合体内贯通专业质量评价体系并实施自主质量评价。市教委通过组织贯通专业教学质量跟踪检查评估等多种方式,实施常态化的贯通专业质量评价。
4.开展贯通专业动态调整。自2022年起,中高职院校申报新增的贯通专业,仅限于联合体内部;对非联合体内的贯通专业,结合学校发展规划、专业整体布局,逐年减少专业数量,但调减的专业需经市教委备案。到2025年,以紧密型联合体形式推进的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基本成型,原则上所有中高职贯通培养均在联合体内开展。
(二)加强贯通过程管理
5.组织实施相关标准。各职业院校要落实教育部、市教委相关中高职贯通的政策要求,以教育部和市教委颁发的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贯通专业教学标准、中高职贯通实训环境教学指南等为指导,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落实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规范教学文件。
6.规范教育教学管理。联合体应加强统筹协调,并由高职院校牵头、中职学校参与,根据已颁布的相关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制定完善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高职院校应牵头开展联合教研,落实课程标准,注重课程内容衔接。联合体应把握贯通学生学习特点,探索创新教学方法,推进课堂教学改革。
7.完善质量评价机制。各高职院校应组织开展联合体内学校统一的公共基础课学业水平测试及职业技能测试,作为贯通专业质量分级重要依据。各高职院校通过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第三方评价等渠道监控教学质量,通过组织中职学校自评互评、联合教研、督导听课、教考分离等方式实施质量监控。
8.加强数据应用分析。各高职院校要注重贯通专业从招生、入学、教学、实习、就业等过程数据的采集、监控与分析。完善毕业生跟踪调查机制,通过用人单位反馈及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形成长期的对比研究数据并加以科学应用。
(三)提升贯通人才培养适应性
9.专业建设对接岗位需求。各职业院校应主动研究新型工作岗位与贯通专业的衔接融合,在贯通专业中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学徒制、订单式等培养模式。主动适应新岗位发展,灵活动态调整贯通课程,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上海产业发展及时精准输送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10.人才培养对接证书标准。各职业院校应健全不同专业职业技能证书选用、培训、考核机制。对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标准、职业技能大赛标准和国际先进职业能力标准,不断优化教学内容,推动教师教材教法改革。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各职业院校要建立健全贯通培养工作小组,在学校层面统筹联合体建设以及贯通专业优化工作。要建立健全教研机制,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优化教育教学条件,保障教育教学实施。
(二)优化贯通招生计划
市教委定期组织贯通专业检查评估,其中评估结果为“一般”及以上的专业,下年度继续招生;评估结果为“整改”的专业,次年暂停招生,一年后经复检仍为“整改”的专业,退出中高职贯通培养。
(三)加强宣传示范引领
各职业院校要积极探索中高职贯通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探索长学制人才培养规律和方法。加强教学成果、育人成效等宣传,及时总结中高职贯通经验,形成典型案例和标志性成果,积极发挥示范作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