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商公司:
现将《顾村镇招商平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顾村镇招商平台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强化顾村镇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提升经济密度,根据宝府办【2018】67号《宝山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规范镇招商公司开展平台招商合作,结合镇情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招商平台认定
招商平台资质:招商平台为合法合规经营的法人单位,具有开展招商工作的相应能力与客户资源。招商公司按照《顾村镇招商平台管理办法》自主开展招商平台合作事宜。
三、招商项目范围
充分发挥平台自身客户资源优势,帮助顾村镇引入机器人及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生命健康、农业产业化、文化创意、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人才发展等方面符合国家支持鼓励类及符合本区产业功能定位的产业项目。
四、招商平台合作方式
1、招商公司通过签订招商合作协议的方式与招商平台开展招商引资合作,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招商协议中需明确:(1)扶持比例;(2)招商平台目标约定;(3)招商公司与招商平台的职权;(4)结算方式;(5)协议期限;(6)违约责任等。合作协议签订后及时报镇经发办备案。
2、招商平台引入的企业,符合产业扶持导向的,由招商公司与企业签订财政扶持协议书(扶持比例按公司扶持政策、规定执行),扶持资金一般不低于合作协议中约定给予招商平台数额的60%。已在顾村范围内注册落地的项目无扶持、无奖励。
3、对于招商平台以及平台引入企业的财政扶持资金,由招商公司进行测算后报镇财政,通过财政扶持资金专户予以扶持。企业所产生的财税数据纳入平台的考核奖励基数,予以确定招商平台的服务费。原则上企业和平台每季度结算一次,每年度清算一次。
4、招商公司需每年对招商平台进行综合考核,对招商服务工作完成不力的招商平台按照招商协议进行资金扣减。
五、招商平台扶持比例及拨付流程
招商公司结合公司考核目标,根据招商平台提供的服务内容以阶梯式方式给予财政扶持。给予单个企业的财政扶持也计入平台的外包服务费中,但在双方结算中扣除财政直接给予单个企业的扶持资金。
1、新引进平台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新办法执行:
(1)总税收100万元及以下,享受镇级财政扶持,外包服务费为镇级实得的64%(即招商公司实得部分的80%);
(2)总税收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未超过500万元部分,外包服务费不超过镇级实得的76%(即招商公司实得部分的95%);
(3)总税收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未超过1000万元部分,外包服务费不超过镇级实得的90%;
(4)总税1000万元以上部分,外包服务费不超过镇级实得的95%;
(5)平台招入的单个企业(该企业须符合新办企业或非本区迁入企业)在2022年12月31日前的自然年度(指1月1日-12月31日)内实缴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符合1:9新政的,在区财政结算到镇财政后,可按照1:9新政进行计算。
2、存量平台续签,按照前三自然年度(指1月1日-12月31日)实缴税收的平均数作为考核基数,基数部分按照老协议续签,增量部分按照新办法执行。存量平台的过渡期原则上为三年,过渡期结束后按照新办法执行。
3、扶持资金原则上由镇财政所拨付至招商公司,招商公司按照协议约定的扶持比例及结算方式,同平台公司及引入企业结算。
4、特殊情况可报顾村镇政府一事一议。
六、其他未尽事项
本办法由镇经发办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根据相应政策调整及招商平台合作情况将适时修改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