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汇区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快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关于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的要求,全力支持相关行业和企业克服困难、恢复发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结合徐汇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快推动税收减免落地
1. 大规模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 对小微企业以及按一般计税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底前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2. 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力度。 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将“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 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并在国家规定减免幅度内按顶格执行。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再延续实施6个月,延 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3. 延长申报纳税期限。 对按月申报的 纳税人,将2022年3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由3月15日延长至3月31日,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3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 影响未能按期申报的纳税人免除税务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二、全面落实抗疫防疫补贴
4. 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承租区属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应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鼓励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在孵创业企业减免房租,对科技创新创业载体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各类服务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经认定可给予科技创新创业载体最高100万元的运营补贴。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 体在协商的基础上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政府各类扶持政策优先支持主动减免房租的市场主体。对房屋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或主动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科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5.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防疫和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 对零售和餐饮行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支持;对零售、餐饮企业和经营性文化旅游和娱乐场所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财政局)
6. 向抗疫一线人员发放临时性补助补贴。 按照本市相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向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工作者适当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向社区志愿者适当发放临时性补贴。对疫情防控一线职工开展慰问,特别做好医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公安干警、物资保障和生产一线职工等关心关爱工作。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大力提供金融服务支持
7. 实施困难企业贴息政策。 运用现有的专项扶持资金,对文旅会展、零售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受疫情影响 较大的困难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企业名单并经审核后,对其2022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在原政策基础上基准利率以内部分给 予 50% 贴息。 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创业 组织和个人向经办银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还款,原则上不超过1年, 并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继续实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委)
8. 提供便利差异化金融服务。 建立疫情防控阶段金融机构专项协调服务通道,协调 区内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制定出台针对性的信贷产品和金融保障措施,形成一批疫情防控特色金融产品目录。进一步发挥漕河泾开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徐汇区 “ 汇企贷”政策性批量担保业务 和“汇银企” 徐汇金融服务小程序等作用,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尽快获得低成本信用贷款。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四、着力推动重点行业纾困
9. 推动商贸零售业加快复苏。 支 持新消费业态和线上线下联动发展,对参与“花漾徐家汇”“艺萃徐家汇”“新象徐家汇”以及本市“五五购物节”“六六夜生活节”等促消费活动 的商业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开辟首店首发经济服务绿色通道,鼓励和吸引国内外高端知名品牌在徐汇建立首店、旗舰店、概念店、体验店 。对2022年克 服疫情影响,举办大型国际、国内高端知名商业品牌新品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搭建线上首发平台的相关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10. 帮助文旅会展业渡过难关。 对符合 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90%。鼓励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支持基层工会购买演出赛事、景区门票等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对国家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重点文化功能区及文旅商户开展文旅消费复 苏给予补贴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或克服疫情影响在2022年举 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给予补贴支持。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区总工会、区财政局)
11. 引导企业助力疫情防控。 支持区内外人工智能企业开展人工智能深 度应用示范,针对在疫情防控应用场景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按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后补贴支持。支持新冠病毒疫苗、快速检测试剂、特效药物等加快科技研发及产业化,对相关产品按照不同 临床试验阶段给予资金支持。对人工智能、生命健康、信息服务等行业领域企业享受的各项产业扶持政策加快兑现程序,各类涉企扶持资金(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上半年拨付进度力争达到70%;优先支持中小企业及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申请各级各类扶持政策 。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委、区商务委、区投促办及相关部门)
五、扎实做好援企稳岗工作
12. 全面强化就业服务。 对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建立就业服务专 员“一对一” 工作机制,协助企业解决员工招聘、用工调剂等问题。依托“徐汇就业”等平台,推动用人单位与求职者精准对接,促进就业供需匹配。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 实施各类稳岗扩岗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 人单位为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线上职业培训,给予培训补贴,2022年每人最高可享受补贴3次。支持用人单位采用共享用工等模式,对疫情期间与其他企业共享用工的,可继续享受相应就业补贴扶持。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优质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经认定后,人才租房补贴名额可给予适当增加。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经认定后,可享受最高2000元/月的人才租房补贴。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在 区级人才评选中给予优先考虑。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
六、全力保持生产生活秩序
14. 提升企业综合服务水平。 优化 区“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依托“汇治理”“汇商码”“住所云”等应用程序,向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服务。加强企业 信用修复,提供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在线申请、进度和结果查询服务等;受疫情影响,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暂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可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支持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全面梳理重点企业需求清单,保障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恢复施工和生产;搭建企业服务对接平台,高效解决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产生的各类问题。 (责任单位:区城运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15. 强化疫情防控能力建设 。 夯实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进重点公共卫生机构建设,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和布局,持续提升社区疫情防控能力。扎实做好抗疫物资储备和供应保障,引导支持企业参与抗疫应急能力建设,做好后备医疗资源储备。加大防疫数字化转型支撑力度,加强各类风险隐患监测、排查和治理,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应急局)
国家和上海市有其他支持企业防控疫情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徐汇区遵照执行。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本政策措施执行期自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