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奉贤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标准化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农业管理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各相关科室、基层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奉贤区农业标准化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奉农委〔2016〕34号)、《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及品牌创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奉农委规〔2018〕2号)实施以来,对促进我区以“三品一标”认证为重点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随着乡村振兴工作逐步深入,为了进一步补充、健全、完善农业标准化工作,大力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着力提升我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上海市奉贤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标准化奖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21日
上海市奉贤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标准化奖补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确保我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提高我区农业品牌化、现代化和产业化水平,保障我区现代农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大力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推动各类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绿色生产基地创建、省市级以上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国家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等工作。为保证各项工作积极有效开展,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21〕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专项有关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奖补目的
通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农业标准化取得成绩进行奖补,有力推动我区现代农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辐射带动更多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产品品牌化销售,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从而实现各级政府提出的发展目标。
二、奖补办法
(一)奖补对象
1、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并能持续年检、换证,保持其证书有效期,承担建设并达到认定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的农户、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等各类主体。
2、取得省市级或国家级品牌、荣誉证书并能持续年检、换证,保持其证书有效期的农户、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等各类主体。如市级以上标准化示范企业、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以及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知名品牌等。
3、取得各级(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含同等性质、类别项目)的农户、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等各类主体。
4、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农户、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等各类主体。
5、经市农业农村委相关部门考核,建立农业生产纸质档案、档案电子信息追溯的主体。
(二)奖补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21〕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专项有关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1〕8号),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现将市级、区级奖补标准整合如下:
1、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认证、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绿色食品生产资料
(1)绿色食品、有机产品:
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证书(不含转换期),获证当年度每张证书奖补3万元。第二年起,根据不同产业(产品)每张有效证书上载明的认证量,结合获证主体年度实地检查考核评分结果差异化奖补,110分(含110分)以上为优秀,全额享受;90-110分(含90分)为良好,享受80% ;70-90分(含70分)为合格,享受50%;70分以下为不合格,当年度不予奖补,其中被评为优秀的获证主体各行业(产业)占比原则上不超过20%,良好不超过30%。
种植业:每吨奖补200元为标准,所有获证主体所持单张有效证书按载明的认证量奖补,上限为15万元,单个获证主体所持有效证书两张(含)以上,按有效证书载明的认证量的总量奖补,上限为60万元。产品包含粮食作物(同一地块既有稻谷又有大米认证的,只享受一个产品)、蔬菜、水果、食用菌等。
畜牧业:羊肉及产品每吨奖补4000元为标准,所有获证主体所持单张有效证书按载明的认证量奖补,上限为10万元,单个获证主体所持有效证书两张(含)以上,按有效证书载明的认证量的总量奖补,上限为20万元。猪肉及产品每吨奖补2800元为标准,所有获证主体所持单张有效证书按载明的认证量奖补,上限为150万元,单个获证主体所持有效证书两张(含)以上,按有效证书载明的认证量的总量奖补,上限为300万元。禽蛋每吨奖补800元为标准,所有获证主体所持单张有效证书按载明的认证量奖补,上限为100万元,单个获证主体所持有效证书两张(含)以上,按有效证书载明的认证量的总量奖补,上限为200万元。禽肉及制品每吨奖补2000元为标准,所有获证主体所持单张有效证书按载明的认证量奖补,上限为20万元,单个获证主体所持有效证书两张(含)以上,按有效证书载明的认证量的总量奖补,上限为50万元。
水产品:鲫鱼、草鱼每吨奖补8000元为标准(除鲢鳙外,其他鱼类参照此标准),南美白对虾、中华绒螯蟹每吨奖补3500元为标准(其他加壳类水产品参照此标准),其他产品每吨奖补1000元为标准(鲢鳙及大水面或不投喂饲料的品种),每个获证主体奖补上限为160万元。
加工类产品:每吨奖补1000元为标准,所有获证主体所持单张有效证书按载明的认证量奖补,上限为10万元,单个获证主体所持有效证书两张(含)以上,按有效证书载明的认证量的总量奖补,上限为20万元。(大米加工参照种植业奖补标准)
(2)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每个登记证书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3)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
承担创建实施的主体依据《上海市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管理规范》建设并达到认定,种植业每亩奖补100元,奖补上限5万元,水产养殖业每亩奖补100元,奖补上限5万元,畜禽养殖业每家奖补2万元。第二年起经过重新认定的每次按照奖补标准20%享受,奖补上限1万元。
(4)绿色食品生产资料
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证书,根据每张有效证书上载明的认证量,每年以每吨奖励200元为标准进行奖补。所有获证主体所持单张有效证书按载明的认证量奖补,上限为15万元,单个获证主体所持有效证书两张(含)以上,按有效证书载明的认证量的总量奖补,上限为30万元。
2、各类农产品品牌创建
获得省市级品牌、荣誉证书,每张证书按照金、银、铜奖(一、二、三等奖或其他称号同等)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其他荣誉一次性奖补1万元。同一主体在同一次评选中获得两张(含)以上证书的,以获得最高品牌、荣誉证书进行奖补。获得上海品牌类(或同等)荣誉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品牌、荣誉证书(或文件)有效期满经过重新认定的每次减半享受。
获得国家级以上品牌、荣誉证书,每张证书按照金、银、铜奖(一、二、三等奖或其他称号同等)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其他荣誉一次性奖补2万元。同一主体在同一次评选中获得两张(含)以上证书的,以获得最高品牌、荣誉证书进行奖补。获得国家品牌类(或同等)荣誉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品牌、荣誉证书(或文件)有效期满经过重新认定的每次减半享受。(参加境外或国际组织评比获誉品牌参照执行)
3、各级(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创建
取得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立项并实施通过验收,每家一次性奖补5万元,取得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立项并实施通过验收,每家一次性奖补10万元。
4、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各生产主体根据实施方案开具合格证符合实际情况,并确实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每家每年奖补3000元。同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作为享受其他政策的前置必备条件。
5、下列情况之一的,三年内取消奖补资格并停止相关涉农奖补和项目申报。对涉嫌违法违规操作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1)产品中检出禁限用药的;
(2)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3)违法违规用地或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
(4)冒用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或绿色食品年检不合格的;
(5)存在弄虚作假骗(套)取政策奖补资金行为的;
(6)存在不诚信等其他不符合享受奖补政策的行为。
三、项目管理制度、流程
1、由各申请主体提交奖补资金申请表至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
2、由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等农业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剔除不符合奖补条件(如重复统计、违法违规、监督检查考核不合格等)的名单再汇总,后提交至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
3、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后进行汇总,并提交至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进行审核汇总;
4、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获证(品牌、荣誉等)单位申请认证、标准化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相关费用支出,如培训、交通、宣传、资料、标牌、材料制作、检验检测、专家评审、咨询、会务以及其他相关软(硬)件建设等费用。所有项目资金奖补采取后补的形式,其中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奖补资金区级财政承担80%,镇级财政承担20%。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或套取资金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所有申请主体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获品牌、荣誉、认证等有效证书或文件,盖有年检章的有效绿色食品证书,上海市绿色食品认证上图系统、生产管理电子信息化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电子化追溯系统等网页截图,连续两年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符合实际的开具情况,企业征信等。申请奖补项目缺少相对应附件将不享受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镇两级农业部门应加快推动绿色食品认证等农业标准化工作、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作为本区农业绿色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体系,做好摸底梳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强化工作措施,开展绩效考核,加大推进力度。
(二)明确主体责任。现代农业生产主体是第一责任人,从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入手,重点在种植养殖、加工、储运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环境符合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大力引导各类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展绿色生产模式,创建农产品品牌,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强化监管体系。建立“以属地监管为原则、行政监管为主导、行业自律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的综合监管运行机制。认真落实生产主体年检,产品质量年度抽检,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市场监察与打假等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追溯,要求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接受追溯管理。
本办法自2022年 1 月 21日起实施,失效期为2026年3月10日。原《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及品牌创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奉农委规〔2018〕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1.奉贤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标准化奖补申请表
2.奉贤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标准化奖补名单汇总表(镇级)
附件1
奉贤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标准化奖补申请表
申请主体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生产经营地址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
生产基地规模(亩) |
|
注册商标 |
|
||||
认证量(吨) |
|
企业征信 |
|
||||
证书号及有效期 |
|
||||||
申请奖补项目 |
奖补申请金额(元) |
||||||
|
|
||||||
|
|
||||||
|
|
||||||
|
|
||||||
合计奖补金额 |
|
||||||
申请主体开户银行、账号 |
|
||||||
申请主体承诺对申报内容及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镇级农业部门初审意见:
镇级农业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年度考核得分 |
一票否决情况(是/否) |
年度考核等级 |
核准奖补金额(元) |
||||
|
|
|
|
||||
区农业农村委行业部门审核意见:
区行业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申请主体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所获品牌、荣誉、认证等有效证书或文件,盖有年检章的有效绿色食品证书,上海市绿色食品认证上图系统、生产管理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电子化追溯系统等网页截图,连续两年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符合实际的开具情况,企业征信等作为附件,申请奖补项目缺少相对应附件将不享受补贴。 |
附件2
奉贤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标准化奖补名单汇总表(镇级)
街镇 |
|
核准奖补总额 |
万元 |
|||||
序号 |
村 |
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规模、认证量 (亩、吨) |
年度考核等级 |
核准奖补额(万元) |
开户银行(支行) |
账号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镇级农业部门初审意见: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
区农业农村委行业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