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产业扶持资金支持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件编号:
- 沪松府规〔2021〕4号
- 文件状态:
- 已废止
- 公布日期:
- 2021-12-21
- 施行日期:
- 2021-12-21
正文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松江区产业扶持
资金支持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第1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松江区产业扶持资金支持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21日
松江区产业扶持资金支持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支持引导促进作用,聚焦重点,精准施策,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保障)
产业扶持资金是指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科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以下简称“区产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类产业政策所配套的扶持资金,纳入产业管理部门预算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聚焦重点。围绕松江“6+X”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定位,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针对产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制约瓶颈,通过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进一步调动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助力产业能级提升、高质量发展。
(二)总量控制,绩效优先。综合地方财力情况,考虑产业经济贡献与财政支出平衡,按年度确定产业扶持资金比例及总量,扶持资金总额增长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建立增减挂钩制度,按照绩效优先的原则,根据各产业管理部门产业扶持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调整各部门年度预算安排总量,强化扶持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效应。
(三)专款专用,分级共担。根据财政资金管理要求,不断优化产业扶持资金管理机制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产业扶持资金实行区级主导、区镇两级(街道、园区)共担机制。根据不同产业划分以及项目效益等情况,综合确定区镇两级承担比例。
第二章 支持方向、方式和主体
第四条(支持方向)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促进松江产业结构优化及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区内企业提升生产、服务、科研等能力,以提高产业经济的综合贡献度。具体包括:先进制造业发展、服务业能级提升和行业集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发展建设、推动创新创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
第五条(支持方式)
扶持资金采用以奖代补、贴息贴费、创新券、配套补贴等方式,支持区内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
第六条(支持对象)
(一)项目主体的工商、税务均登记在本区。原则上注册在本区的公益性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不适用产业政策。
(二)除不高于20万元的资质奖励类项目外,当年度企业享受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区域综合经济社会贡献。
(三)原则上同一家企业,同一产业项目只能享受一项产业政策,且一年内最多享受不超过两个不同产业政策扶持。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七条(管理职责)
(一)区产业扶持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产业管理部门、区财政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包括:一是统筹区域产业扶持政策的制定;二是审议年度资金安排计划;三是根据各产业部门提交的专项评审结果和绩效目标情况,统筹区域内扶持资金安排重点。
(二)各产业管理部门职责包括:一是制定产业扶持资金政策,明确政策绩效目标、支持范围、支持方式及支持标准;二是确定产业扶持资金支持重点,编制并通过信息平台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三是综合项目申报和评审情况,编制部门扶持资金专项预算,并提供测算依据等;四是做好扶持资金审核管理,对项目资料真实性、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目标完成度、资金监督追溯等负有主体责任;五是负责“一事一议”等重大项目完成情况的财务审计管理。
(三)区财政局的职责包括:一是负责科学测算年度产业扶持资金总规模;二是根据区产业管理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及资金使用计划等材料,统筹安排各部门年度产业扶持资金预算;三是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四是对产业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监督。
(四)其他部门职责包括: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全区产业扶持政策的统筹协调;区科委、区大数据中心负责企业基础信息的更新维护。
(五)区审计局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审计监督。
(六)各街镇、园区负责产业项目推荐、初审把关以及配套资金落实。
第八条(预算管理)
区产业管理部门根据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编制年度产业扶持资金预算,报区财政局审核。
区财政局根据区产业管理部门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剔除特殊因素,重点参考以前年度部门政策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确定并下达各产业管理部门的扶持资金年度预算规模。后拨付项目将预下达下一年度预算规模。未设置绩效目标或者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安排年度预算。
第九条(执行管理)
区产业管理部门在核定的年度预算额度内,按实向区财政局提出项目扶持拨款申请,同时提交区政府审批文件、资金拨付申请、产业项目立项或验收通过的区级文件(配套项目提供市级文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区财政局根据区产业管理部门拨款申请,对照产业政策以及项目主体承诺达成情况,按规定及时拨付相关资金。
当年度项目主体地方综合经济社会贡献低于一定额度的,原则上可在评审后三年内,根据地方综合经济社会贡献,按比例分年度拨付相关资金。
第十条(绩效管理)
产业政策出台前,需通过政策必要性论证,并对资金产投比、方案可行性等进行事前绩效评估,设置明确、可量化考核的产业政策绩效目标。新政策原则上试行期一年,试行期结束前,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优化政策后,再给予下年度预算安排。
各产业管理部门依据产业政策内容设置申报项目主体需达到的绩效目标内容。专项管理类项目立项时,产业管理部门需与立项主体签订《松江区产业扶持资金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和立项合同。承诺书将作为项目资金兑现、绩效评估、资金审计的依据。立项合同中应明确项目资金拨付应达到的约定条件和目标,以及相关跟踪条款,明确企业未履行对赌协议或三年内迁出松江的,需退还已拨付的资金。
现行产业政策应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政策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修订完善政策,绩效评价报告也将作为区财政增加、核减或不予安排产业扶持资金的依据。
第十一条(跟踪管理)
区产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产业政策涉及项目的事中管理,针对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导致企业关停或项目无法实施等情况,应及时撤销项目。擅自变更、停止项目实施或者获得产业扶持资金的企业在三年内迁出本区的,应由相关产业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相关单位根据合同约定限期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退回资金由企业直接银行转账至区财政专户。
第十二条(责任追究)
对弄虚作假申报、挪用专项资金的企业,按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由相关产业部门负责收回已拨付款项,上缴财政,并取消申报项目资格。
建立产业扶持资金管理问责机制,在项目申报审核中,存在帮助企业弄虚作假或出现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信息公开)
产业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由区产业管理部门依法、分项实施公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
松江区产业政策补贴项目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
企业名称 | 企业性质 | |||||||
注册时间 | 街镇(开发区) | |||||||
注册地址 | ||||||||
项目名称 | 项目主管委办局 | |||||||
项目投资额(万元) | 申请补贴额(万元) | |||||||
企业近三年合计 享受中央、市、区镇财政补贴(万元) | 年 | 年 | 年 | |||||
相关依据 | ||||||||
项目内容及 进展情况 | ||||||||
街镇(开发区)产业管理部门意见 | ||||||||
街镇 (开发区) 财政管理部门 填写并审核 | 企业近三年对区镇两级财政收入贡献(万元) | |||||||
年 | 年 | 年 | ||||||
财政(所)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 ||||||||
街镇(开发区)负责人签字:街镇(开发区)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街镇(开发区)、主管委办局、财政局各一份
附件2
松江区产业政策补贴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 ||||||
项目名称 | ||||||
产业主管部门 | ||||||
项目概况 | ||||||
项目建设期 | 项目绩效达纲年 | |||||
绩效指标 | 指标内容 | 目标值 | 企业承诺值 | |||
一、投入和管理类 | ||||||
二、产出和效益指标 | ||||||
四、影响力指标 | ||||||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 ||||||
本年度企业已申请项目数及项目名称 |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
注:获得区级产业补贴资金后三年内迁出松江区的,需退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 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