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调整配套商品房预售须完成工作量标准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房地资权[2004]326号
文件状态:
已废止
公布日期:
2004-06-30
施行日期:
2004-06-30

正文

关于调整配套商品房预售须完成工作量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浦东新区建设局、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房地产市综合调控措施,扩大有效供给,优化商品住房的供应结构,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调整经市房地资源局认定,用于重大工程和城市建设拆迁困难家庭购买,且封闭动作的配套商品房(以下简称配套商品房)预售须完成工作量标准,现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配套商品房项目预售须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工作量标准,调整为完成基础工程施工并经验收备案。


2、调整后的配套商品房预售标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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