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文件编号:
沪府办规〔2024〕6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4-07-01
施行日期:
2024-07-01

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沪府办规〔2024〕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长效防范化解超大城市消防安全重大风险,全力保障城市消防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负责地区消防工作,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支持保障消防经费投入,强化对消防安全的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

  各部门要将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定、规划计划、应急预案,并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考核评比等重要内容,持续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培训演练。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消防工作需要,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加快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推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与消防救援队站融合,因地制宜落实辖区单位消防安全风险排查职责和要求,加强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宣传培训工作,加强“一网统管”平台和信息技术手段应用,不断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效能。

  各居(村)委要在乡镇(街道)指导下,持续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加快社区微型消防站布点,发展壮大志愿消防队伍,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培训、应急疏散演练和初期火灾处置,提高群众性自防自救能力。

  社会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建设,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开展火灾风险排查,确保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严格落实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对特殊工种定期复训,及时组织消防宣传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坚持关口前移、标本兼治,最大限度降低隐患存量和火灾风险。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工业园区(开发区)定期研判、分析、评估本地区、本行业、本工业园区(开发区)消防安全风险,提出针对性防范对策和措施。各区要在分析排查风险隐患的基础上,每年挂牌督改一批重大火灾隐患。依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强化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或行业领域调查评估,找准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制定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

  结合城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等重点工程,推动重点区域火灾隐患集中整改。紧盯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厂房仓库、易燃易爆单位、老旧小区、文物古建筑、标志性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农村自建出租房、规模租赁住宿场所等火灾风险高的单位和场所,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消防专项治理。结合推进城市更新和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改造更新老旧场所消防设施,提升建构筑物消防安全设防等级。依托为民办实事项目,为居民社区增设消防设施设备,加大消防水源建设和电气线路改造力度。

  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和消防设施建设,从严打击违法“拼、改、装”和“进楼入户”停放充电行为。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利用电气焊作业人员查询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实行电气焊动火作业全链条监管。持续加强电气火灾监测防范,强化单位自主管控措施,提升居民隐患防控水平。深化“畅通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健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门窗、消防车道综合治理机制。轨道交通车站要与毗邻建筑建立消防安全信息联通、火灾联防、应急联动的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化解轨道交通及毗邻建筑的火灾风险隐患。

  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治理骨干培训内容,定期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行业部门和居(村)委负责人以及基层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持续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日常轮训。深化全市“中学生消防救援站实训”“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消防进军训”等活动,加强对“老、弱、病、残”等特定群体消防关爱帮扶,结合季节特点和火灾规律常态化开展风险提示,加强案例警示和隐患曝光,针对重点人群开展以手提式灭火器、墙式消火栓等消防基础设施设备使用为主的实操培训。充分发挥火灾隐患举报核查和奖励机制作用,发动市民群众举报身边火灾隐患。

    三、创新社会消防治理模式

  坚持“法治化、精细化、智能化”要求,加快推进城市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前瞻研判消防安全风险挑战,加大新型消防技术在超高层建筑、船舶航运、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消防重点领域的研究和应用,开展大型展览活动、消防物联网、消防信用管理评价体系等消防标准研制,明确厂房仓库、农村自建房、居民社区的管理要求,系统构建消防技术与管理要求制度体系。

  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和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服务,推行“告知承诺”“全程网办”等举措,推进消防行政许可事项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一业一证”集成办理,健全完善消防行政许可全流程管理制度。着力规范消防执法行为,进一步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改革,分行业推进火灾风险等级评定,配套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全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监管环境。完善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建立健全“综合查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以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为基础,制定清晰明确、统一规范的社会单位消防工作合规指引,促进消防执法检查和社会单位自我检查双向互认。

  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力量参与消防管理,规范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持续开展行业质量提升行动,提升消防技术服务水平,加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升级。发动和组织消防志愿者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科普宣传、隐患查改、文化传播等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服务活动。

  落实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火灾事故调查问责等制度,将消防安全领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纳入信用管理,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积极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事前预防和事后保障作用,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火灾风险高的单位和场所引入责任险。

  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新企业等机构,加强火灾风险防控、综合应急救援等课题攻关,加快推进科技防范和综合救援效能成果转化应用。深化社会单位消防物联网和智能消防社区建设,推动智慧消防、消防物联感知、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等技术应用。

  四、升级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牢固树立“全灾种”“大应急”理念,加快建设城市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完善消防救援人员招录和政策保障机制,确保人员招得进、留得住、能力强。完善落实与消防站建设进度、消防执勤力量需求相匹配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员额机制。对标国家应急救援“主力军”“国家队”定位,按照“一专多能、专常兼备,辐射区域、形成网络”的原则,系统打造水域、高层、地铁、化工等专业攻坚力量体系。优化消防救援专家力量。加强城市应急通信网络体系建设。

  科学编制“十五五”消防事业规划,加强消防规划与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的紧密衔接,强化规划评估和监测分析,结合研判区域火灾风险和消防接处警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本市消防站点规划布局,加快规划消防站点落地建设,完善灭火救援、特勤战勤、应急储备、训练备勤等功能。编制本市乡镇专职消防队与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目标,建立健全属地政府与消防部门统管、统训、统调机制,提升灭火救援快速响应能力。

  鼓励引导基层应急力量和社会救援组织承担一定的抢险救灾职能。完善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登记备案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共同参与的应急联动响应体系,分级分类制定应急响应预案,定期开展实战演练,提升消防应急响应和联动处置效能。

  优化消防装备结构体系,建立健全装备维护保障机制,提升装备质量效能。加强消防缺水区域排查治理,完善市政消火栓新增、维修机制和消防取水点规划建设机制。推行消防社会应急装备物资、大型工程器械联储联动机制和“水、陆、空、铁”四位一体的快速通勤机制。

    五、加强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

  完善消防救援人员生活待遇、职业荣誉、社会优待、经费保障等职业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落实消防救援人员在看病就医、户籍管理、交通出行、住房、子女入学、家属随调、伤亡抚恤等方面的待遇保障。

  本意见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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