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延长《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决定》 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松府规〔2024〕3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4-08-26
施行日期:
2024-08-26

正文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延长《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决定》

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同意将《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决定》(沪松府规〔2019〕16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8月27日。

特此通知。

 

 

 

                         2024年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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