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 户口仍在外地的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人社规〔2024〕14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4-07-23
施行日期:
2024-07-01

正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

户口仍在外地的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总工会:

为进一步缓解户口仍在外地的农婚知青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在当地生活困难的矛盾,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从原来每人每月12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85元。

二、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享受的对象和条件,申请、审核及发放程序,核查及停发程序等,按《关于规范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信发〔2016〕21号)执行。

三、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的经费由知青原户籍迁出地的区财政承担。

四、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总工会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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