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人社规〔2024〕12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4-06-26
施行日期:
2024-07-01

正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规 〔2022〕3号)的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的基本生活,规范征地养老人员的管理,经市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调整按照职保中原 镇保养老人员养老金增长的平均水平安排具体办法由区政府制

定。征地养老管理单位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调整办法,参照所在地区政府制定的办法执行。

、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有效期至2024 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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