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2024年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文件编号:
徐人社规〔2024〕2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4-08-15
施行日期:
2024-01-01

正文

华泾镇,各征地养老管理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沪人社规〔2024〕9号)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4〕12号)的文件精神,为保障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的基本生活,经区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办法

拟按职保中原镇保养老人员养老金增长的平均水平进行调整,调整的模式按职保的要求操作,分年龄段进行计算。

1.征地养老人员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增加76元。

2.按本人2023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生活费为基数,每月增加1%(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3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人员,按下述办法增加生活费: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49年至1953年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44年至1948年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1943年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4按先进档后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即2023年男到达65周岁(1958年出生)、女到达60周岁(1963年出生)和2023年到达70周岁(1953年出生)、75周岁(1948年出生)、80周岁(1943年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的生活费先与原高一个档次人员的生活费取平,再调整生活费。

二、实施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符合上述规定的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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