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调整本市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待遇标准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人社规〔2024〕10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4-06-26
施行日期:
2024-07-01

正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

调整本市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待遇标准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经研究,从20241月1日起调整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等人员待遇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活补助费已按规定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所需费用在生活补助费渠道列支。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经组织批准退职且原无固定收入的干部,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所需费用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自20247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62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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