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延长《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等2个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文件编号:
- 沪房规范〔2024〕4号
- 文件状态:
- 有效
- 公布日期:
- 2024-06-28
- 施行日期:
- 2024-07-01
正文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关于延长《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对象住房
面积核查办法》等2个规范性文件
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经评估,下列规范性文件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分别予以延长5年:
一、2020年1月起施行的《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的通知》(沪房规范〔2019〕19号),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12月31日。
二、2019年12月起施行的《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售申请和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房规范〔2019〕6号),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