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延长《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等2个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房规范〔2024〕4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4-06-28
施行日期:
2024-07-01

正文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关于延长《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对象住房

面积核查办法》等2个规范性文件

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经评估下列规范性文件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分别予以延长5年:

一、20201月起施行的《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的通知》(沪房规范〔201919号),有效期延长至20291231日。

二、201912月起施行的《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售申请和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房规范〔20196号),有效期延长至2029630日。

特此通知。

 

 

 

20246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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