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奉贤区乡村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文件编号:
- 沪奉文旅规〔2024〕1号
- 文件状态:
- 有效
- 公布日期:
- 2024-05-14
- 施行日期:
- 2024-06-15
正文
奉贤区乡村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五届区委六次全会精神,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乡村民宿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4号)、《中共上海市奉贤区区委办公室印发<奉贤区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奉委办发〔2023〕11号),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助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特制定本扶持奖励办法。
一、适用对象
(一)乡村民宿
适用对象为依法注册在奉贤区,且完成备案的乡村民宿投资运营主体。奉贤区乡村民宿应为利用农村依法建造的居民住宅或其他合法建筑、用地等资源,依托自然人文景观、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特色,通过具备专业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合法合规建设和改造,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本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农副产品展销等服务的小型住宿设施。乡村民宿用房应为独立式建筑或具有独立通道门户,权属清晰合法,房屋质量安全且生活污水纳管。单体建筑内的房间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建筑高度不超过18米)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二)旅游节庆活动
由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乡贤能人等非国有单位作为主办或承办单位,在奉贤区内举办且未享受过各级政府扶持资金的旅游节庆活动。
二、扶持内容
(一)鼓励品质民宿建设
1、对2023年11月9日后经上海市旅游资源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审核,被评定为四星级、五星级民宿的,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其中四星级民宿奖励20万元,五星级民宿奖励30万元。
2、对2023年11月9日后建成、完成备案并获评上海市四星级和五星级的乡村民宿,根据投资额及当地农民增收情况开展扶持。其中,经第三方机构审计,对总投资达到300万元并吸纳奉贤本地居民就业的,客房数量在4-14间的单个民宿,每间客房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1万元。经第三方机构审计,对总投资超过500万元并吸纳奉贤本地居民就业的,客房数量在4-14间的单个民宿,每间客房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1.5万元。对同一主体投资民宿集聚区,总投资超过600万元的多个民宿,且平均单客房投资额(总投资/客房数)大于15万元并吸纳奉贤本地居民就业的,每间客房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1.5万元。
3、鼓励原有乡村民宿提升品质,对乡村民宿改造投资超过100万元,平均单客房投资额(总投资/客房数)大于10万元,未享受过本扶持奖励办法,且经上海市旅游资源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复核星级不低于原有星级的民宿,经第三方机构审计,按照第1、2条给予扶持奖励。
注:若单个民宿主体符合多项扶持奖励标准,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二)加强民宿行业自治
4、鼓励乡村民宿加强行业自治,成立乡村民宿行业自治组织,为乡村民宿政策、规划、标准等出台提供智力支持,为乡村民宿提供服务、组织相关推广活动,做好奉贤乡村民宿形象宣传、品牌打造及招商推介工作。根据其服务活动开展情况,依申请每年给予5-10万元扶持奖励。
(三)支持特色节庆活动
5、对于具有创意和特色的旅游节庆活动给予一定的奖励。根据节庆活动的规模、参与人数、媒体曝光量、显著带动消费、农民增收等多项指标,经评审,对表现优秀的节庆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依申请给予一次性3-10万元奖励,原则上一个活动只能由一家单位申请一次扶持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单位不得有违章搭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单位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申报单位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责任事件。
(五)申报单位需持续有序运营。
(六)申报项目符合本办法所确定的支持方向。
四、申报材料
(一)乡村民宿
1、奉贤区乡村民宿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完税证明(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由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认定报告;新增加建筑的应有项目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吸纳奉贤本地居民就业相关材料,提供吸纳人员一年内社保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仅申请第1条扶持奖励的乡村民宿无需提供本条材料)
(二)乡村民宿行业协会
1、奉贤区乡村民宿行业协会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
2、形象宣传、品牌打造、招商推介工作方案等。
(三)旅游节庆活动
1、奉贤区乡村旅游节庆活动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
2、旅游节庆活动方案以及参与人数、媒体曝光、带动消费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在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乡村民宿及节庆活动申报单位由所在街镇、开发区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等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街镇、开发区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向区文化和旅游局递交经街镇、开发区初审过的申报材料,评审通过后,由区文化和旅游局拨付扶持奖励资金。节庆活动申报单位需于活动举办前两周将活动方案报送至区文化和旅游局,由区文化和旅游局进行备案,逾期视为无效。行业协会直接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申请,评审通过后,由区文化和旅游局拨付扶持奖励资金。
六、资金来源及使用原则
由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量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
七、附则
(一)本办法条款若与我区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落实。
(二)本办法由上海市奉贤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涉及特殊重大项目的扶持事项,将通过“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研究确定。
(三)本办法自2024年6月15日起实施。
附件1:
奉贤区乡村民宿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申报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资信情况 (上两年) | 旅游安全事故 | 次 | |
行政处罚 | 次 | ||
顾客投诉次数 | 次 |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项目完成时间 | |
申请扶持金额 | 万元 |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
申请单位承诺 | 我单位承诺: 一、本单位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全面,不存在漏报、瞒报、谎报的情形。 二、本单位申请扶持的项目不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的情形。 三、本单位申请扶持的项目产权明晰,经营状况良好。相关权益均归属我单位,不存在产权争议,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 四、本单位近两年内未受到司法部门或执法机构处罚,未因违法行为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并无其它违法违章行为。 五、依法在奉贤区内申报纳税,无欠交税款或其它违反税收规定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及相关规定,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动退还扶持资金。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所属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区文化和旅游局 审核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奉贤区乡村民宿行业协会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申报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扶持金额 | 万元 |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
申请单位承诺 | 我单位承诺: 一、本单位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全面,不存在漏报、瞒报、谎报的情形。 二、本单位申请扶持的项目不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的情形。 三、本单位申请扶持的项目产权明晰,经营状况良好。相关权益均归属我单位,不存在产权争议,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 四、本单位近两年内未受到司法部门或执法机构处罚,未因违法行为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并无其它违法违章行为。 五、依法在奉贤区内申报纳税,无欠交税款或其它违反税收规定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及相关规定,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动退还扶持资金。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区文化和旅游局 审核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奉贤区乡村旅游节庆活动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
活动名称 | 举办地点 | ||
举办时间 | 活动规模 | 人次 | |
主办/承办单位 | |||
申报单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申报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扶持金额 | 万元 |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
申请单位承诺 | 我单位承诺: 一、本单位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全面,不存在漏报、瞒报、谎报的情形。 二、本单位申请扶持的项目不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的情形。 三、本单位申请扶持的项目产权明晰,经营状况良好。相关权益均归属我单位,不存在产权争议,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 四、本单位近两年内未受到司法部门或执法机构处罚,未因违法行为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并无其它违法违章行为。 五、依法在奉贤区内申报纳税,无欠交税款或其它违反税收规定行为。 六、本活动未享受过各级政府扶持资金。 如违反上述承诺及相关规定,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动退还扶持资金。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所属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区文化和旅游局 审核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