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上海市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细则
- 文件编号:
- 沪市监规范〔2024〕3号
- 文件状态:
- 有效
- 公布日期:
- 2024-06-17
- 施行日期:
- 2024-07-18
正文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
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细则》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各相关鉴定评审机构:
《上海市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细则》已于2024年6月3日经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市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乙类检验机构是具有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由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负有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职责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当地承担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为属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供支持保障和技术支撑。
第三条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
乙类检验机构核准应当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条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对乙类检验机构实施证后监督检查。
第二章 核准条件
第五条 申请单位检验与检测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满足申请核准项目对应的人员配备要求,配备人员应当为检验机构的全职工作人员,详见《乙类检验机构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附件)中相应项目对应的“人员配备”要求。
第六条 申请单位具有与承担的检验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并且有满足使用和存放要求的档案室、专用仪器设备室和图书资料室。
(一)固定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m2;
(二)档案室、专用仪器设备室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50m2;
(三)图书资料室使用面积不少于30m2。
第七条 申请单位应当配置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检验仪器设备应当是申请单位自有产权,详见《乙类检验机构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中相应项目对应的“检验设备配置”要求。
第八条 申请单位应当保证有相应的信息化和科研投入。申请延续核准的单位在上一核准周期内特种设备检验信息化投入和相关研究开发费用平均不少于5万元/年。
第九条 申请单位应当承担以下保障义务。
(一)在限定的区域内履行特种设备保障检验职能;
(二)按照属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要求,承担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其他保障性工作;
(三)执行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政策要求。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乙类检验机构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和发证,应当通过市政府“一网通办”系统办理。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4年7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7月17日。
附件:乙类检验机构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
附件
乙类检验机构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
序号 | 核准项 目代码 | 人员配备 | 检验设备配置 | |
1 | BJ | Ⅰ | 1.锅炉检验师6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或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锅炉检验员4名; 3.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5.锅炉水(介)质检验师1名; 6.锅炉水(介)质检验员1名。 | 承压类基本配置 (见注1,下同) |
Ⅱ | 1.锅炉检验师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或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名; 2.锅炉检验员2名; 3.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4.锅炉水(介)质检验师1名; 5.锅炉水(介)质检验员1名。 | 承压类基本配置 | ||
Ⅲ | 1.压力容器检验师6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或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压力容器检验员3名; 3.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承压类基本配置 | ||
Ⅳ | 1.压力容器检验师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或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压力容器检验员3名; 3.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承压类基本配置 | ||
Ⅴ | 1.压力容器检验师2名; 2.压力容器检验员3名; 3.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承压类基本配置 | ||
Ⅵ | 1.压力管道检验师2名,其中材料类或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压力管道检验员2名; 3.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承压类基本配置 | ||
Ⅶ | 1.压力管道检验师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或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压力管道检验员2名; 3.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承压类基本配置 | ||
Ⅷ | 1.电梯检验师2名,其中具有机械类或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电梯检验员6名。 | 除机电类基本配置(见注2,下同,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5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2台)外,还应当配置: 1.照度计5台; 2.温湿度计5台; 3.限速器动作速度测试设备1台; 4.电梯振动及起制动加减速度测量仪1台; 5.导轨垂直度测量仪1台。 | ||
Ⅸ | 1.起重机械检验师2名,其中具有机械类或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起重机械检验员4名; 3.Ⅱ级UT、MT或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 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5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2台)外,还应当配置: l.综合气象仪2台; 2.全站仪1台; 3.制动下滑量测试仪2台。 | ||
2 | BD | Ⅰ | 1.锅炉检验师6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或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锅炉检验员6名; 3.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5.锅炉水(介)质检验师1名; 6.锅炉水(介)质检验员1名。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高温测厚仪2台; 2.便携式定量光谱仪1台; 3.大于或者等于5m的视频内窥镜1台; 4.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 5.测氧仪2台; 6.测温仪2台; 7.分析天平(感量为0.01mg)1台; 8.便携式酸度计(精度0.01pH)1台; 9.便携式电导率仪(带密封流动池的金属电极,精度0.02μs/cm)2台; 10.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μg/L级)2台; 11.原子吸收光谱仪或离子色谱仪1台; 12.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 13.钠离子(pNa)计(检出限2.3μg/L)、硅酸根测定仪各1台; 14.浊度计1台; 15.含油量分析仪1台; 16.电热干燥箱1台; 17.箱式电子炉(马福炉)1台; 18.药品冷藏设备1台; 19.从事有机热载体检测的,配置残炭测定仪、运动粘度测定仪、闭口闪点测定仪、自动电位滴定仪、卡氏水分测定仪、密度计(精度0.001g/cm3)、蒸馏仪各1台。 |
Ⅱ | 1.锅炉检验师2名; 2.锅炉检验员3名; 3.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4.锅炉水(介)质检验师1名; 5.锅炉水(介)质检验员1名。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高温测厚仪1台; 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1台; 3.测氧仪1台; 4.测温仪1台; 5.分析天平(感量为0.1mg)1台; 6.便携式酸度计(精度0.01pH)1台; 7.便携式电导率仪(带密封流动池的金属电极,精度0.02μs/cm)1台; 8.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μg/L级)1台; 9.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 10.浊度计1台; 11.电热干燥箱1台; 12.箱式电子炉(马福炉)1台; 13.药品冷藏设备1台; 14.从事有机热载体检测的,配置残炭测定仪、运动粘度测定仪、闭口闪点测定仪、自动电位滴定仪、卡氏水分测定仪、密度计(精度0.001g/cm3)、蒸馏仪各1台。 | ||
Ⅲ | 1.压力容器检验师6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或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压力容器检验员3名; 3.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4.Ⅱ级TOFD无损检测人员1人项。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高温测厚仪2台; 2.大于或者等于8m视频内窥镜1台; 3.TOFD检测设备1台; 4.测温仪2台; 5.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 6.测氧仪2台; 7.经纬仪1台。 | ||
Ⅳ | 1.压力容器检验师2名; 2.压力容器检验员3名; 3.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高温测厚仪2台; 2.大于或者等于5m视频内窥镜1台; 3.测温仪2台; 4.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 5.测氧仪2台; 6.经纬仪1台。 | ||
Ⅴ | 1.压力容器检验师6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 2.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3.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4.Ⅱ级TOFD无损检测人员2人项; 5.安全阀校验人员2名。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静电电阻测量仪2台; 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 3.TOFD检测设备1台; 4.测氧仪2台; 5.耐压试验装置,液压和气压试验装置各1套; 6.残液回收、处理及置换装置(包括蒸汽吹扫); 7.除锈和喷漆设备; 8.抽真空或充氮置换装置; 9.气密试验装置2套; 10.真空度测试仪器1台; 11.安全阀、紧急切断阀、液面计校验装置各1套。 | ||
Ⅵ | 1.压力管道检验师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或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压力管道检验员4名; 3.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高温测厚仪2台; 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 3.接地电阻测试仪2台; 4.静电阻测量仪2台; 5.测温仪2台。 | ||
Ⅶ | 1.电梯检验师2名;其中具有机械类或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电梯检验员6名。 | 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I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5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2台)外,还应当配置以下设备: 1.照度计5台; 2.温湿度计5台; 3.限速器动作速度测试设备1台; 4.电梯振动及起制动加减速度测量仪1台; 5.导轨垂直度测量仪1台。 | ||
Ⅷ | 1.起重机械检验师2名,其中具有机械类或电气类专业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起重机械检验员4名; 3.Ⅱ级UT、MT或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 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5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台)外,还应当配置风速仪2台。 | ||
Ⅸ | 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师1名; 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员4名。 | 1.噪声检测仪2台; 2.转向参数测试仪2台; 3.制动性能测试仪2台; 4.踏板力计2台。 |
注1:承压类基本配置包括测厚仪4台、光谱仪1台、视频内窥镜1台、便携式硬度计1台、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处理功能)1台、射线探伤装置*1台、数字式超声探伤仪2台、磁粉检测仪4台,以及满足检验检测及防护要求的观片灯、标准试块、对比试块、报警设备、黑度计等。
注2:机电类基本配置中Ⅰ类检验设备包括数字万用表、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量仪、转速表或者速度检测仪、便携式激光测距仪、噪声检测仪、测厚仪等;Ⅱ类检验设备包括经纬仪、水准仪、钢丝绳探伤仪、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便携式磁粉探伤仪等。
注3:
(1)核准项目的人员配备,检验员或检验师数量不满足要求时,可用高级别的检验人员替代,但检验人员总数应满足要求;
(2)注“*”的设备,如该项目外委,则设备不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