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徐汇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
- 文件编号:
- 徐科委规〔2024〕1号
- 文件状态:
- 有效
- 公布日期:
- 2024-03-01
- 施行日期:
- 2024-04-01
正文
关于印发《徐汇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的通知
区各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有关单位:
《徐汇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经2024年区第十七届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徐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日
徐汇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
(试行)
为加快推进徐汇合成生物领域的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完善合成生物产业生态体系,打造合成生物产业集群和创新策源高地,根据《上海市加快合成生物创新策源打造高端生物制造产业集群行动方案(2023-2025年)》,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对象
本意见的适用对象为登记注册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主要创新活动在徐汇区的相关单位,以及其他经区政府批准的支持对象;上述主体需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政策申报条件。
二、支持领域
聚焦合成生物技术领域产业发展方向,主要有:
(一)基因编辑、合成、测序相关基础层技术,包括核酸合成、DNA测序、工具酶等领域;
(二)数字化辅助研发及成果转化,加快合成生物与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融合发展,包括AI+生物设计软件开发、高通量筛选设备等;共享实验室等功能性平台建设;
(三)生物医药领域的应用,重点发展细胞与基因治疗、原料药及中间体、天然产物及其衍生物、医学诊断试剂及酶、医用材料等细分领域,推动生物制造高端化、绿色化发展;
(四)合成生物产业配套支撑,为合成生物技术研发及应用领域产业链提供生态建设、空间支持等配套服务。
三、扶持方式
1.支持创新机构建设。支持国内外合成生物领军创新主体建设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研发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实施核心技术突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经综合评价,可给予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总投入50%且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
2.支持产业平台建设。支持培育优质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经综合评定,对于平台主体按项目投入的30%予以支持,最高2000万元。对合成生物领域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动物实验、合成生物专用CNAS认证测试实验室等共享平台,经综合评定,按实际建设投资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上述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平台,经综合评定,每年按照上年度服务收入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健全产学研合作机制,形成开放协作的创新网络,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围绕合成生物成果产业化开展合作,经认定,可给予项目的承担主体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4.赋能优质企业梯队成长。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合成生物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外资研发中心、贸易型总部等,按其实际职能和投资额,经认定,可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开办资助。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区域贡献大的主体,经认定,对企业开办、办公用房等成本,可给予不超过三年,累计最高1500万元的补贴。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研发投入占比达到5%以上的合成生物企业,经综合评定,可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
5.强化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鼓励优质企业开展行业和产业链并购整合,发挥带动效应和辐射作用,促进合成生物产业链融通创新和做大做强。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对合成生物领域重大产品产业化项目,经综合评价,可给予不超过核定新增投资30%,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6.支持合成生物新药及医疗器械研发上市。对取得药品注册证的创新药,经认定,可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40%,最高500万元补贴。对取得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等药品注册证的品种,经认定,可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20%,最高500万元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1500万元。对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经认定,可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40%,最高200万元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7.支持产品创新和应用场景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合成生物企业开展创新产品应用、申报市级创新产品应用示范项目。对高端医疗器械首台和新材料首批次,经综合评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鼓励合成生物领域创新主体,联合大模型企业开发建设核酸、蛋白质相关大模型、大数据和验证平台等,打造行业级示范应用。对具有行业引领和示范效应的技术应用与场景建设项目,经综合评价,最高可按照项目总投入的8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8.加大金融赋能产业发展。构建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功能互补、覆盖合成生物产业全链条发展的金融支撑体系。对企业获得银行、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的贷款,经认定按每年最高3000万贷款额度,给予不超过利息的50%的贴息,单户不超过50万元。对成功在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和境外主板上市的合成生物相关企业,经认定,给予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9.加强合成生物产业空间供给。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动西岸生命蓝湾、枫林等特色区域协同发展。对经认定的智造空间优质项目,按不超过该项目开发建设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购置费用)的4%给予资金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规范收集、分类、暂存及处置危险废物,对合成生物研发生产中小企业,经综合评定,按照危废处置费用的50%给予支持,同一企业每年最高5万元。
10.完善合成生物人才支撑体系。鼓励合成生物领域的顶尖人才、海外人才及团队开展创新创业,经认定,对国内外创新创业团队创办的合成生物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助。聚焦合成生物人才引进、培训、激励等关键环节,在人才阶段性住房、人才奖励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积极打造智力密集度高、创新活跃度高、服务便捷度高的特色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区。
四、保障机制
1.区科委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资金管理,落实项目受理、审核等工作。
2.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附则
1.在享受本意见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2.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将追究扶持对象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根据市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扶持对象,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取消相关对象申报扶持资金的资格。
3.本意见自2024年4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