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的通知
沪交行规〔2024〕1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已经2024年1月31日第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3月14日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