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奉贤区规范工程渣土消纳管理意见(暂行)
- 文件编号:
- 沪奉绿容规〔2024〕1号
- 文件状态:
- 有效
- 公布日期:
- 2024-01-08
- 施行日期:
- 2024-02-07
正文
为进一步规范奉贤区工程渣土消纳,保障工程项目建设, 加快推进奉贤新城建设,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 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等 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管理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渣土消纳的备案、设施要求、日常管理、资 金保障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意见。工程渣土是指建设工程的新 建、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弃土。
二、场所备案
(一)规划消纳场所
区绿化市容局会同区规划资源局编制《奉贤区工程渣土卸点规 划》,《规划》编制完成后由两家单位共同批复,作为工程渣土卸点 行政许可的依据。
(二)消纳场所备案
低洼地等场所用于消纳工程渣土的,由申请单位(村委会)提 出,在征询属地土地管理部门(涉水地块应征求水务局意见)和属 地政府的意见后,对工程渣土消纳场所进行备案。涉林消纳场所备 案前,由区林业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对进入新造林地的工程渣土, 按照《上海市造林项目土壤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沪绿容〔2023〕297 号),做好适林土质检测工作,严格把控造林土壤质量标准。
(三)外运消纳
1.跨省利用,探索设立工程渣土中转码头将工程渣土通过水路 运至外省市进行应急跨省转移利用。跨省转移利用项目在遵守本市 相关制度的前提下,还应符合接受地相关管理要求。
2.外区运输,积极协调将工程渣土运至本市其他区经备案工程 渣土消纳场所,进行规范消纳。加强应急跨省转移利用过程的土质 抽查和流量流向监管,重点管控好离岸码头和消纳卸点的土质和土量。
(四)临时堆放
市、区重大工程项目后续需要回填的工程渣土可临时堆放在符 合条件的已收储地块。申请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或属地街镇)与区 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临时堆放协议,约定堆放地块位置(四至范围)、临时堆放量(堆放标高和面积)、堆放期限、使用费和现场管理要求 等。由区重大办负责审核,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日常监管,申请单 位在约定时间内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统筹管理
工程渣土消纳场所和工程渣土中转码头通过备案后,按照“就 近原则”和“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和新城建设项目原则”,由区绿化市 容局统筹管理全区工程渣土消纳场所,对渣土来源、消纳数量,进 行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管理服务公司作 为区工程渣土消纳场所管理服务单位,负责工程渣土消纳场所日常 作业管理服务工作或中转码头装载管理服务。跨省利用单位要做好 工程渣土检测、码头装载、水路运输和目的地消纳全程管理。 各街镇要充分挖掘工程渣土消纳场所空间,工程渣土消纳要力 争做到“区域自平衡”。
四、现场核实
工程渣土消纳场所申请单位(村委会)应向区绿化市容局提供 拟备案工程渣土消纳场所的地形图、四至范围经纬度(采用上海 2000 坐标系)、消纳方案、三调地类、消纳土质要求(如质地、pH 值、有 机质、土壤侵入体含量等)、标高、消纳前现场照片等信息。区绿化市容局指派专人进行现场勘验,并通知消纳场所申请单位、消纳场 所管理服务单位等共同至现场对堆填范围、堆填量和拟堆填高度予 以核实。
五、全过程监管
区绿化市容局利用信息化智能平台和网格化平台,实时监控消 纳场所情况,并将备案情况、剩余量、处置证发放情况等书面告知 区城管执法局、属地政府;区交通委加强工程渣土中转码头日常监 管;区城管执法局对违反工程渣土运输和消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 处罚;公安奉贤分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渣土运输过程进行监管; 属地政府、村委会及消纳场所管理服务单位对辖区内工程渣土消纳场所履行日常监管责任,严格控制堆填范围、高度、回填量和土质 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流转至区城 管执法局,由区城管执法局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六、场所封场
工程渣土消纳场所消纳量达到备案上限时,由区绿化市容局会 同属地政府、消纳场所管理服务单位对消纳场所进行封场,注销该 消纳场所,并书面告知区城管执法局、属地政府及村委会。
七、资金保障 根据工程渣土“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产生工程渣土的建 设单位承担工程渣土消纳费。工程渣土消纳费主要由机械台班费、 人工费、道路维修费、道路冲洗保洁费、青苗费、村民集体收益、 维稳费等组成。 本区工程渣土消纳场所消纳费作为市场行为由市场确定。工程 渣土消纳费由消纳场所管理服务单位代为收取,待消纳场所封场后 统一结算。 通过工程渣土中转码头跨省消纳的,按照市场价由跨省利用单位收取。
八、职责分工
区建筑渣土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健全运行机制,推动 形成部门分工、条块协作的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工作会商。
公安奉贤分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渣土运输过程进行监管, 审核工程渣土车辆运输线路和时间。
区规资局负责指导属地土地管理部门判定拟备案工程渣土消纳场所的地块是否为耕地;协助编制并批复《奉贤区工程渣土卸点规 划》。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根据《固废法》,对未经批准转移建筑垃圾出上海市贮存、消纳和未报备案转移建筑垃圾出上海市利用行为开展 行政执法;指导工程渣土消纳卸点、工程渣土中转码头的运营单位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指导工程渣土中转码头配备污染防治设施。
区建管委负责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履行工程渣土消纳申报主体责 任、委托获得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单位进行运输。
区交通委负责工程渣土中转码头日常运营监管,协助前期选址 和备案审核。
区重大办负责统筹协调市、区重大工程项目的工程渣土消纳。 区农委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指导渣土中转码头经营单位按照《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本区工程渣土处理的具体管理工作,工程渣 土消纳场所启用前资料及现场审核并进行备案,统筹管理全区工程 渣土消纳场所;会同属地政府,督促工程渣土消纳场所作业服务管 理单位和申请单位(村委会等)落实主体责任。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依法对建设单位未落实工程渣土消纳申报, 委托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工程渣土;承运未取得 处置证的单位产生的工程渣土;消纳场所和中转码头未履行经营单 位义务;擅自倾倒、堆放、消纳工程渣土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并实施 行政处罚。
区新城办负责统筹协调新城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工程渣土消纳。
属地政府负责梳理本辖区内工程渣土消纳场所,初步审核渣土消纳场所情况,并出具征询意见。消纳场所启用后,对堆填范围、 高度、回填量和土质要求(如含杂率、肥力等)等进行监管;配合区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和区生态局做好工程渣土中转码头日常监管。
工程渣土消纳场所管理服务单位负责工程渣土消纳场所日常作业服务管理工作;工程渣土全程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展工程渣土卸 点计量;消纳场所信息化和冲洗保洁设施设备建设并确保正常使用;消纳场所场内施工作业,配合渣土运输车辆卸土、场地平整、标高 控制和渣土品质监管,安排专人开展车辆及周边道路冲洗保洁等工作。
本实施意见自 2024 年 2 月 7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2 月 6 日。
附件: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奉贤区建筑渣土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