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关于 “十四五”期间推进本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
- 文件编号:
- 沪残联〔2023〕42号
- 文件状态:
- 有效
- 公布日期:
- 2023-06-16
- 施行日期:
- 2023-06-16
正文
关于“十四五”期间推进本市困难重度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区残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建设管理委(建设交通委)、农业农村委:
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是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动力、促进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关于“十四五”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残联发〔2021〕48号)和《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15号)要求,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特制定本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的发展思想,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消除残疾人家庭生活障碍,让残疾人享有高品质生活,切实把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打造成为民心工程。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完成19924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保障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的改造需求。
三、基本原则
(一)紧贴实际,科学规划
立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全面保障残疾人基本需求,充分尊重残疾人家庭意愿,制定科学合理改造方案,兼顾共性与个性,因户制宜推进改造工作。
(二)统筹协调,社会参与
加强部门合作,整合社会资源,搭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平台,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残疾人家庭等力量参与该项工作,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
(三)精细管理,加强监督
完善和规范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及验收的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强化改造监管,保障改造质量,通过无障碍督导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困难重度残疾人的满意度。
四、职责分工
(一)市发展改革委
指导各区切实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纳入区政府规划,并作为重大民生项目予以保障,压实地方责任。
(二)市民政局
在实施老年人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工作中,做到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有效衔接,开通老年人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据共享通道。
(三)市财政局
按规定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予以资金支持,保障资金落实到位。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依托无障碍环境建设协调机制,负责无障碍环境建设协同推进工作,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配合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同步实施无障碍改造。
(五)市农业农村委
配合做好农村困难重度残疾人宅基地房屋的危房改造工作,配合推进农村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宅基地房屋的无障碍改造工作。
(六)本市各级残联
市残联统筹推进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提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平台,指导并督促各区残联落实相关工作责任。
区残联负责全面掌握辖区内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对残疾人的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并确定改造类型,对改造进行全过程、全周期监督。对改造相关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改造资料档案。
街道、镇(乡)残联负责排摸辖区内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对残疾人的申请进行初审。根据区残联工作要求,配合完成改造验收、满意度测评、回访、复查的工作。协调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五、申请人、地点、类型
(一)申请人
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市户籍;
2.持有本市核发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民政部门认定城乡低保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以及特困人员、重残无业等定期定量人员。
4.一级、二级残疾人及智力三级残疾人。
(二)改造地点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地点应为申请人位于本市区域内的实际居住地,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
2.申请人具有全部或部分合法产权的不动产权所在地;
3.居住满一年的合法住所。
申请人未取得改造地全部合法产权的,须出具相关权利人同意对房屋进行改造的证明材料,并签署改造承诺书。
(三)改造类型
本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分为两个改造类型,残疾人可根据家庭实际需求提出申请,由区残联牵头组织评估后确定改造类型。
1.基础类无障碍改造
主要对原有家装环境安装相应无障碍设施,如加装扶手、坡道、防滑砖等。
2.改善类无障碍改造
主要对厨房、卫生间、卧室等区域进行整体性改造。
六、补贴标准
基础类无障碍改造每户补贴最高5000元,改善类无障碍改造每户补贴最高35000元。对于实际发生改造费用超出最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残疾人自行承担;在最高标准之内的,按实际费用结算补贴。
七、资金渠道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及相关服务费用由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
八、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模式
市残联负责搭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平台,依托服务平台建立改造服务商库、供应商库、改造产品目录,建立健全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模式。
(二)严把改造流程
服务平台运营机构负责对无障碍改造范围、产品体系、施工全过程、竣工验收、满意度调查等进行全流程管控。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区残联作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实施主体,负责建立监督检查体系,并在街道(镇)残联的配合下,对完成施工的残疾人家庭进行复查和回访。
(四)加强资金监管
各区残联应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资金纳入专项管理。各区财政局应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加强档案管理
各区残联应依托服务平台做好改造资料的整理、录入、存档等工作,建立全过程业务资料档案。
(六)开展政策宣传
各相关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政策,提高残疾人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必要性的认识。
九、其他
(一)6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如已享受民政部门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补贴,“十四五”期间内不得申请基础类家庭无障碍改造。如申请改善类家庭无障碍改造,按照就高原则,在发放补贴时应扣除已享受的民政部门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补贴。
(二)6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在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后,“十四五”期间内不得重复享受民政部门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补贴。
(三)针对人户分离的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区残联负责审核改造标准、落实改造经费、保存改造资料等工作,居住地所在区残联应协助服务平台运营机构开展评估及改造工作。
(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细则及评估办法由市残联另行制定。
(五)各区残联应合理安排改造资金,将年度改造资金严格控制在预算额度范围内。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1.“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
2.上海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表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6月16日
附件1
“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
改造任务
区域 | 总任务数(户) |
浦东新区 | 4500 |
黄浦区 | 460 |
徐汇区 | 465 |
长宁区 | 650 |
静安区 | 700 |
普陀区 | 1000 |
虹口区 | 730 |
杨浦区 | 1126 |
闵行区 | 913 |
宝山区 | 950 |
嘉定区 | 720 |
金山区 | 780 |
松江区 | 1100 |
青浦区 | 980 |
奉贤区 | 1050 |
崇明区 | 3800 |
总计 | 19924 |
附件2
上海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表
区 街道(乡、镇) 居(村)委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居住地证件类型 | £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公共租赁证 | ||||||||
居住地证件号码 | |||||||||
户籍地址 | 街道(乡、镇) 居(村)委 | ||||||||
申请改造 地址 | 街道(乡、镇) 居(村)委 | ||||||||
邮 编 | 联系电话 | ||||||||
监护人(委托人) | 姓 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
申请人或 监护人(委托人)签名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受理情况 |
受理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农场受理服务机构): 经办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
户籍地街镇残联 意见 |
经办人: (盖章)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 ||||||||
户籍地区残联 审批意见 |
经办人: 审批人: (盖章) 审批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