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上海市扶残涉农示范经济组织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 文件编号:
- 沪残联〔2023〕58号
- 文件状态:
- 有效
- 公布日期:
- 2023-09-11
- 施行日期:
- 2023-09-11
正文
关于印发《上海市扶残涉农示范经济组织
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残联〔2023〕58号
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区残联: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困难残疾人劳动增收帮扶工作的通知》(沪残联〔2020〕5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扶残涉农经济组织年度考核,市残联制定了《上海市扶残涉农示范经济组织评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9月11日
上海市扶残涉农示范经济组织
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困难残疾人劳动增收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扶残涉农经济组织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开展市级扶残涉农示范经济组织评定工作,旨在发挥市级扶残涉农示范经济组织的引领作用,推动全市扶残涉农经济组织管理与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第二条 评定工作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规范公开的原则,采取自愿申报、评定入选、定期复核、动态管理的方式。
第三条 申报市级扶残涉农示范经济组织的单位应稳定经营两年及以上,且上两个年度考核均为优秀。
第四条 评定总分为155分,具体内容包含以下两个部分:
(一)扶残涉农经济组织的机构状况、机构管理、机构服务、满意度评价、效益目标等。具体考核指标见《上海市扶残涉农经济组织年度考核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二)扶残涉农经济组织的就业帮扶、组织经营、服务水平、社会效益、满意度调查等。具体评定指标见《上海市扶残涉农示范经济组织评定标准》(详见附件1),满分55分。
第五条 评定流程
(一)申报:扶残涉农经济组织填写《上海市扶残涉农示范经济组织评定申报表》(详见附件2),交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当年度7月31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二)推荐: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的扶残涉农经济组织进行筛评,并将符合条件的经济组织推荐至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在当年度8月31日前完成推荐工作。
(三)评定:对申报的扶残涉农示范经济组织进行评定,评定等级分为:
A级:评定总分达到130分及以上,根据成绩排名取前3名;
B级:评定总分达到120分及以上,根据成绩排名取未被评定为A级的前7名。
(四)公示:推荐名单由各区残联予以公示,评定结果由市残联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的,经查举报属实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当年度示范经济组织申报评定资格。
第六条 复核
对评定为A级和B级的示范经济组织在下一年度全部复核,复核标准包括以下两点:
(一)上海市扶残涉农经济组织年度考核为优秀,复核年未达优秀,即取消示范经济组织等级认定。
(二)市级扶残涉农示范经济组织的就业帮扶、满意度调查两项关键指标考核得分至少保持评定当年度的水平。A级示范经济组织有减分的情况,在评定当年度分数的基础上减分,最终总分按照本办法重新予以评定。B级示范经济组织有减分情况,未达120分,取消示范经济组织等级认定。
第七条 奖励
对被评定为A级和B级的示范经济组织分别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奖励。奖励金分两次发放,获评次年发放50%的奖励金,剩余50%的奖励金按照第二年度复核评定等级于次年发放。
第八条 对已取得A、B级的扶残涉农示范经济组织,各区应加强日常监督,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现有不符合评定标准或出现影响恶劣、危害扶持对象人身安全事故的情况,将视情况做摘牌处理。
第九条 扶残涉农示范经济组织每年申报。被摘牌处理的经济组织,5年内不能申报。
附件:1.上海市扶残涉农示范经济组织评定标准
2.上海市扶残涉农示范经济组织评定申报表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9月11日
附件1
上海市扶残涉农示范经济组织
评定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评价方式 |
就业帮扶 (25分) | 带动就业(20分) | 扶持对象签订劳动合同且上上年度12月31日在岗人数达10人及以上,上一年度12月31日在岗人数达到15人及以上且全年社保缴费月数共计达180个月及以上,得20分。 | 客观评价 |
扶持对象签订劳动合同且上上年度12月31日在岗人数达8人及以上,上一年度12月31日在岗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且全年社保缴费月数共计达120个月及以上,得10分。 | 客观评价 | ||
带动增收(5分) | 签订劳动合同的扶持对象中,劳动报酬达到同期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60%及以上,每1人得1分。最高3分。 | 客观评价 | |
为扶持对象缴纳公积金、企业年金,发放高温补贴、加班补贴、绩效/年终奖,提供健康体检、旅游团建、节假日礼品、生病慰问等经济方面的企业帮扶。最高得2分。 | 专家打分 | ||
组织经营 (10分) | 经营规模 (4分) | 年营业收入水平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得2分;年营业收入水平达到300万元及以上,得1分。最高得2分。 固定资产达200万元及以上,得2分;固定资产达100万元及以上,得1分。最高得2分。 | 客观评价 |
组织成效 (3分) | 申报时5年以内,获评国家部委及以上荣誉,得3分;获评上海市相关部门单位荣誉,得2分;获评区相关部门单位荣誉,得1分。最高3分。 | 客观评价 | |
规范经营(3分) | 拥有较为完善的员工入职培训、员工日常管理、员工职业发展规划等制度,得1分。 | 专家打分 | |
产品通过有机/绿色/地理标识认证,得0.5分;通过ISO9000、HACCP等质量认证,得0.5分;建立网络渠道线上销售农产品,得0.5分;拥有发明专利,得0.5分。最高得2分。 | 专家打分 | ||
服务水平 (7分) | 管理指导 (4分) | 设置专门的残疾员工管理、指导人员,得1分;建立农业生产专家顾问制度,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得1分。最高2分。 | 专家打分 |
开展日常生产技能培训,每场培训参与扶持对象人数占扶持对象总数的一半及以上,每举办1场得0.5分。最高2分。 | 客观评价 | ||
岗位质量 (3分) | 扶持对象中有从事驾驶员、厨师、文员、农机(含无人机等)操作员、车间技术员、自媒体传播等具有一定技能要求岗位的人员,每人0.5分。最高3分。 | 专家打分 | |
社会效益 (8分) | 人才培养 (2分) | 组织扶持对象参与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部门颁发的证书,鼓励、帮扶扶持对象提高就业质量、创新创业,扶持对象个人获得与工作相关的荣誉(技能证书)等,最高2分。 | 专家打分 |
人文关怀 (1分) | 对生活困难扶持对象开展日常帮扶工作,创新帮扶方式,帮助扶持对象个人(家庭)解决实际生活困难。最高1分。 | 专家打分 | |
示范引领 (3分) | 在扶持对象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具有特色,能够总结形成一定的工作模式或典型事例,帮助提高帮扶对象管理效率、提升企业经营效益,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最高3分。 | 专家打分 | |
宣传引导 (2分) | 申报时3年内,获得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国家级媒体正面报道,得2分;获得省级媒体正面报道,得1分。最高2分。 | 专家打分 | |
满意度调查(5分) | 规范性 (2分) | 扶持对象对扶残涉农帮扶政策(如餐补标准等)“比较了解”或“非常了解”,得1分;扶持对象对经济组织管理制度(如到岗考勤等)“比较了解”或“非常了解”,得1分。 | 问卷调查 |
获得感 (3分) | 扶持对象对工作内容“比较满意”或“非常满意”得1分;扶持对象对工作收入“比较满意”或“非常满意”得1分;扶持对象对工作环境“比较满意”或“非常满意”得1分。 | 问卷调查 |
附件2
上海市扶残涉农示范经济组织
评定申报表
涉农经济组织 名称 | 成立时间 (年月) | ||||||
所在地址 | |||||||
涉农经济组织 类型 | £家庭农场 £涉农企业 £农民合作社 £其他: | ||||||
涉农经济组织 银行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及账号 | ||||||
机构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年营收 | 上上年营收总额: (万元);上年营收总额: (万元) | ||||||
考核年度内 扶持残疾人人数 | 上上年总人数: (人) 上年总人数: (人) | 其 中 | 劳动合同 | 上上年 、上年 (人) | |||
劳务合同 | 上上年 、上年 (人) | ||||||
区残疾人就业 服务机构意见 | 经济组织近两年区级 考核情况 | 上上年度: £合格 £优秀 上年度: £合格 £优秀 | |||||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 |||||||
区残联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
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