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汇区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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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汇区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实现高质量发展,落实上海市服务企业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区商务委员会结合徐汇区实际情况,起草制定了《徐汇区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起草过程

  对照本市关于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商务委形成《措施》(意见征求稿),征求区发改委、区科委、区投促办、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人才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国资委、区工商联、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局、区税务局、以及13个街道镇等26个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已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并进行修改。

  三、政策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措施》基本框架包含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助力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营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生态、助推民营、外资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赋能服务、加大中小微企业纾困力度、加强中小微企业精准服务等共15条40款。主要内容如下:

  (一)具体内容

  1、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涉及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支持企业“小升规、规转强”、加大人才扶持等3条9款,包括对企业的“专精特新”认证奖励、提质增规稳增长、支持校企合作、人才项目等。

  2、助力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涉及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行动等2条6款,包括对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的奖励补贴、实施中小企业“工赋伙伴”计划,支持打造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等。

  3、营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生态。涉及引导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资源、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等3条11款,包括鼓励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对拓宽海外市场的奖励、支持特色产业集群培育等。

  4、助推民营、外资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涉及支持产业链整合、做实民营、外资企业人才服务等2条4款,包括鼓励民营、外资企业并购重组、对并购重组的奖励补贴、人才服务等。

  5、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赋能服务。涉及支持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支持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等2条4款,包括对中小企业上市的奖励补贴、推进专用信用报告、引导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等。

  6、加大中小微企业纾困力度。涉及防范化解企业账款拖欠、开展助企纾困专项行动等2条3款,包括开展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账款拖欠专项行动、加强政策宣贯、强化服务专员作用等。

  7、加强中小微企业精准服务。涉及加强组织保障等1条3款,包括加强部门协同机制、深入开展“千帆计划”系列活动、构建企业健康发展良好氛围等。

  (二)附则

  《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徐汇区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上海市服务企业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实现高质量发展,奋力推进“建设新徐汇、再造新徐汇”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一)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至2023年底累计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50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家以上。(区商务委)

  (二)支持企业“小升规、规转强”。支持“小升规”企业采购数字化管理、技术创新、法律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对工业产值突破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且对区域稳增长贡献较大的,经认定,可按年度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开业并达规,且对区域经济增长贡献较大的服务业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市区联动给予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5%、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财政局)

  (三)加大产业人才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备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中小企业申请入驻本市各区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支持中小企业申报东方英才计划、“上海产业菁英”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光启人才计划等项目。(区教育局、区委人才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委)

  二、助力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

  (四)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对企业实施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生产线转型升级、能力建设提升等领域的项目,经认定,可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区商务委、区科委)

  (五)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行动。支持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中小企业“工赋伙伴”计划,鼓励区域企业参与DCMM贯标评估、数字化转型水平评测和诊断。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鼓励中小企业“看样学样”,逐步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全覆盖。参与市级部门举办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推进周,打造数字化服务专员队伍和服务联合体。(区商务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委)

  三、营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生态

  (六)引导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资源。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参与市级部门举办“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对接活动。推动区域国有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鼓励大型企业和平台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充分发挥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特色载体作用,开放应用场景、加强资源匹配。(区商务委、区投促办、区国资委)

  (七)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到2023年底。支持企业进入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参与上海市各类重大应用场景“揭榜挂帅”行动。对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实现多元化发展并促进区域经济双循环贡献较大的企业,经认定可按年度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加强对专精特新等优质中小企业境外投资的指导和服务。(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八)支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构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梯度培育体系,加大与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及龙头企业合作。2023年力争建设1个市级特色产业集群。(区商务委、区工商联)

  四、助推民营、外资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九)支持产业链整合。鼓励民营、外资企业通过兼并、收购、产权重组等形式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境)的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实现产业链整合或核心业务优化调整。对于实施并购重组的重点领域企业,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扶持。(区商务委、区金融办)

  (十)做实民营、外资企业人才服务。助力高潜力民营企业“招才、留才、用才”,把“量身定制、一人一策”做实做细,支持高潜力民营企业加速发展。完善外资企业办理居住证积分、居转户和人才引进等各方面人才服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委)

  五、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赋能服务

  (十一)支持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加大对区内企业境内外上市的支持力度,给予境内上市最高600万元、境外上市最高500万元扶持。加大上市储备企业培育,对列入徐汇区上市企业储备库的拟上市公司,给予入库储备扶持资金最高5万元。加快推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区金融办、区发改委、区司法局)

  (十二)支持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引导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鼓励区内企业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挂牌。(区金融办、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督局)

  六、加大中小微企业纾困力度

  (十三)防范化解企业账款拖欠。开展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账款拖欠专项行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逾期未支付中小微企业账款信息披露制度,实现无分歧账款化解率100%,50万元以下无分歧账款清偿率100%。(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各相关部门)

  (十四)开展助企纾困专项行动。组建委办局中小企业政策宣讲团,深入开展政策解读与宣讲。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专员作用,提供政策上门服务。(区商务委、区投促办、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局、区金融办、区税务局、各街道镇)

  七、加强中小微企业精准服务

  (十五)加强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区级企业服务机制作用,加强部门会商和调研督导。深入开展中小企业“千帆计划”系列专项活动,加强中小企业舆论宣传、政策解读,形成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良好氛围。(区投促办、区商务委、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

  本若干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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