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汇区关于支持智能终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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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汇区关于支持智能终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目前,区商务委正在进行《徐汇区关于支持智能终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草案)》的制定工作。为了推进徐汇区智能终端产业集聚发展,根据《上海打造未来产业创新高地发展壮大未来产业集群行动方案》(沪府发〔2022〕11号)、《上海市促进智能终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沪府办发〔2022〕12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起草制定若干意见。现将《徐汇区关于支持智能终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徐汇区商务委,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66号1号楼1221室,邮编200030

  电子邮件地址:chucr@xh.sh.cn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9日。

  徐汇区商务委

  2023年7月10日

徐汇区关于支持智能终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根据《上海打造未来产业创新高地发展壮大未来产业集群行动方案》(沪府发〔2022〕11号)、《上海市促进智能终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沪府办发〔2022〕12号),为支持徐汇区智能终端产业集聚发展,制定本扶持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登记注册在徐汇区的,或主要经营活动在徐汇区、从事智能终端相关领域的企业及单位,以及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支持对象。

  二、扶持范围

  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机器人、虚拟现实交互、智能家居、智能穿戴、智能办公管理等领域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的全产业链。支持智能终端企业投放新产品、落地新应用、促进新消费。

  三、扶持方式

  (一)促进产业集聚

  1.支持落地发展。对新注册或新引进的智能终端产业相关企业,经认定,可给予最长5年的综合性扶持。对企业引进、生态营造、品牌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第三方机构或企业,根据其贡献力度,经认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2.支持设立总部。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各类总部型机构或龙头企业,根据其人员规模、产值、经济贡献度等,经认定,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资助。对其在本区建造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或建设产业载体的,经认定,按不超过实际购房费用10%且最高100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其租赁自用办公场地或改建产业载体的,经认定,按不超过实际租金30%,或不超过实际改造装修费用50%,给予最高五年1000万元的租金资助和装修资助。

  3.鼓励开设品牌中心。对开设品牌综合服务中心(包括但不限于展示、体验、宣传、销售、服务等)且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根据品牌影响力、销售额规模、经济贡献度等指标加权认定,对使用区属国有载体资源的,可给予最高一年的免租优惠;对使用非区属国有载体的,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贴;对实施载体整体租赁和改造给予支持的物业或指定第三方,根据其实际承担的成本,经认定,给予最高30%且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二)激活产业生态

  4.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对与链主企业、整机厂商等开展关键技术或零部件联合研发、协同研发等,成功进入装机测试阶段,或成为合格供应商及合作伙伴的,按项目实际投入30%或合作首年合同金额10%,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对企业采购区内产业链上下游非关联企业研发、制造的产品或生产性服务,经认定,按实际采购额10%,最高可给予300万元的年度补贴。

  5.支持开放协同创新。对从事智能终端产品开发、内容设计的企业,产品取得一定商业成果(获评首台突破项目、软件产品首版次、专利授权量、获评奖项、年销售规模等)且销售、税收纳入徐汇,经认定,按项目首轮合同金额10%,可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支持企业和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设立联合实验室、试验基地等,获得国家、市级授牌的,或者其研发成果在相关领域顶级期刊和会议发表,并与企业形成技术转化协议的。根据联合机构等级、研发成果等级等综合评价,单个项目给予首批次技术转化交易额10%,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制定标准。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支持存量企业转型。支持企业打造智能工厂,对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生产线转型升级、产能提升项目,按总投入的30%,最高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企业转型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资源协调、能源配套、环保指导等方面给予政策创新和服务。

  7.鼓励企业拓展市场。对企业获批上海市“四个一百”每类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拓展海外市场,实现多元化发展并促进区域经济双循环贡献较大的企业,根据规模和增长等,经认定,按年度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对生产制造、服务业企业,根据年度产值或年度营业收入规模和增长额,经认定,按年度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对建设换电站、充电桩等功能型项目,或组织开展新车调研、产品测试、应用示范等引领性项目,给予载体资源协调、测试条件便利,并在测试牌照、测试场景互认、资质申请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服务。

  对在徐汇区举办或引进智能终端产业相关并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会、展、赛、销等活动的企业,经认定,最高给予实际投入50%且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三)优化配套资源

  8.加大制造业空间供给。鼓励企业利用工业上楼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智能制造、建设灯塔工厂等,鼓励软硬件研发企业利用一体化空间开展试产试制,在M4用地规划引导、资源协调、能源配套等方面给予政策创新服务,在注册服务、建筑设计和环保排放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

  9.支持企业多元化融资。提供阶段性申报扶持和上市奖励。对成功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智能终端相关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600万元的补贴。

  鼓励利用多元资本促发展,支持企业运用绿色金融等创新型金融产品;给予融资担保、贴息支持;鼓励产业基金、股权投资机构在徐汇注册落地,经认定,可给予相应补贴;支持发展融资租赁;发挥国有资本作用,带动社会资本等支持重点企业发展。

  支持企业收购并购。对于已上市企业主导实施国内外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并购的,经认定,最高给予并购成本50%且不超过500万元的扶持;对于非上市企业对区外产业链上下游非关联重点企业的并购重组,且并购重组后的产值、税收全部纳入徐汇区的,经认定,最高给予并购成本30%且不超过300万元的扶持。

  10.支持引进高端产业人才。提供人才落户、阶段性住房政策服务;对核心团队按其对企业的贡献程度,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优先推荐申报市、区级各类人才计划。

  四、参考适用

  对与区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等的,按照协议内容执行。其他经区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可参照本意见相关条款执行。

  五、附则

  1.在享受本意见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2.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将追究扶持对象的责任,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根据市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扶持对象,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取消相关对象申报扶持资金的资格。

  3.本意见由徐汇区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4.本意见自2023年×月×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在此期间新注册登记的各类主体按照本意见执行。在本意见施行前享受原政策的各类主体,按本区原政策执行至政策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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