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院),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财采[202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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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