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减轻企业上市成本压力,鼓励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根据《虹口区关于支持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实施意见》(虹金规〔2022〕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本区企业改制上市扶持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设立在虹口区范围内,产业类型符合虹口区重点发展产业导向要求,企业自身发展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市场影响力的企业;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以下对应标准进行扶持:
(一)对启动改制在境内外上市(以下简称上市)程序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扶持
1.企业境内上市
(1)对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在地方证券监管部门完成辅导备案并且由中国证监会或相关交易所正式受理申报材料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给予企业奖励320万元,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奖励100万元。
2.企业境外上市
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考虑其相关因素,可参照境内上市的标准给予补贴和奖励。
3.对保荐机构的奖励
在虹口区范围内设立的证券公司每完成一项针对区内企业的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业务,经认定给予该保荐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展挂牌程序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扶持
1.成功挂牌
(1)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首次成功挂牌后,按照实际发生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企业成功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成功上市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北京证券交易所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现上市融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50万元,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对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N板)实现挂牌的企业,给予相关扶持
对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N板)首次成功挂牌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积极引进上市企业
1.企业成功实现“借壳”上市,并将上市企业迁入我区的,在迁入后3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上市板块等因素,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区外的已上市企业主体迁入我区的,在迁入后3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上市板块等因素,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根据要求,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申请单位简介;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与证券公司(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经公关公司等中介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5.《××证券关于××公司辅导备案情况报告》打印件;
6.证券交易所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7.企业上市公告书复印件;
8.《关于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9.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的通知》复印件;
10.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公告打印件(以中国证监会网站信息为准);
11.境外上市主体获得境外证券主管部门或境外证券交易所有关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2.证券公司或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关于虹口区主体与境外上市直接主体之间的控股结构或架构合约关系等情况的文字描述(英语版需提供具备专业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件);
13.申请所需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企业在境内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应该提供材料1-7;
2.企业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发行 H 股并直接上市的,应提供材料 1-3、10;
3.企业间接境外上市的,应提供材料 1-3、11-12;在材料12中,应对逐级持股比例或架构合约下境外上市直接主体获取虹口区主体经济利益的具体方式进行说明;
4.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完成挂牌的,应提供材料1-4和8;
5.企业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完成挂牌的,应提供材料1-4和9;
6.根据具体情况补交其他相应材料。
四、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为原件的请加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以A4纸装订成册,加盖公司骑缝公章。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集中审批。
申请材料请送至区金融工作局(飞虹路518号3号楼211室)。
五、联系人及电话
周竞:021-25658816
虹口区金融工作局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虹口区财政局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