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实施《崇明区鼓励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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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经2022年1月5日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2018年8月12日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印发的《崇明区鼓励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办法》(沪崇财金〔2018〕3号)继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如本市出台政策涉及本文件中相关条款,按市级文件最新规定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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