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经委关于大力支持新冠防控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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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委关于大力支持新冠防控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的实施细则

  为加快构建我区新冠疫情防控全产业链,全力支持相关行业和企业发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奉贤区关于全力抗击疫情助企纾困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第一条有关内容,特制定以下操作细则。

  一、支持方向

  新冠病毒疫苗、新冠治疗药物、快速检测设备、诊断试剂等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

 二、支持对象

  依法在本区注册和税务登记,开展研发和生产活动,具备项目组织实施能力的生物医药行业相关企业。

  三、支持标准

  对相关企业在新冠病毒防控的疫苗、治疗药物、快速检测设备、诊断试剂等创新产品研发中发生的研发费用,经认定,最高按项目研发费用的30%予以支持;支持以上新冠防控相关的产品加快产业化进程和扩大产能,经认定,最高按项目设备类固定资产投入的30%予以支持;如以上项目获市级专项资金扶持,按市级专项资金的30%予以配套。单个企业支持最高支持不超过3000万元,且各级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0%。(以上项目研发费用和投入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额度。)

  四、申报流程

  各镇、开发区、区属国企等主管单位受理申报材料,初审后上报区经委。区经委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会审,提出支持建议,报区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区财政局对经审批同意的项目专项支持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

  五、申报材料

  1)新冠防控产品研发及产业化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4)项目实施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主要内容,技术先进性,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效等;

  5)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如:税务部门出具的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支出等相关证明材料;设备清单、购买合同、设备发票等;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文件等)。

  *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监督监管

  区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开展联合监察,对于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资金支持的,取消申报资格,中止项目支持,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已获得区内其他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本专项不再重复支持。相关扶持资金由区、街镇(开发区及国企)按财力结算比例分别承担。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上海市奉贤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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