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经委关于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补贴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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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补贴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非国有房屋主体给予承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共同纾困解难,协力提振信心,全面稳住经济大盘,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根据《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奉贤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申报对象与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税收户管地均在本区的产业园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等非国有(或非国有控股)房屋的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以下统称申报主体)。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近两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租金减免对象应在申报主体物业内实际生产经营,依法申报纳税,且注册在本区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产业园区的申报主体应为本区实体型产业园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的申报主体应为已被认定的市级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或区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商业综合体的申报主体的总建筑面积应在5 万平方米(含)以上,且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商务楼宇的申报主体应已纳入奉贤区产业经济统筹管理平台;

  4、申报主体与租金减免对象的房屋租赁关系应满1年及以上,即在2021年6月(含)之前已签订租赁合同,且申报主体与租金减免对象之间不存在股权投资、从属等关系,且与租赁减免对象的股东或实际经营者之间不存在直系亲属关系。

  第三条 支持标准及申报材料

  鼓励申报主体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先进制造业、专精特新、生产性服务业、软件信息服务业等)的小微企业,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餐饮、零售等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给予房屋租金减免。经审核,按照申报主体实际减免租金自行承担部分(不包含房屋所有权方等减免的部分,不包括停车费、物业费,不涉及税金)的30%给予补贴,最高300万元。

  申报材料:

  1、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补贴申请表(附件);

  2、申报主体企业营业执照;

  3、非国有房屋产权证明;

  4、申报主体房屋租金减免补充材料(包括租赁合同、减免协议、减免情况汇总表、租金发票、生产经营场所照片等材料);

  5、承租方确认享受租金减免的证明材料(包括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承诺书、租金减免时间段、减免金额等证明材料);

  6、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必要时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相关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四条 申报及审批流程

  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报所属街镇(开发区)经济管理部门初审。街镇(开发区)初审通过后盖章确认,提交相关材料到区经委。区经委联合区财政局等部门审核申报材料,视情况开展专项审计(相关审计费用由政府部门承担),审核通过后拟定租金减免补贴方案。方案向社会公示无疑义后,报区政府审批。

  第五条 附则

  1、符合条件的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协商一致后,选择一方申请,不得同时申请。

  2、申报主体选择向一个政府主管部门申报租金减免补贴,不得重复申报。租金减免时间范围为2022年全年,补贴的最高减免时限为6个月。

  3、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材料存在伪造、虚报等情形,申报主体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并追究所有相关方法律责任。

  4、扶持资金原则上由区、街镇(开发区)分别承担,具体比例待市级配套办法出台后再予以明确。本实施细则由区经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补贴申请表

上海市奉贤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2022年7月29日

  附件

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补贴申请表

申报主体(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生产经营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对象类别

对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总额(自行承担部分,万元)

申请补贴金额(万元)

给予租金减免的承租方名称

□产业园区 □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 □商业综合体 □商务楼宇




所属街镇(开发区)审核意见:

 

 

 

经办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盖章)

区经委审核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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