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1年度松江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养老护理员实施区级“以奖代补”扶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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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各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九亭镇、新桥镇社区建设办公室,相关机构:

  为了扶持和促进本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养老护理员的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松江区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松府办〔2018〕58号)要求,现就本区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申请2021年度区级“以奖代补”通知如下:

  一、奖补目的

  根据本区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实施区级“以奖代补”扶持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发展,破解有关瓶颈问题,创新服务管理方式,提高为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奖补范围

  享受区级“以奖代补”扶持范围的养老护理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需在以下机构中从业的

  1、本区民政部门设立许可并经登记机关年检合格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

  2、依法登记设立并经登记机关年检合格、在松江区从事养老服务且经本区民政部门认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

  (二)与以上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在本区一线岗位从事具体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万人就业项目”中的社区助老员)。

  三、奖补条件

  申请奖补资金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依法登记且执业满6个月;二是市、区社会组织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登记管理部门年度验审合格;三是当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四是当年无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面行为;五是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问题。

  四、奖补项目与标准

  (一)对持初级证、中级证、高级证的养老护理员(市福利行业协会颁发的养老护理员评价证书、市社区卫生协会颁发的养老护理员(医疗照护)证书、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证书有效期内按养老护理员初级标准认定),每月分别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5%、10%、15%标准给予奖补(持证奖励按照最高持证等级给予奖励,不叠加享受)。

  (二)持证人员数按照“一人一岗”原则(即一个人只能处在一个工作岗位上,且所取得的证书必须与所在工作岗位相匹配);持证人员人数根据养老服务机构每月本区社保缴费人员数确定,不含在外区缴纳社保的人员。

  (三)奖补时间从养老护理员取得证书的当月起算(必须与社保缴费时间相一致),当月在机构半个月及以上的按照一个月全额享受,不足半个月的按照半个月享受。上年度本市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按照2020年度的10338元/月确定。

  五、奖补经费的申请和使用

  (一)奖补资金申请。1、各养老服务机构于2月28日之前向各街道提出申请;松江社会福利院直接向区民政局申请。申请时须填写材料(附件1、2、4),并提交相关材料(附件3)。2、各街镇审核后,于3月11日前报送区民政局。3、区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各街镇将奖补资金打入养老护理人员工资卡中,并做好相应留档工作。松江社会福利院护理人员的奖补资金由区民政局根据相关流程做好奖补下发工作。

  (二)奖补资金使用。区级“以奖代补”资金,应专项核算;其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按照申请人员、数量、金额等内容,将资金发放给相应的养老护理人员。

  六、奖补经费的监管

  (一)机构承诺

  养老服务机构在申请奖补时,签订《承诺书》,并提供符合奖补条件的相关材料。

  (二)部门监管

  对资金使用情况,区民政局将开展检查或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适时进行审计。

  (三)社会监督

  “以奖代补”扶持资金发放情况,由区民政局将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

  养老服务机构在申领和执业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核实,将取消区级“以奖代补”扶持补贴,直至追回发放的奖励补贴。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居政    王晓青

  联系电话:37736137   37736987

  地址:松江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中山中路38号5号楼310室)

  附件:

  1.申请表

  2.申请承诺书

  3.申请提交证明材料清单

  4.申请明细表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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